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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安居工程是我國“十二五”規劃的重要內容,關系民生和經濟社會發展大局。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是黨中央作出的一項重大決策部署,是改善宏觀調控、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有效措施,是改善民生、維護藏區社會穩定的重大舉措,也是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的必要條件。州既要完成保障性住房建設任務,還要確保保障房的入住率,任務大、責任重。全州人民銀行及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堅持“區別對待、有扶有控”原則,充分認識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結合《中國人民銀行州中心支行年“民生金融推進年”活動方案》(銀發166號)的實施,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積極踐行社會責任,切實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安居工程信貸投放力度,加強與相關部門的協調配合,努力推進金融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工作順利開展。
二、突出重點,切實加大對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信貸投入
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根據州政府提出的目標任務,深入開展調查研究,合理確定各自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信貸支持重點。針對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項目(經濟適用房、廉租住房、棚戶區改造、公共租賃住房、災區重建住房、限價商品房)的信貸需求特點,創新信貸管理模式,大力挖掘潛在客戶,培育和發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有效切入點。對于政府劃撥土地落實、各級財政撥付資金和項目資本金到位、還款機制完善、還款來源落實、手續基本齊全的項目工程,爭取及早介入,重點支持。積極主動地對在招投標中取得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房地產開發企業開展信用等級評定和授信工作,進行重點支持。
三、創新金融產品,切實滿足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資金需求
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結合實際、積極創新符合民族地區的金融產品和服務,嘗試以股權質押、應收賬款質押和第三方連帶責任擔保等組合型擔保方式和住房公積金、政府土地出讓金、廉租房的租金收費權等質押擔保方式,加大對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支持力度,有效滿足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貸款需求。政策性銀行要發揮資金相對充裕、期限長、利率優惠等優勢,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結合有條件的保險業金融機構積極開展銀保合作,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多渠道滿足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資金需求。
四、創新服務方式,提高金融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服務水平
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積極向上級行爭取貸款權限,并適度擴大基層行信貸業務的審批權,簡化審貸手續,縮短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貸款的審批時限。對中央、省和州上投資補助到位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項目,應開辟貸款“綠色通道”,實行上門服務和限時辦結,切實做到“一次性申請、一次性審核、一次性審批終結”,在貸款審批各個環節提供便捷有效的金融服務,提高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項目貸款的審批發放效率。對已經簽訂合同的貸款,要保證信貸資金按合同約定盡快落實到位,進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加快貸款發放進度。
五、完善授信模式,合理確定貸款期限利率,全力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
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在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原則的基礎上,根據貸款項目風險和貸款主體信用度及負擔能力,確定適當的優惠貸款利率,對于支持的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開發貸款利率可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同檔次貸款基準利率下浮10%執行。根據項目建設周期及借款人的償還貸款能力等,科學合理地確定貸款期限。在各項管理辦法允許的條件下,貸款期限可以適當長于本行和本地同條件的商品房。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對于抵押物落實較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貸款,可根據建設項目的實際需求適當提高貸款抵押率。
六、加強聯系溝通,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平臺
人民銀行各縣支行要加強與政府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和交流平臺,通過聯合房地產管理部門建立保障性住房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等形式,協調政府相關部門定期或不定期向銀行業金融機構轄區內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情況,包括工程項目名稱、前期開工準備情況、開工手續辦理情況、資本金到位情況、開工完工時間等基礎信息,使金融機構及時掌握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各階段的信貸資金需求。同時,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主動與保障性住房主管部門和承建企業加強聯系,積極參與項目前期設計與論證,并全面細致地介紹信貸條件,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務。
七、拓寬服務范圍,積極參與公積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的金融服務工作
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加強與公積金管理中心的聯系溝通,充分發揮銀行先進的資金核算系統、網點廣泛和住房公積金業務專業經驗的優勢,擬定專門的委托公積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的金融服務方案。有條件的銀行機構成立專業的服務機構和服務團隊,為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從企業資料受理審查、資金核算、資金監管、貸款回收提供全流程的委托管理服務,全方位滿足公積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的金融服務需求,為利用公積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做好準備工作。
八、強化風險管理,實現金融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可持續發展
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正確處理金融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與防范風險的關系,按照國家出臺的《經濟適用住房開發貸款管理辦法》(銀發13號)、《廉租住房建設貸款管理辦法》(銀發355號)、《關于做好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金融服務工作的通知》(銀發37號)和《關于加快發展公共租賃住房的指導意見》(建保87號)的有關要求,進一步完善實施細則和操作辦法,力爭做到“支持管理并行、規模質量并重、防范化解并舉”,支持的建設項目必須手續齊全、項目資本金到位,從源頭上防范貸款風險。同時,要將保障性住房貸款與其它商品房開發貸款相區別,專戶管理、單獨核算,堅決杜絕違規發放貸款,確保信貸資金安全,實現金融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可持續發展。
九、加強政策評估,推動金融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取得實效
人民銀行各縣支行要把金融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開展情況納入今年的信貸政策導向效果評估內容,建立政策落實監督機制,結合人民銀行州中心支行制定的《州貨幣信貸政策導向效果評估報告制度》(銀發105號),開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信貸政策效果評估,并及時向人民銀行州中心支行反映當地金融支持保障性安居工作建設情況信息。努力引導和督促金融機構結合州實際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和操作辦法,加大對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金融支持,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及時向當地人民銀行報送金融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情況,包括支持項目數量、貸款金額、期限、利率、貸款回收等信息,力求通過上下聯動、正向激勵,推動全州金融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取得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