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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立水市場的必要性
一)建立水市場是解決水資源供需矛盾的重要途徑。水市場的建立,使水資源通過市場有效調劑,解決供需矛盾,實現優化配置,促進經濟結構調整,激發全民節水意識。
二)建立水市場是實現水資源可持續利用和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需要。水市場的建立,既調動了用水戶加大節水投入的積極性,減少了水資源的浪費,又使投資者的水權得到有效保障,增強投資信心,從而促進水資源向高效益、低耗水行業流通,提高水的利用效益,實現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和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三)建立水市場是加快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的需要。建立水市場,形成市場高效配置水資源的有效機制,充分發揮價格杠桿作用,調動全社會節水的積極性,有利于形成政府監控、市場調節、公眾參與的節水型社會機制。
二、總體目標和基本原則
一)總體目標
經過年的努力,搭建起各個層次的水權交易平臺,制定科學合理的水權交易規則,形成快捷明白、方便可行、操作簡便的水權交易機制和政府監管、市場調節的水權交易管理體系,讓水權與土地使用權完全分離出來,成為一種獨立的商品參與市場交易,區域之間、行業之間順暢流轉,初步形成促進水資源從低效益行業向高效益行業、從高耗水行業向低耗水行業流動的激勵機制,最終實現水資源的二次優化配置和效益最大化。
二)基本原則
1堅持依法交易的原則。水權交易必須遵循國家和省、市已經出臺的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
2堅持促進節水的原則。水權交易要以節水為前提,不斷完善節約獎勵、浪費處罰的交易機制。
3堅持政府監控與市場調節相結合的原則。水權交易在政府監管下公平、公正、公開交易,充分發揮市場作用,形成便捷、高效、科學的交易體系。
4堅持自愿、平等、有償的原則。水權交易在自愿、平等的前提下,進行公平交易,最大限度地實現供求雙方合理需求,保證各方利益。
5堅持有償轉讓和合理補償的原則。遵循市場交易的基本準則,合理確定雙方的經濟利益,合理補償因轉讓對第三方造成的損失或影響。
6堅持以水調結構的原則。水權交易要由低效行業向高效行業、高耗水行業向低耗水行業流通,從而促進經濟結構和種植結構的優化調整和科學布局。
一明確交易范圍
1鼓勵交易的范圍:
1鼓勵畝均用水量在400方以上的高耗水種植業水權向低耗水高效益的種植業、特色林果業和設施農業流轉;
2鼓勵畝均收入低于2000元的農業水權向低耗水高效益的種植業、特色林果業和設施農業流轉;
3鼓勵農業水權向低耗水高效益的工業、建筑業、批零餐飲業、交通運輸業、漁業、服務業等非農行業流轉。
2限制交易的范圍:
1分配的生態水權不得轉讓;
2非農產業水權不得改變用水性質向低效產業轉讓;
3對公共利益、生態環境或第三者利益可能造成重大影響的不得轉讓;
4不得向限制發展的產業轉讓。
二搭建交易平臺
水務部門、水管處(所、站)村農民用水者協會、用水小組,層層搭建有形交易平臺,辦理轄區水權交易手續、上報和供求信息、水權交易指導價格、建立水權交易臺帳、出具初始水權和交易水權證明等業務,為水權交易提供便捷、高效、及時的服務。
縣政府網站建立水權交易管理網絡平臺,并積極探索建立一站式交易平臺,建立快捷方便的交易機制,逐步探索市場化有形交易平臺,適當收取中介費用,代辦各種交易手續。
三限定交易價格
1穩定水權。用水戶水權以全縣年水資源分配方案確定的水權為準,有效期暫定為二十年。地表水斗口計量,地下水井口計量,自來水用水戶水表計量。
2基本水價。以價格部門核定的水資源費和水費價格為基本水價。水權交易必須以用水行業的基本水價為底價,其中農業水權地表水計量水價0.225元/方,地下水計量水價分灌區執行。
灌區:地下水計量水價0.088元/方(灌區畝均地下水配水量103方,相應每方地下水的基本水費為0.068元,地下水水資源費為0.02元)
灌區:地下水計量水價0.037元/方(灌區畝均地下水配水量467方,相應每方地下水的基本水費為0.017元,地下水水資源費為0.02元)
灌區:地下水計量水價0.044元/方(灌區畝均地下水配水量334方,相應每方地下水的基本水費為0.024元,地下水水資源費為0.02元)
南湖灌區:參照灌區標準執行。
3交易指導價。水權交易的指導價以行業用水的基本水價為基數,農業水權向工業或其他非農產業轉讓水價以工業或其他非農產業基本水價為基數,最終交易價不得低于基本水價的3倍,不得高于基本水價的5倍。
四完善交易形式
目前主要有如下幾種水權交易方式:
1買賣。供需雙方己有對象,交易雙方可自主交易、自主議價、自主結算,并按水權交易程序到雙方水權共同所在交易平臺辦理水權轉讓手續。
2寄售。用水戶有意出售水權,但沒有合適購買對象,可向水權所在交易平臺委托出售,費用由各交易平臺代收代付,本平臺不能出售時,及時向上一級交易平臺報送信息。
3預購。用水戶有意購買水權,但沒有合適的出售對象,可向水權所在交易平臺提出預購。本平臺不能滿足時,及時向上一級交易平臺報送信息。最終不能滿足需求時,及時向用水戶告知結果。
4兌換。地表水用水戶根據用水需求,自愿和其他用水戶協商,以自己本輪次水權兌換他人下輪次水權。地下水用水戶在總量控制開采范圍內也可采用兌換方式交易。
5寄存。探索水銀行機制,用水戶將暫不使用的水權寄存,不突破水權總量的前提下,寄存的地下水應在當年內根據需求靈活使用,寄存的地表水應在同一灌期內根據需求靈活使用。
6回購。用水戶對定額以內節約的富余水權,年內不能交易以及當年寄存的水權,由縣政府根據有關規定,按基本水價的120%收回。
7拍賣對有多個申請購買水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可組織招標、拍賣。
探索以上水權交易形式的基礎上,用水戶可在不違背節水和公平的前提下,探索多種多樣的交易方式。
五規定交易條件
1交易水權應在輸水渠道暢通或機井提水設施完好等工程條件滿足的情況下進行,并充分考慮水資源的自然規律特性;短期內的交易水量,地表水應在本配水輪次使用,地下水應在當年使用。
2各用水戶按時交納水費、水資源費和其它各項費用,取用水程序規范。
3水權交易申請人雙方在本年度內未出現過違規取水現象。
4農業用水水權向非農行業長期轉讓的要進行水資源論證。
5長期轉讓的水權必須是用水戶長期擁有的基本水權。
6水權交易雙方要嚴格執行所在地水管單位供配水計劃。
六規范交易程序
1小組內交易。小組內用水戶水權交易,雙方自主協商、自主議價、自主結算,由小組水權交易平臺登記辦理水權轉讓手續,并計入水權交易臺帳。
2小組間交易。協會內小組間用水戶水權交易,雙方自主協商、自主議價、自主結算,憑小組出據的水權證明,由協會交易平臺登記辦理水權轉讓手續,上報轄區水管單位備案。
3渠系內交易。水量在2001000立方米(含1000立方米)之內的水權進行交易時,用水戶雙方向所在地用水者協會提出申請,經協會同意報轄區水管單位備案后進行交易。水量在200立方米(含200立方米)以內的水權進行交易時,經用水者協會同意后進行交易。
4協會間交易。交易水量在1000立方米—10萬立方米的由協會雙方向所在地水管單位提出申請,經水管單位審查同意報鄉鎮水資源管理辦公室審核備案后進行交易。
5灌區間交易。交易水量在50萬立方米以上,由灌區提出初審意見報縣水務局同意,市水務局批準后進行交易。交易水量在50萬立方米以下(含50萬立方米)由灌區同意報縣水務局備案后進行交易。根據石羊河流域重點治理的需要,暫規定灌區、灌區、灌區之間不能相互交易。
6行業間交易。農業用水改變用途向工業或非農業出售水權,雙方可自主協商,也可委托交易平臺,經水管部門備案后進行交易。
四、實施步驟
一宣傳籌劃階段
1成立各鄉鎮水市場建設工作領導小組。
2制定全縣水權交易實施方案和水權水市場管理辦法等規章制度。
3集中時間對各級業務員進行業務培訓,開展水權交易相關政策的宣傳教育。
二試點實施階段
結合各鄉鎮近幾年水資源分配方案落實的實際情況,分別確定在16個水權水市場交易試點,開展農業水權交易。同時指導開展灌區或鄉鎮之間、農村與城市、農業與工業之間的水權交易。
三試點推廣階段
通過水權交易試點,要在水權宏觀總量控制、微觀定額管理、調整產業結構、完善管理機制等方面積累一定的水市場管理經驗和辦法,為全縣推廣水權交易和全面建設水市場,努力實現水資源的高效利用和合理流轉奠定科學的理論基礎。試點工作結束后,各灌區、各鄉鎮要形成水權交易和水市場建設試點工作報告,上報縣政府,為縣委、縣政府安排部署全縣水市場建設工作提供決策依據。
四總結完善階段
1完善《水權水市場管理辦法》等規章制度。
2建立水權交易糾紛仲裁機制、監督檢查機制。
3基本形成水權水市場運行體系。
五、保障措施
一開展宣傳教育水權水市場建設宣傳工作由水務部門牽頭負責,宣傳、廣電、農牧部門及各鄉鎮配合。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等新聞媒介,通過印發宣傳材料、召開群眾會議、現場觀摩學習、組織集中培訓等多種途徑和方式,開展廣泛、深入、持久的宣傳教育工作,營造水市場建設的輿論氛圍,全面推進水市場建設工作。要將水權交易和水市場建設的原則、辦法、制度等內容宣傳到鄉、村、社、戶,增強廣大干部群眾對水市場建設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認識,從而引起全社會對水市場建設的普遍關注,以水權交易產生的經濟效益驅動用水戶節水,推進全縣節水型社會的建設步伐。
二加強組織領導縣上成立由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水務、物價、發改、審計、監察、農牧等相關部門和單位負責人為成員的領導小組,負責協調和指導全縣的水權交易和水市場建設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水務局。各鄉鎮及灌區要成立由鄉鎮水資源管理辦公室、水管單位及村級農民用水者協會為成員的水權交易監管小組,負責協調做好水權、水市場試點工作,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要建立運轉靈活、信息暢通的水權、水市場試點工作機制,縱向、橫向兩方面切實做到溝通及時、工作高效。
三強化監督管理水務部門負責全縣水權交易市場的宏觀調控和監督管理工作,監察和審計部門要做好水權交易的監督和審計工作。灌區水管單位在水務部門的宏觀指導下,負責本灌區內水權交易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鄉鎮水資源管理辦公室在水務部門的指導下,負責本鄉鎮內村級農民用水者協會水權交易市場的監督管理和協調工作。村級農民用水者協會負責本協會范圍內水權交易市場的監督管理和協調工作。同時,建立舉報制度,廣泛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維護水權交易市場的正常秩序和環境。
四完善理論體系。做好宣傳發動、宏觀水量控制、微觀定額管理、促進用水者協會參與以及制定水權交易規則等工作的基礎上,充分借鑒國內水權交易的成功經驗和做法,要邀請省、市相關專家對全縣水權水市場建設給予指導,廣泛吸納專業人士對水權改革措施的意見和建議,為水權、水市場建設提供系統的理論和技術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