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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建基層建設發展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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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建基層建設發展意見

黨的基層組織是黨的全部工作和戰斗力的基礎,擔負著把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貫徹落實到具體實踐的重要責任,是推動發展、服務群眾、凝聚人心、促進和諧的戰斗堡壘。根據中央、省、市委加強基層黨的建設的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現就加強全縣基層黨的建設提出以下意見

一、加強干部隊伍建設,切實增強組織功能

1.推進全員績效考核。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對全縣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行績效考核,根據工作人員的不同類別、不同職務層次、不同工作性質、不同工作崗位,細化量化工作目標,通過強化考核主體責任、改進考核評價辦法、完善考核測評體系等措施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作業績進行定量定性分析,評定考核等次。考核結果與被考核對象的選拔任用、報酬待遇和獎懲直接掛鉤,樹立憑實績看干部,憑實績用干部的導向。鄉鎮黨委要健全村(社區)干部崗位目標責任制、實績考核評價辦法及民主評議和監督制度,制定具體的村(社區)干部績效考核實施細則,切實加強對村(社區)干部的管理。有條件的鄉鎮,可以探索實行“村(社區)干部積分制管理”,把村(社區)干部在職時的績效和貢獻與其離任后的待遇直接掛鉤。

2.改革干部選任制度。大力選拔德才兼備的優秀人才擔任鄉鎮黨委書記,選拔任用鄉鎮黨委書記不惟學歷,不惟資歷,不惟年齡。規范鄉鎮黨委書記任期管理,鄉鎮黨政正職一般要任滿一屆以上,保持鄉鎮領導班子的相對穩定。定期拿出一定數量的科級領導職位和專業性較強的崗位面向社會公開選拔,逐步提高公開選拔干部在各級領導班子中的比例。全面推行中層干部競爭上崗,鼓勵優秀人才在競爭中脫穎而出。采取內部輪崗、跨單位交流等方式,積極推進干部的合理流動,不斷增強隊伍活力。大力選拔思想素質好、帶富能力強(服務能力強)、協調能力強的“一好雙強型”人才進入村(社區)黨組織書記隊伍,鼓勵優秀民營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縣鄉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干部職工回村任職創業。實行支村(居)“兩委”成員“雙向進入、交叉任職”,提倡村(社區)黨支部書記、村(居)委會主任“一肩挑”和村(居)支“兩委”成員兼任村(居)民組長,注重從現任村干部、致富能手、農村經濟人、農村專業合作組織負責人、回鄉大學生、復員退伍軍人、返鄉農民工中選拔村(居)支“兩委”成員。

3.加強后備干部隊伍建設。著眼縣鄉兩級班子長遠建設的需要,采取定期公開選拔和平時動態發現的方式,建立一支素質優良、數量充足、門類齊全、結構合理的科局級后備干部隊伍,按照“分類管理、跟蹤培養”和“缺什么、補什么”原則,加強其業務培訓和多崗位的實際才干歷練。注重加強村(社區)后備人才隊伍建設,確保每個村(社區)有3—5名村級后備人才,安排其一定的村務工作加強鍛煉和考驗,建立工作檔案。加強到村(社區)任職大學生的跟蹤培養和管理,引導其健康成長,使之成為基層干部的重要后備資源。

4.提升干部能力素質。充分發揮縣委黨校教育培訓基層干部的主陣地作用,重點突出農村政策、法律法規、市場經濟、農業科技、城鄉規劃建設、基層民主管理等方面的培訓,著力增強執行農村政策、引領經濟發展、服務人民群眾、化解矛盾糾紛的能力,力爭三年內鄉鎮和縣直科局級領導干部全部輪訓一次,五年內鄉鎮機關干部和縣直機關中層干部全部輪訓一次。定期從縣直機關選拔一批有培養潛力的年輕干部到鄉鎮、村(社區)掛職,積累基層工作經驗,增長實際才干。完善以學時學分制考核為主要內容的干部教育培訓考核制度,鼓勵和支持各級干部參加多種途徑的學習,自主更新知識,提高理論素養,增強履職本領。健全縣鄉兩級共同培訓村(社區)干部的制度,縣委每年組織一次村(社區)書記、主任集中培訓,鄉鎮黨委每年組織對其他村(社區)干部進行全面培訓。積極選派干部到高校進修學習和實施“一村一大”計劃,鼓勵縣、鄉干部參加在職研究生學習和村(社區)干部參加學歷教育,對取得學歷或晉升職稱的,給予相應的學費補助,逐步提高各級干部履行崗位職責的理論水平和實踐能力。

5.認真落實傾斜基層的激勵政策。新提拔擔任縣直單位黨政正職,一般要有鄉鎮領導班子任職經歷;提拔擔任縣直單位領導班子成員,一般應有鄉鎮工作經歷。對實績突出、表現優秀的鄉鎮黨委書記,優先推薦進入縣級領導班子。把考錄鄉鎮公務員作為錄用公務員的主渠道,縣直機關工作人員出現缺額時一般應從基層工作2年以上的鄉鎮干部中擇優選調,形成先基層鍛煉后進入機關工作的干部成長流向。按照有關政策精神,優先解決長期在一線、工作業績突出、群眾公認的基層干部職級待遇。建立從優秀村(社區)書記中選拔錄用公務員和鄉鎮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制度,3年內從符合條件的村(社區)書記、主任中考錄8—10名鄉鎮公務員,招聘10-15名鄉鎮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力爭5年內選拔14名村(社區)黨組織書記進入鄉鎮領導班子,使每個鄉鎮領導班子均配備有從村(社區)黨組織書記崗位成長起來的領導干部。開展優秀農村(社區)黨組織書記評選活動,對受到縣委表彰的“明星農村(社區)黨組織書記”,在招考鄉鎮公務員、招聘鄉鎮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選拔村(社區)黨組織書記進鄉鎮領導班子時,給予優先考慮。建立“基本報酬+崗位津貼+績效獎勵”的村(社區)干部保障制度,確保村(社區)干部村務工作基本報酬不低于本地勞動力平均收入水平。縣財政根據核定的村(社區)干部職數,按照平均每人每月600元的標準撥付村(社區)干部基本報酬。村(社區)干部崗位津貼由各鄉鎮黨委提出指導性意見,經村(居)民大會或村(居)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采取從村級集體經濟收益中提取的辦法解決。績效獎勵由鄉鎮黨委根據年度績效考核結果給予適當獎勵。村(社區)干部基本報酬、崗位津貼和績效獎勵標準原則上每個任期核定一次。

二、創新基層黨建工作,煥發基層黨組織活力

6.擴大基層黨內民主。改進基層黨組織候選人提名制度和選舉方式,在村(社區)、機關、學校、醫院、“兩新”組織等領域全面推行基層黨組織班子成員公推直選。探索黨組織主導、黨員積極投入、吸納群眾參與、接受群眾評判、黨群互促互動的黨組織工作與活動的新形式。完善基層黨組織的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建立村(居)務聽證制度,實行黨員大會和村(居)民代表會議聯席制,涉及村(居)民利益的重大事項,在廣泛聽取黨員和群眾意見的基礎上,經過黨員大會、村(居)民大會或村(居)民代表會議表決通過。推行和規范基層黨務公開,認真落實黨員的知情權、參與權、選舉權、監督權,拓寬黨員參與黨內事務的渠道,保障基層黨內民主制度順利實施。抓好縣鄉兩級黨代表任期制的實施,建立健全黨代表參與重大決策、參加民主評議、列席黨委會議、聯系黨員群眾、開展調查研究等具體制度,加強對黨代表的聯系和服務,為各級黨代表開展工作、履行職責、發揮作用搭建平臺、創造條件。把發展基層黨內民主與發展基層人民民主緊密結合起來,完善城鄉基層自治組織、企事業單位的民主管理制度,形成以村規民約和自治制度來規范村(居)民行為的管理模式。

7.深化“三級聯創”活動。深入開展創建“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先進縣”、“五個好”鄉鎮黨委和村黨組織活動,到2012年全縣大部分鄉鎮黨委和70%以上的村黨組織實現“五個好”目標,每個鄉鎮均有1個縣級以上“五個好”村黨組織示范點。在機關、學校、醫院、“兩新”組織等領域著力培育一批基層黨建工作示范點。加大對“五個好”黨組織和黨建示范點的宣傳推介力度,縣委每兩年集中表彰一批先進基層黨組織,并把創建活動成果作為提拔使用縣鄉領導干部的重要依據。

8.探索黨組織設置新形式。根據農村產業結構、農民就業方式和黨員分布情況,積極探索村黨組織“建在產業鏈上”、“建在專業合作社(行業協會)上”和村企聯建、村村聯建、“支部+行業協會”等新的組織形式,推進村黨組織設置和活動方式的改革;大力加強農村(社區)黨小組建設,健全黨小組工作制度,發揮黨小組在黨員教育和管理中的作用。在機關和社區大力開展社會化服務組織建設,鼓勵按專業、行業建立黨組織,發揮黨組織在專業化服務中的引領作用。在“兩新”組織中,采取建立聯合支部、流動支部、選派黨建工作指導員等方式,擴大組織覆蓋和工作覆蓋。

9.加大基層組織運行保障力度。按照中央和省市要求,將村級補助經費列入縣鄉財政年度預算,逐步建立資金穩定、管理規范、保障有力的村級組織運轉經費保障機制。將村干部報酬、村辦公經費和其他必要支出作為保障重點,以縣鄉財政補助為主體,村級自籌為補充,切實保障村級組織基本運轉經費。加強對村級組織運轉經費的監督管理,采取“村賬鄉代管”、村會計委托、村級財務定期公示等辦法,確保村級經費規范使用;嚴格控制村級財務非生產性支出和發生新的村級債務,積極穩妥化解村級債務,減輕村級組織支出壓力;嚴格執行村級報刊訂閱限額制,積極探索集中訂閱、財政直接支付等做法,嚴禁向村級組織攤派訂閱報刊。建立嚴格的村級組織運轉經費監督檢查制度,加強財政、審計監督,確保村級組織運轉經費安全有效使用,防止截留挪用。加大黨員教育活動經費的投入,縣財政按政策要求足額安排專項經費,縣管黨費大部分用于支持基層黨建工作。各鄉鎮和縣直部門要根據本地、本單位的實際情況,每年安排專項經費,確保基層黨組織活動的正常開展。完善村級組織活動場所的配套設施,到2012年底實現全縣每村(社區)都有規范適用的活動場所和遠程教育終端站點。

10.建立城鄉統籌工作格局。按照以城帶鄉、城鄉互動、資源共享、雙向受益的工作思路,大力開展城鄉黨組織互幫互助、結對共建活動,鼓勵機關、事業單位、社區、“兩新”組織等黨組織主動與農村黨組織進行“一對一”結對,通過組織共建、黨員共管、困難共幫、資源共享、事業共創等措施,進一步拓展黨組織活動內容,拓寬黨組織活動平臺,促進城鄉基層黨組織優勢互補、互利雙贏、共同發展。倡導企業聯村、村企共建,鼓勵聯村企業有針對性地開展農村剩余勞動力就業技能培訓,促進農村勞動力的轉移。推進鄉鎮、村(社區)黨員服務中心建設,充分發揮基層黨員作用,切實增強基層黨組織的服務功能。

11.不斷優化黨員隊伍結構。按照發展黨員“十六字”方針,落實發展黨員培訓制、公示制、票決制和責任追究制要求,抓好在工人、農民、知識分子、干部尤其是生產、工作一線和婦女、青年中發展黨員工作,著力解決黨員隊伍老化、素質不高的問題,不斷增強黨員隊伍的生機與活力。農村發展黨員突出“三為主、三注重”,即:在年齡上以35歲以下為主,在文化程度上以高中以上為主,在分布上以村(居)干部、村(居)民小組長和致富能手為主;注重在支部班子后繼乏人的村(社區)、在務工回鄉青年、在優秀年輕婦女中培養發展黨員。加強對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教育、考察和考核,建設一支數量相對穩定、質量較高的積極分子隊伍。

12.切實加強黨員教育管理。大力開展“設崗定責”、“依崗承諾”、“分類管理”、“黨員責任區”、“黨員示范崗”、“黨員志愿者”等主題實踐活動,引導黨員各施所長,各盡所能,形成黨員經常受教育、永葆先進性的長效機制。發揮農村黨員干部現代遠程教育的作用,大規模開展農村黨員實用技術培訓,幫助農村青年黨員掌握1-2門實用技術。探索建立流動黨員短信溝通平臺,做好流動黨員的聯絡與服務。嚴格黨的組織生活,加強黨員日常管理,堅持和改進“”、冬春訓等教育方式,堅持和落實民主評議黨員制度,妥善處置不合格黨員。

13.建立健全黨內關懷機制。建立黨支部書記與支部成員定期與黨員談心談話制度,及時掌握黨員的思想動態和工作、生活情況,疏導心理,化解矛盾,聯絡感情,對有困難的黨員干部給予必要的關心、照顧,以黨內和諧促進社會和諧。對農村(社區)干部政治上多關心、工作上多支持、生活上多幫助,力所能及地解決工作、生活上的困難,每兩年由鄉鎮組織村(社區)干部進行一次健康體檢。按照上級規定及時落實離任村干部困難補助,鼓勵基層黨組織通過黨費補助、財政支持、黨員捐獻等方式建立“困難黨員幫扶基金”,對年老體弱、身殘多病的貧困黨員進行重點幫扶。做好失業黨員就業創業培訓工作,健全就業和創業長效機制,出臺優惠政策,延伸各項服務功能,為他們創業提供全方位、多層次的服務。

三、嚴格落實管黨責任,提高基層黨建工作水平

14.健全定期研究基層黨建工作制度。縣委常委會每半年專題研究一次基層黨建工作,各鄉鎮黨委及各基層黨支部每年至少要召開2次以上專題會議,研究分析本地、本單位基層黨建工作,查擺存在的問題,提出工作措施。鄉鎮黨委每年度還要對所屬村(社區)的班子建設情況進行一次綜合考察分析,針對每個村(社區)存在的缺點與不足,制定具體的整改措施,抓好問題整改。縣直機關各黨(工)委、黨組要認真履行指導或領導職能,每年對所屬基層黨組織的運行情況進行綜合考察分析,指導基層黨組織加強班子建設、健全工作制度、提高黨員素質,發揮黨組織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范作用。

15.健全定期報告基層黨建工作制度。縣委常委會每年要向全委會報告抓基層黨建工作的情況。各鄉鎮黨委和縣直機關各黨(工)委、黨組每年底要向縣委書面報告抓基層黨建工作的情況。報告內容主要包括抓基層黨建工作主要措施和效果、工作中存在問題與不足、下一年度的努力方向和目標任務等等。

16.健全黨組織書記述職評議制度。縣委組織部每年組織一次鄉鎮黨委書記和縣直部門黨(工)委、黨組書記履行管黨責任專項述職,并組織對黨組織書記履行管黨責任制的情況進行民主評議。鄉鎮黨委、縣直機關黨(工)委每年要組織對所屬村、社區及機關企事業單位黨組織書記進行述職評議活動。開展述職評議時,上級黨組織要對下級黨組織履行管黨職責情況作出評價,指出問題,提出整改要求。

17.健全黨員領導干部聯系點制度。各級黨員領導干部要經常深入基層調查研究,指導聯系點抓好黨建工作,為基層組織排憂解難辦實事。縣級黨員領導干部要定期到所聯系的鄉鎮、村(社區)和企業指導“五個好”黨組織和黨建示范點創建工作。鄉鎮領導班子成員要認真落實聯村聯戶責任。各級黨員領導干部要率先垂范,深入聯系點調查研究、宣傳發動、督促檢查、全程指導、解剖典型、總結經驗,努力把聯系點建成基層黨建工作的示范點,以點上經驗推動面上工作。

四、健全監督約束機制,增強黨組織負責人履職自覺性

18.深入推進基層組織“一制三化”建設。按照村(居)務公開、民主管理的相關要求,健全支村兩委聯席會議制度、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和村級議事決策制度,完善村規民約和“一事一議”制度,落實村(居)務黨務公開、民主評議村(居)干部、村(居)干部履職承諾、村賬鄉鎮代管、經濟責任審計等制度,切實加強對村級組織的監管,建立健全村(居)黨組織領導下的充滿活力的村(居)民自治機制,努力實現黨組織工作規范化、村(居)民自治法制化、民主監督程序化。對村級管理混亂、制度執行不嚴、村(居)民群眾反映強烈的,村級班子績效考核不能評定為一、二類等次,村(社區)黨支部書記和主任在本任期內不推薦參加面向村(社區)干部的公務員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考;情節嚴重的,要撤銷黨內職務或依法進行罷免,并給予黨紀政紀處分。鄉鎮黨委要切實履行監管責任,把健全村級工作制度作為加強基層組織建設的重中之重,不折不扣地抓好有關制度的執行和落實,并結合本鄉鎮、村(社區)的實際情況,制定完善針對性和操作性強的具體辦法。鄉鎮黨委對村級工作制度指導不力、把關不嚴、監管不到位的,要追究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19.強化對村(社區)黨組織書記管理。縣委組織部和鄉鎮黨委要對村(社區)黨支部書記登記造冊,其選舉、任用、調整、考核、評議結果都要及時進入其人事檔案。對作風不實、履行職責不到位、群眾有反映的,要及時批評教育,促其整改,情節嚴重的,取消崗位津貼、績效獎勵或相關待遇;對崗位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差、作風不好、群眾反映強烈的,要按有關規定及時調整;對以權謀私、違法違紀的,要嚴肅處理。鄉鎮黨委要全面落實村(社區)黨支部書記隊伍建設各項政策規定,加強經常性的教育管理和監督。對不重視基層班子和隊伍建設、基層支部書記隊伍存在明顯問題、黨員群眾反映強烈的,要對鄉鎮黨委及主要負責人進行問責。

20.嚴格基層黨建工作責任追究。每年由縣委辦、組織、紀檢、機關工委、民政、財政、經管等部門聯合對鄉鎮黨委和縣直機關黨組織管黨責任制的落實情況進行一次專項督查,對管黨責任制落實不力,責任心不強,工作出現重大失誤或存在的嚴重問題沒有及時解決,以及群眾合理訴求長期得不到解決,造成不良影響和嚴重后果的,其黨組織書記和分管負責人年度考核一律評定為不稱職,上級黨組織要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誡勉談話,情節嚴重的,要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對不如實反映基層黨組織存在的問題,特別是對“兩委”班子癱瘓半癱瘓以及發生影響社會穩定的重大問題整改不力、長期得不到解決的,要嚴肅追究黨組織書記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情節嚴重的,要給予相應的組織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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