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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大力加強治安防范,全面落實綜合治理措施,建立社會治安防控長效機制,實現社會治安良性發展,根據縣委、縣政府《關于開展“建設平安鄉鎮,創建安全”的實施意見》精神,現就加強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1、治安防控體系建設,按照“城區切塊,鄉鎮抓村,防范為主,整體推進”的總體思路,堅持“打防結合,預防為主”、“標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針,堅持專門機關工作與群眾路線相結合,把社會治安防范與推進基層政權建設、加強社會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設緊密結合起來,以強化基層治安體系為重點,采取有力措施,完善工作機制,著力增強社會治安防范長效功能,確保社會治安秩序持續穩定,建設穩定安全文明的經濟強縣。
二、工作目標
2、切實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立足點轉到治安防控體系化建設上來,立足“信息化、市場化、社會化、專業化”為指導,力爭用2至3年的時間,在全縣基本建成以基層政權、群眾自治組織和機關企事業單位為依托,公安機關為骨干,群防群治隊伍為基礎,案件多發的人群、區域、行業、時段為重點,點線面結合,人防、技防結合,專群軍地結合,覆蓋全縣、反應迅速、打擊有力、防范嚴密、控制有效的治安防控網絡和工作體系。
具體工作目標:建立起與縣城市地位、功能相適應的打防管控一體化的治安防控管理網絡和長效工作體系。打擊、防范和控制違法犯罪的能力顯著提高;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得到有效遏制;治安混亂地區、場所、單位的面貌明顯好轉;“兩搶一盜”等可防性案件在刑事案件中的比重明顯下降;各種影響社會穩定的矛盾糾紛得到及時排查調處,各種群體性事件、民轉刑案件和重大治安責任事故得到有效預防和控制;人民群眾的安全感切實增強,為人民群眾安居樂業和經濟社會發展創造更加良好的治安環境。
三、防控體系
3、治安防控體系基本框架。構建以實施警務戰略轉移為主線,主動防范警務制為核心,農村“兩會一隊”為骨干,治安中心戶長聯戶互保為基礎,警民聯動,多警巡邏,聯合執法相配套,全時空覆蓋城鄉的社會治安防控體系,有效提高駕馭社會治安的能力和水平。
4、建立“二級政府,三級管理,四級防范”工作體系。即縣、鄉(鎮)兩級政府負責,鄉(單位)、村(居委會)、村民小組具體管理實施。“四級防范”即第一級建立以“110”指揮中心為龍頭,刑警、巡警、交警、派出所民警、武警等多警種一體化聯動的快速處警機制,實行全天侯值勤巡邏。形成交巡警控“線”、派出所責任民警防“面”、治安大隊民警抓“點”的防控格局。第二級農村建立以“兩所一庭”為核心,治保、調解、安置幫教、治安聯防四個基礎性網絡為基礎,治安中心戶長為基本細胞的警管、群防、自治“三位一體”的治安防控格局。第三級城鎮建立以派出所為軸心,民警巡邏、保安服務、機關保衛、樓院看護等四個網絡為基礎的防范格局,落實巡警管線、警區管片、門店管段、小區管點的多位一體防范措施。第四級建立以“110”報警指揮中心、“148”協調指揮中心為中樞,覆蓋全縣整體合一的“鄉村110”、“流動110”接處警網絡。在要害部位、鄉鎮政府、村(居)委會、沿街商戶、醫療診所、飯店、加油站以及城鄉結合部、交通要道交匯處設立“110”報警服務點或報警崗亭。建立流動“110”信息報警網絡,在出租車司機、客貨司機、機動三輪車司機和街道清潔工、送報、送氣、送奶人員中發展流動“110”會員,增強“鄉村110”的功效,形成單體或聯動的報警服務防范格局。
5、密織六張治安防控網絡。(1)、社會面治安防控。整合巡警、交警、派出所責任民警、公安機關科隊干警和武警,組建若干交巡警中隊,實行聯勤巡邏制度。按線分段,定崗、定責、定人,形成相對穩定的專業巡邏防控力量。屯兵街面,隨時與“110”報警指揮中心保持聯系,實行24小時動態管理和控制,預防和震懾街面上的違法犯罪。在武警中隊和消防武警中組建突發事件應急分隊,作為機動力量與巡警統一編隊,劃定職責范圍,加強對治安復雜地區和重要地段的防范控制,承擔非常時期、重大集會和活動的武裝巡邏保衛。(2)、社區治安防控。建立以社區居(村)委會為主體,責任區民警為骨干,社區治安巡邏隊等群防群治隊伍為輔助力量的治安防控網絡。以維護社區治安為重點,落實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強治安管理和治安防范。集中民智民力,創新治安防范工作的新形式和內容。積極探索和推廣巡邏防范與公益事業相結合、治安防范與再就業工程相結合、有償服務與義務奉獻相結合的治安防范工作模式。組織轄區老年協會、老黨員、離退休干部職工、領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市居民、企事業單位下崗職工為主體的社區治安志愿巡邏隊,在社區警務室民警的帶領下劃區域、分時段、加強巡邏防范。城區居民樓院小區,推行“模式化”管理。有條件封閉的居民樓院,治安防范工作由單位負責,組織干部職工或聘請保安員看樓護院。實行物業管理的居民小區,治安防范工作由物業管理部門負責。居民雜居區要開展鄰里關照、樓棟看護等群防群治活動。由社區居委會牽頭,在居住小區建立治安聯防小組或專兼職護樓院員,使樓棟有負責人,單元有單元長,院內有巡邏打更,住戶有警示語,形成戶戶聯勤,聯戶聯勤的防范格局。(3)、商業門店治安防控。在戶與戶、店與店之間,倡導“你出門,我看門”的門店聯防。由轄區派出所牽頭,將臨街門店以一街一段或一片一區組織起來,形成一個聯戶互保組,推選一名聯戶長,組建治安聯防隊,逐日輪流巡邏看護,加強自我防范。大型集貿市場設立警務室,挑選商鋪建立“商鋪110”報警服務點,報警服務點負責人履行治安信息員、法制宣傳員、糾紛調解員的職責。由各商鋪出人組成治安聯防隊,輪流擔任聯防隊長,搞好治安防范。或按照“誰出資,誰受益”的原則,從各商鋪中收取一定的群防群治費用,聘請專職保安員,組建專職聯防隊,開展治安巡查。(4)、單位內部治安防控。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以開展創建安全文明單位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模范單位活動為載體,建立健全內部安全保衛組織,理順管理體制和工作機制,嚴格落實治安防范工作法人負責制。建立以單位內部保衛干部為主,經警、保安等專職內保隊伍為輔。單位干部職工參與的治安聯防組織,在轄區派出所的指導下,開展形式多樣的治安防范巡查活動。并以此為基礎,參與所在地區的治安聯防聯動,維護區域治安。(5)、邊緣地區治安防控。各行政區域結合部,以相鄰派出所和專兼職治安巡邏隊為聯防主體,開展治安巡邏。國道、省道、鐵路、縣主干道等交通干線,建立起以交巡警為主體,派出所民警為輔的治安巡邏隊,一有情況,多警聯動,以動制動。根據道路沿線的治安狀況,在邊關地區、交通要道和重要部位,分一、二、三等級設立若干治安卡點,控制區域線、鐵路線和公路沿線,消除治安死角。遇有緊急情況,按照“110”報警指揮中心的指令,各卡點緊急堵截,及時處置。學校周邊、企業周邊等治安復雜的邊緣地區,通過校地、企地治安聯防和共建等形式,構筑堅強治安防線。(6)、農村治安防控。推行鄉(鎮)、村委會、村民小組三級聯防責任制。鄉鎮一級由鄉鎮綜治辦牽頭,由鄉鎮領導、機關干部、派出所、司法所、綜治成員單位、各站所及駐轄區企事業單位抽調人員組成義務巡查隊,主要負責對各村委會、轄區內的重要部位巡查和治安值班、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協助處理正在發生的各類案件、事件和糾紛,發現和預防群體性事件和災害事故的發生。鄉鎮一級治安巡邏與機關干部值班相結合,由轄區派出所干警統一安排,帶隊值勤巡邏。村委會一級由各村黨支部牽頭,村委會管理,組建以民兵、治保、調解、治安中心戶長等人員為主體的專兼職義務巡邏隊或其他形式的治安聯防組織,負責本村重要路段和重要部位的巡邏防范。村民小組一級以治安中心戶長所轄戶數為一個聯戶互保組,落實“一長三員”制,采取流動和固定相結合的形式,在聯戶互保組內輪流值班,打更巡邏,形成區域內的“小防范”。農村成片開發的蔬菜棚區、經濟作物種植區、畜禽養殖區,建立棚戶之間、地鄰之間的聯防。
四、機制建設
6、完善治安防控制工作運行機制。建立起黨委、政府領導,人大、政協支持,各方參與、齊抓共管的治安防控工作運行格局。縣綜治辦負責組織協調和組織實施,縣公安局擔負組建防控力量、構建防控體系、加強隊伍管理,負責防控體系的有效運轉等工作。
7、健全治安防控責任制。各鄉鎮、各部門、各單位黨政主要領導干部要切實履行“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責任,落實“誰主管,誰負責”的領導責任制,建立和實行治安責任述職報告、政績考核和評先考核制度。縣考評委、縣綜治委把治安防控工作納入各級、各部門的目標考核,平時加強目標調控督察,半年和年終重點檢查考核治安防控體系建立和工作運行情況,不合格的實行“一票否決”。
8、建立治安防控工作督查機制。各鄉鎮、各部門、各單位要健全完善以檢查評比為核心的檢查考核督導制度,把治安防范的工作措施落到實處。縣綜治辦要加強對治安防范工作的檢查督促,堅持明查與暗訪相結合,建立和實行通報查究、黃牌警告、限期整改和責任查究制,形成上下互動、層層抓落實的局面。
9、強化反應靈敏、行動快捷的警務協調機制。公安機關要堅持戰略防范與戰術防范相結合,強化警務改革,精簡上層,充實下層,優化警力配置。以派出所轄區為責任區,派出所民警為主體,刑警、巡警、交警和機關科隊干警為輔助,橫向分警種,縱向協調聯動,密布防范,延伸打擊觸角,共同行使轄區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城市管理和服務群眾四項職能。
10、落實治安防控經費保障機制。各級政府要按照省市確定的人均0.15元的標準,核定綜治工作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并隨著財力的增長逐年有所提高。要加強對綜治工作經費的管理,設立專門帳戶,專款專用。防控體系建設的經費,屬于縣政府主管的,由縣政府解決。屬于鄉鎮主管的,由鄉鎮負責解決。防控體系運作的費用,除政府財政適當補貼以外,農村群防群治經費要按照村民、居民自愿出一點,社會單位自愿籌集的原則來解決。按照社會化、市場化的思路,遵循“誰出資,誰受益”、“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則,在受益單位和個人中適當籌集,以解決專兼職治安巡邏隊伍的經費和報酬問題,逐步建立適應市場經濟發展要求的群防群治經費保障機制。
五、組織領導
11、加強對治安防范工作的領導。各級黨政組織要從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認識加強治安防范工作的重要性,在繼續抓緊“嚴打”這個首要環節的同時,切實把思想觀念、工作重點、警力配置、經費投入、考核獎懲機制真正轉移到預防為主上來。要把加強治安防范,做好基礎工作,作為解決社會治安問題,實現長治久安的一項戰略任務來抓,切實加強對治安防范工作的領導,大力推動治安防范措施的落實。
12、加強協調配合。政法部門要發揮主力軍作用,自覺服從和服務于全縣工作大局,把工作重點放在管理、防范、服務和密切警民關系方面。加強對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治安保衛工作的指導和監督,把群防群治力量和警力有機結合起來,密切配合、協同作戰。綜治成員單位要充分發揮各自的職能作用,積極參與治安防范,真正做到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門,辦好自己的事。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要服從所在地黨委、政府在治安防范工作方面的領導,自覺接受有關部門的業務指導,積極主動地做好治安防范工作。各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及辦公室,要加強調查研究和督促檢查,指導、協調有關部門開展治安防范工作,促進治安防范措施真正落實到基層。
13、加強群防群治。積極挖掘、整合社會資源,研究探索治安防范專群結合的新途徑。堅持走群眾路線,依靠群眾,充分發揮廣大群眾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注重發揮黨員、團員、民兵、青年志愿者、離退休干部職工、企事業單位富余人員、低保人員在治安防范中的作用,組織開展各種形式的聯防活動,共同維護社會治安。加強道德、法制教育,增強公民守法和防范意識。發揮廣播、電視等大眾傳媒的正面引導作用,加大治安防范工作的宣傳力度。大力倡導“維護治安,人人有責”,弘揚見義勇為精神,調動群眾參與社會治安防范、維護社會治安的積極性,使治安防范成為廣大群眾的自我要求和自覺行為。
14、加強基層綜治組織建設。認真落實縣委、縣政府《關于加強鄉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基層組織建設的實施意見》精神,切實加強鄉鎮綜治委(辦)的組織建設,配齊配強領導力量和專職綜治干部,明確工作職責,使其正常發揮作用。從人力、財力、物力和制度上保證社會治安防范工作措施的落實。
15、加強基層政法組織建設。按照精簡上層、充實基層的原則,進一步充實加強派出所、司法所、法庭等基層政法組織力量,實施科技強警戰略,注重基礎設施建設的資金投入,落實從優待警各項措施。加強以黨支部為核心的村委會組織建設,健全治保會、調委會組織,鞏固、提高治安中心戶長制。加強對群防群治隊伍的教育、培訓和管理,完善管理制度,規范工作行為,提高工作質量,充分發揮其協助公安機關維護社會治安的積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