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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
按照“統一受理、分級負責、歸口辦理、跟蹤監督”的原則,通過發揮中小企業發展環境監督保障平臺作用,使中小企業反映的行政管理方面的問題得到及時、妥善、有效解決,為中小企業營造良好的發展環境。
二、工作流程
(一)主動服務
1、調查走訪。由市糾風辦牽頭,采取召開座談會、向企業發放征求意見函等形式,全面了解推動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落實情況,掌握行政管理部門和執法單位依法行政、履行職責、管理服務、工作作風等方面的情況,從中發現、篩選有關違規違紀線索。
2、專項檢查。由市糾風辦牽頭,采取全面檢查、重點抽查、明查暗訪等形式,對行政管理部門和執法單位執行紀律、辦事程序、工作效率、服務態度等情況開展監督檢查,及時糾正違法行政、失職瀆職、亂收亂罰、吃拿卡要等問題。
3、建立聯系點。由市監察局負責,通過領導聯系、科室包抓的方式,在全市建立一定數量的中小企業聯系點,幫助解決注冊登記、投資立項、土地使用、規劃建設等事項,了解涉企檢查、涉企收費等情況。
4、設立監測點。由市糾風辦負責,在全市不同行業、不同規模的中小企業中設立一定數量的優化投資環境監測點,向監測企業發放《涉企檢查登記冊》,每月收集監測企業受檢情況,全面監控行政管理部門和執法單位的檢查行為。
(二)受理投訴
受理范圍及時限:由市糾風辦負責,統一受理中小企業反映行政管理部門和執法單位服務意識差,執法不規范,以權謀私,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缺乏誠信等問題。一般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投訴舉報件的整理、閱批和分送工作。
1、電話受理。設立投訴電話,正常工作日受理投訴舉報。
2、錄音受理。依托紀檢監察舉報系統,實行24小時不間斷錄音受理投訴舉報。
3、網上受理。在廉政網設立電子舉報箱受理投訴舉報。
4、來信來訪受理。確定專人負責接待中小企業來信來訪,并向社會公布辦公地址、辦公電話。
5、輿情采集。市糾風辦確定專人隨時關注電視、報刊、網絡等新聞媒體曝光的破壞投資發展環境問題,擴大線索來源,回應社會關注。
市糾風辦建立中小企業發展環境監督保障平臺信息庫,對破壞中小企業投資發展環境的線索、問題以及處理情況,進行逐一登記,隨時掌握工作進度,跟蹤督辦,綜合研判保障中小企業發展的總體情況和存在的突出問題。
(三)糾正處理
對企業投訴的問題和發現的案件線索,按照“分級負責、歸口辦理”的原則組織調查核實,依紀依法處理。
1、自辦。對上級機關和領導交辦、新聞媒體曝光以及具有普遍性、造成較大影響的問題,由市糾風辦直接辦理。一般在10個工作日內辦結,不能按時辦結的,承辦人應向工作領導小組提交書面說明材料。突發性事件在3個工作日內辦結。
2、交辦。對情節較輕的違規違紀問題,市糾風辦于2個工作日發出交辦函移交相關單位辦理。交辦件的辦結時限一般為5個工作日,不能按時辦結的,承辦單位必須及時書面報告辦理情況和申請延期;經批準,延期辦理時間不得超過3個工作日。
3、督辦。對情節比較嚴重的違規違紀問題,由市糾風辦派專人督促辦理,督辦件在5個工作日內辦結。對舉報投訴件的糾正處理,實行全程跟蹤督辦,直至辦理完結。
4、責任追究。經調查屬實,情節較輕的由所屬單位實施警示訓誡,督促限期整改;情節嚴重構成違紀的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同時,由市監察局分別與問題發生單位分管領導和主要領導進行約談,并追究相應責任。
5、公開通報。在日報和政府門戶網站每季度對全市影響和破壞中小企業發展環境的舉報投訴、糾正處理等情況進行通報,并設立“曝光臺”隨時曝光查處的典型案件。
(四)回復反饋
在調查處理結束后,承辦單位在3個工作日內向投訴企業反饋處理情況,同時向市糾風辦報告處理和回復情況。市糾風辦在3個工作日內征求投訴企業對處理情況的意見。
1、當面回復。對反映問題嚴重、社會影響較大的投訴件,由承辦單位登門向投訴企業回復處理情況,并賠禮道歉。由市糾風辦派員或委托相關部門了解投訴企業對處理情況的意見。
2、電話回復。對情節較輕的違規違紀投訴件,由承辦單位向投訴企業電話回復處理情況,市糾風辦電話征求投訴企業的意見。
3、信函回復。由市糾風辦向投訴企業發出《處理情況意見反饋書》,說明處理情況并征求意見和建議。
三、保障措施
(一)強組織領導。成立市中小企業發展環境監督保障平臺工作領導小組,由市政府分管監察糾風工作的領導任組長,市監察局局長任副組長,政府有關職能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糾風辦,由市監察局分管副局長擔任辦公室主任,確定3-5名工作人員專職負責日常工作。
(二)明確工作責任。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加大協調力度,認真解決中小企業發展環境方面存在的問題。各級各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切實負起責任,對承擔的工作任務進行細化分解,抓好管轄范圍內的政風行風建設,認真糾正影響和破壞投資發展環境的問題,在規定時限內完成交辦件的調查處理。
(三)強化考核評價。將服務中小企業發展情況納入政風行風測評,對發生影響和破壞中小企業發展環境問題的單位,在政風行風測評中扣1分;對同一類問題一年內被投訴2次以上或問題處理結果企業不滿意的單位,在政風行風測評中扣2分,并取消當年評優資格。將中小企業舉報投訴辦理情況作為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的重要內容,對查處制止不力、違法行為頻發、逾期不整改的單位扣除一定分值,并將有關情況通報市委組織部、市考核辦,作為干部任用和年度目標責任制考核的依據。
(四)提供必要保障。將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工作經費列入財政預算,配備工作用車以及必要的工作設備,保證工作順利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