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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圓滿完成我市換屆工作任務,全面推進“十二五”規劃和國際旅游島建設提供堅強的思想和組織保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共海南省委《關于做好年市、縣(市)換屆工作的意見》(瓊發11號),以及全省市縣換屆工作會議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我市此次換屆工作,要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四中、五中全會精神,遵循有關法律、章程和政策規定,以謀劃和推動科學發展、選好配強領導班子為重點,堅持干部隊伍“四化”方針和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用人標準,發展民主、推進改革、嚴肅紀律,大力選拔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風上過得硬、人民群眾信得過的優秀干部,努力把領導班子建設成為堅定貫徹執行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善于領導科學發展的堅強領導集體,進一步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和先進性建設,為實現我市“十二五”時期的目標任務,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加快國際旅游島和海南西部現代化熱帶濱海城市建設提供思想、政治和組織保證。
二、市黨代會代表、市人大代表和市政協委員名額、構成的比例及分配原則
(一)我市第十二屆黨代會代表名額擬定為238名(與第十一屆持平)。其中:各級領導干部代表占59%左右,各類專業技術人員占20%左右,各條戰線先進模范人物代表占19%左右,解放軍、武警部隊代表占2%左右;婦女代表所占比例不低于20%;少數民族代表所占比例不低于17.7%;45歲以下的代表所占比例不低于50%。上述比例除婦女、少數民族代表比例和45歲以下的代表比例外,其他均為指導性比例。代表名額分配擬參照上述各方面的比例要求,按照各選舉單位所轄黨組織的數量、黨員人數和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等發展情況以及工作需要確定。要適當提高基層一線代表比例,黨代會代表與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一般不交叉。代表候選人的差額比例按25%確定。各級領導干部當選黨代表年齡一般應不滿57歲。
(二)我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擬定為197名(與第十三屆持平)。其中:基層代表特別一線的工人、農民和專業技術人員代表的比例要比上一屆有所上升,婦女代表的比例要比上屆有所上升,黨政干部代表的比例要比上屆有所降低。少數民族和歸僑僑眷代表名額按照法律規定予以保證。保留一定數量的連任代表以保持人大工作的連續性和穩定性。非黨人士比例不少于35%。代表中領導干部的人數不宜過多,鑒于工作需要,市委組織部長和鄉鎮黨委書記應提名為市人大代表候選人,政府及其部門組成人員除因工作需要外,一般不宜提名為代表候選人。代表結構比例在提名代表候選人時要統籌考慮,并反復協商,多做工作,最后以選舉結果為準。黨政干部當選人大代表年齡一般應不滿57歲。
(三)市政協第九屆委員會委員名額擬定為144名(與第八屆持平)。其中:黨內委員所占比例不超過40%,派成員、無黨派人士委員所占的比例不少于60%。委員人選的推薦,黨內的由市委組織部提名,黨外的由市委統戰部提名。建議名單由市委統戰部匯總,在征求市委組織部意見和市政協黨組協商后報市委審定。委員界別設置原則上與上屆大致相同,共設二十一個界別,即中共、民進、民革、民盟、臺盟、無黨派、青年團、總工會、婦女、工商聯、科技、農業、文體、教育、衛生、少數民族、僑聯、經貿、社會福利保險、宗教、特邀。黨政干部當選政協委員年齡一般應不滿57歲。
三、新一屆市委、市紀委組成人員和市人大常委會、市政協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名額、構成的比例以及產生原則
(一)第十二屆委委員和候補委員總名額擬定為40名(與第十一屆持平)。市委委員擬設33名,提名候選人37名;候補委員擬設7名,提名候選人8名(含落選的委員候選人4名)。市紀委委員擬設23名,提名候選人26名。
市委委員、候補委員候選人預備人選的產生原則是,除市委常委人選外,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協中的黨員領導干部和法院院長、檢察院檢察長均定為人選。其他人選主要從鄉鎮黨委書記和市委工作部門、市政府工作部門、群團機關的主要負責人中產生。外駐企業和垂直雙管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可以有個別人選。少數民族和婦女要有一定比例。市紀委委員候選人預備人選的產生原則是,除市紀委常委人選外,主要在鄉鎮紀委書記和執紀執法部門的負責人中產生。其中少數民族和婦女也要有一定比例。
(二)我市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名額擬定為25名。其中:除正副主任5名外,配專職委員13名,兼職委員7名。在提名市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人選中,既要有實踐經驗豐富、具有較高政治理論水平和較強民主法制觀念的領導干部,也要有熟悉經濟、法律、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專業人才,還要安排一定數量的非中共黨員和婦女干部。同時,在年齡上要形成梯次結構,要有一定數量能連任滿兩屆的年富力強的委員。
(三)市政協第九屆委員會常委的名額擬定為29名。其中:正副主席5名,派成員、無黨派人士所占的的比例不少于65%。
四、新一屆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市紀委領導班子職數、任職和提名年齡及任期規定等要求
按照“明確方向、合理設置、統一規范、保持穩定”的要求,在班子職數、任職和提名年齡及任期規定等方面進行明確,鞏固完善領導班子配備改革成果。
(一)領導班子職數。
1.市委領導班子職數。我市第十二屆市委設常委10名,提名候選人11名;書記1名,副書記2名,其中1名兼任市政府市長,1名專職副書記兼任政法委書記。公安局局長由市委常委兼任。
2.市人大常委會領導班子職數。我市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設主任1名,副主任4名。其中,1名副主任兼任總工會主席。
3.市政府領導班子職數。市人民政府設市長1名,副市長6名。其中,1名副市長由市委常委兼任。
4.市政協領導班子職數。政協第九屆委員會設主席1名,副主席4名。其中,1名政協副主席兼任市委統戰部長,同時任政協黨組副書記。
5.市紀委領導班子職數。市紀委設常委7名,提名候選人8名;設書記1名,副書記2名。
(二)任職年齡界限、提名界限和職務任期。
年齡的確定,以本人在年月日的實足年齡為依據。
1.任職年齡界限。市委、人大常委會、政府、政協、紀委領導班子成員和法院院長、檢察院院長的任職年齡界限為60歲。
2.提名年齡界限。市新一屆黨委、政府領導班子,法院院長、檢察院檢察長及紀委副書記,原則上要能干滿一屆。
我市新一屆人大常委會、政協領導班子成員,繼續提名或從市黨政領導班子成員及法檢“兩長”交流到人大常委會、政協領導班子的應不滿57歲。新提拔的原則上要能干滿一屆。
3.職務任期。市黨政領導干部職務任期,按照中央關于《黨政領導干部職務任期暫行規定》執行。
(三)有關配備要求。
市黨委、政府領導班子中要各配備1名女干部,交叉任職的不重復計算。市政府市長由黎族干部擔任,政府班子要配備1名黨外副職,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政協副主席中要有黨外干部。各班子的年齡結構、學歷結構、民族結構和交流、回避等,均按瓊發11號文的規定執行。
五、市黨代會、市人代會、市政協會的主要議程
(一)我市第十二次黨代會的主要議程。
1.聽取和審查中共第十一屆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2.聽取和審查中共紀律檢查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3.選舉中共第十二屆委員會;選舉中共紀律檢查委員會。在兩委選舉產生后,分別召開兩委第一次全體會議,選舉產生市委和市紀委領導班子;
4.選舉出席省第六次黨代會的代表。
(二)我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的主要議程。
1.聽取和審議人民政府工作報告;
2.審議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與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草案的報告;
3.審議年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年財政預算草案的報告;
4.聽取和審議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
5.聽取和審議人民法院工作報告;
6.聽取和審議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
7.選舉十四屆人大常委會主任、副主任、委員;
8.選舉人民政府市長、副市長;
9.選舉人民法院院長;
10.選舉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三)我市第九屆政協委員會議的主要議程。
1.聽取并審議政協第八屆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
2.聽取并審議政協第八屆委員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提案工作情況的報告;
3.列席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聽取和討論市政府工作報告及會議其它報告;
4.選舉政協第九屆委員會主席、副主席、常務委員。
六、選舉工作要求
(一)市黨代會代表,市委委員、候補委員和市紀委委員,以及市委領導班子和市紀委領導班子的選舉工作,依照《中國共產黨地方組織選舉工作條例》的規定,制定具體的選舉辦法進行選舉。
(二)市人大代表的選舉工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和《海南省縣鄉兩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實施細則》的規定,制定具體的選舉辦法進行選舉。市人大常委會正副主任、委員和市政府正副市長、市法院院長、市檢察院檢察長的選舉工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規定,制定具體的選舉辦法進行選舉。
(三)市政協主席、副主席、常務委員依照《政協章程》的規定,制定選舉辦法進行選舉。
七、工作任務和時間安排
換屆工作要以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為主線,抓住選好配強領導班子這個核心內容,認真選拔善于領導科學發展的優秀干部。要嚴肅認真地做好黨代表、人大代表的選舉和政協委員的推薦提名工作,要突出重點,在選一個好的班子和作一個好的工作報告上下功夫,提出一個好的人事安排方案,周密組織好大會選舉,全面實現省委的人事安排意圖和市委的人事安排意圖,努力取得作風建設和換屆選舉選舉工作“雙豐收”。
從市級領導班子換屆工作的任務和時間考慮,整個換屆工作分三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籌備階段。時間從年月日至年月初,主要任務是做好基礎性工作和各個大會的籌備工作。
1.向市委常委會傳達全省換屆工作會議精神;制定全市換屆工作總體方案報市委常委會討論決定
2.成立市黨代會、市人代會、市政協會的籌備領導小組和工作機構,并著手大會的各項準備工作;制定市委換屆工作方案、市人大換屆工作方案、市政協換屆工作方案呈報市委常委會討論決定,之后呈報省委
3.配合省委組織部做好市級領導班子換屆考察工作
4.召開市委全委會,研究召開市黨代表大會有關事宜,并就重要問題向省委請示(第一次請示)。市紀委委員名額要提前報省紀委審核
5.組織寫作班子起草市黨代會報告和其他重要報告
6.制定市人大代表和鄉鎮人大代表選舉工作方案報市委審批,組織選民登記、組織人大代表的提名工作
7.印發市委的換屆工作意見,醞釀提名市黨代會代表候選人初步人選
8.組織鄉鎮黨代會選舉鄉鎮黨委、紀委班子。同時選舉出席市黨代會的代表
9.市委研究市人大常委會委員候選人初步人選
10.協商、提名市政協委員初步人選并報市委審定
11.市委召開市委委員和紀委委員推薦會議,推薦“兩委”組成人員初步人選
12.組織選舉鄉鎮人大代表和市人大代表
13.市委就的換屆人事安排方案向省委請示
14.確定市黨代會、市人大、市政協召開大會具體時間并報省委。醞釀提名出席省第六屆黨代會代表候選人初步人選
15.召開鄉鎮人代會
16.市委協商提名推薦市政協常委候選人初步人選
17.全面檢查落實新一屆市黨代會、人代會、政協委員會的各項籌備工作
第二階段:召開大會選舉
1.擬定年月日至日召開市黨代會。
2.擬定年月日至日召開市人代會。
3.擬定年月日至日召開市政協會議。
第三階段:總結階段。主要工作任務是:
1.及時向省委報告各個大會的選舉結果,以及新一屆市委.市紀委的選舉結果。
2.對領導班子換屆工作進行總結。
3.做好領導班子換屆后材料的整理和歸檔。
4.切實加強新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設。做出加強新班子思想政治建設的決議。開好新班子的第一次民主生活會。進一步修訂完善思想政治建設的有關制度。
八、組織領導
為切實做好我市領導班子換屆的組織協調和領導工作,決定成立市換屆工作協調領導小組和工作機構,并建立工作責任制。
(一)市換屆工作領導協調小組。
組長由市委書記、人大常委會主任宋同志擔任。副組長由市委副書記、市長吉同志,市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張同志擔任。成員由市政協主席文同志,市委常委、組織部長何同志,市人大常委會常務副主任裴同志,市政協副主席、統戰部長黃同志組成。領導協調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委組織部。辦公室主任由何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市紀委副書記符同志,市委辦主任吳同志,市委組織部副部長郭同志、陳同志、黃同志,市人大常委會秘書長符同志,市政府辦主任趙同志,市政協秘書長趙同志等擔任。
(二)工作機構。
1.文件起草工作組。組長由市委書記、人大常委會主任宋同志擔任,副組長由市委常委和市人大常委會、市政協主要負責人、法檢“兩長”擔任。成員從各部門抽調。主要負責起草市委工作報告,指導各相關部門起草《市政府工作報告》、《市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市人民法院工作報告》、《市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執行情況報告》、《市財政預算與執行情況報告》,起草關于換屆工作的有關領導講話和有關決議、文件通知等。
2.人事安排工作組。組長由市委書記、人大常委會主任宋同志擔任,副組長由市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張同志,市委常委、組織部長何同志擔任,成員從組織部抽調。主要負責配合省委考察組做好市級領導班子換屆考察工作,組織指導鄉鎮領導班子換屆考察工作,制定市級領導班子換屆和鄉鎮領導班子換屆人事安排方案。負責醞釀、推薦、提名、確定市黨代會代表候選人初步人選,市人大代表候選人初步人選,市政協委員初步人選。準備各個大會換屆選舉有關人事方面的文件,組織選舉工作。
3.代表選舉工作組。組長由市委書記、人大常委會主任宋同志擔任,副組長由市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張同志、市政協主席文同志,市委常委、組織部長何同志,人大常委會常務副主任裴同志擔任。成員從市委組織部、市人大、市委統戰部抽調。負責組織指導市級人大代表和黨代會代表、政協委員、鄉鎮人大代表和黨代表的選舉工作。負責市黨代會、市人代會、市政協會議的組織工作。
4.宣傳工作組。組長由市委常委、宣傳部長符同志擔任。成員從宣傳系統抽調。負責制訂全市換屆宣傳工作方案,編發宣傳提綱,組織并檢查各項宣傳計劃和內容,及時處理和解決輿論宣傳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協調各新聞單位之間的關系。準確報道中央和省委關于換屆工作的重要方針政策,及時宣傳我市換屆工作的重要部署和舉措,營造風清氣正的換屆工作氛圍。
5.會務和保衛工作組。組長由市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張同志擔任,副組長由市委常委、公安局長朱同志擔任。成員從市委辦、政府辦、人大辦、政協辦和政法部門抽調。主要負責制定各個大會的會務安排計劃。擬定換屆工作期間的安全措施并組織實施,保證換屆工作期間社會治安穩定。
(三)成立換屆作風和紀律檢查組。
組長由市委常委、紀委書記董德成擔任,成員從市紀委和市委組織部抽調,主要負責換屆期間換屆紀律的宣傳教育,對換屆進展工作的監督檢查,對違反換屆紀律的情況舉報和案件進行查辦處理。
(四)建立換屆領導工作責任制。
市領導班子換屆工作由市委統一領導,市委書記、人大常委會主任宋同志是第一責任人,對換屆工作負總責。有關領導和各工作機構的組長、副組長是換屆工作的直接責任人,對換屆工作分工負責。市委組織部、統戰部、市人大辦、市政協辦等部門是市級領導班子換屆工作的主要職能部門,承擔主要工作責任。市委組織部、市人大辦還要分別負責指導鄉鎮黨委、人大的換屆工作。
九、精心組織,確保換屆工作順利進行
這次換屆,改革力度大,任務重,要求高。市委將按照省委的要求,把換屆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切實加強領導。市委將支持人大、政府、政協履行好職責,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共同做好工作。人大、政府、政協黨組要在市委的統一領導下,積極主動地做好工作。組織、統戰等有關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及早考慮,周密安排。
(一)嚴格依法照章辦事,精心做好換屆有關工作。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國共產黨章程》等有關法律和章程辦事,正確處理好加強黨的領導、充分發揚民主和嚴格依法辦事三者之間的關系,要精心做好黨代表、人大代表的選舉和政協委員的協商提名工作,嚴格把好代表、委員的政治素質關。要認真總結上次換屆以來的工作,緊密結合我市實際,起草好工作報告。要提出-個具有廣泛群眾基礎的換屆人事安排方案,班子成員要同心同德地做好有關工作,確保省委人事安排大格局的實現。要切實加強領導,認真組織好大會選舉,妥善解決選舉中遇到的問題。
(二)做好深入細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換屆是對每一位領導干部和黨員黨性觀念的重要考驗,也是對開展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成效的檢驗。領導干部要講黨性、顧大局、守紀律,自覺堅持社會主義榮辱觀,牢固樹立正確的權力觀、利益觀、地位觀,積極支持領導班子配備改革,正確對待組織安排,正確對待個人的進退留轉,正確對待選舉結果。要關心和愛護干部,保護和調動干部的積極性。要教育每個黨員和代表自覺增強黨的觀念,正確行使民主權利,充分發揮先鋒模范作用。通過換屆凝聚人心、增強團結、振奮精神,做到思想不散、秩序不亂、工作不斷,確保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
(三)切實加強作風建設,嚴肅組織人事紀律,努力營造風清氣正的換屆環境。各級黨組織及市紀檢機關、組織部門要按照中紀委、中組部《關于嚴肅換屆紀律保證換屆風清氣正的通知》(中組發21號)和省委有關嚴肅換屆紀律文件精神,大力加強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的思想作風建設,積極倡導和牢固樹立民主之風、遵紀之風、清廉之風和任人唯賢的用人之風。要加強對換屆工作全過程的監督,嚴格執行和維護黨的紀律,堅決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和違紀違法行為。要加強宣傳,教育和引導干部自覺遵守“5個嚴禁17個不準5個一律”的換屆紀律。要加大檢查力度,對違反組織人事紀律,特別是“跑官要官”、“買官賣官”和在民主推薦、換屆選舉中搞拉票賄選等非組織活動的要堅決查處,典型案例要予以通報,確保換屆工作和作風建設取得雙豐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