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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社區居委會:
計劃生育居民自治是實現計生工作重心下移,提高社區計生工作水平的有效途徑。根據區計生局關于深化和規范計劃生育居民自治的工作要求,借鑒先進街道的做法,現結合街道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中共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貫徹落實省、市、區計劃生育工作會議精神,在街道黨工委、辦事處的領導下,充分發揮居民自治組織的作用,有機結合社區民主政治建設和社區建設,以建立“單位負責、屬地管理、居民自治、優質服務”的社區管理機制為目標,充分體現民主性、強化自治性,依法落實居民義務和權利,深化和規范計劃生育居民自治工作,逐步實現計劃生育工作重心下移,全面提升計劃生育整體工作水平。
(二)工作目標
通過深化和規范計劃生育居民自治工作,各社區都要達到“一、二、三、四”的工作要求,即確立一個目標(廣大居民自覺實行計劃生育,真正成為計劃生育的主人),正確行使二項基本權利(保障居民正確行使依法生育、獲得計劃生育獎勵的權利和免費享受基本技術服務、知情選擇的權利),實現三個自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落實四項民主(民主參與、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年內櫻花、曙光、史家、慶安、泰和、王家、大河等社區均要建立起比較規范完善的計劃生育居民自治工作機制。20*年底,戎家、張斌兩社區繼續開展計劃生育居民自治,從而使街道100%社區都實行規范的計劃生育居民自治工作。
二、主要任務和保障措施
(一)主要任務
實行計劃生育居民自治是計生工作重心下移、強基礎、上水平的必然要求,前幾年各社區一直在大力推進這項工作,但對照“一、二、三、四”的總體要求,深化和規范計劃生育居民自治工作,重點要采取切實措施解決制度等不夠規范的問題。
1、完善民主管理制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精神,修訂完善計劃生育居民自治章程,進一步明確社區和社區居民實行計劃生育的權利和義務;結合新的工作要求,進一步規范婚育管理、宣傳教育、依法管理、流動人口、優質服務、統計管理、協會工作、檔案帳冊等社區計劃生育各項工作。
2、健全民主決策制度。建立聽證制度,對事關居民切身利益的計劃生育大事,如居民自治章程、獎懲措施出臺等,居民代表有權利要求進行聽證。建立健全計劃生育民主議事制度,對日常計劃生育工作中的大事,如組成人口與計劃生育委員會、確定計生服務員、舉行重大活動、征求居民代表意見,按大多數代表的意見實現民主決策。
3、健全民主監督制度。建立社區計劃生育民主監督小組,監督計劃生育居民自治章程、工作規范的落實;明確協會民主監督職責,充分發揮協會的民主監督作用。社區計生服務員定期向社區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委員會匯報完成職責情況,接受民主評議;社區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委員會對社區負責,同時直接接受社區民主監督小組和協會的監督,定期向居民代表大會匯報計生工作開展情況;居民若對社區計生工作有任何異義,可直接向社區提出,若持異義的居民比較多,也可通過聽證程序對社區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委員會提出意見、建議;進一步規范政務公開制度,適當增加公示內容,不斷提高工作透明度,鼓勵社區居民參與監督。
4、完善計生協會工作規范。積極發動會員參與、監督、落實各項計劃生育民主管理制度,進一步完善協會各項工作制度,確保協會在發動群眾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方面發揮骨干作用。
(二)保障措施
在重點完成上述工作任務的同時,還要進一步按照“有人管事、有章理事、有錢辦事”的要求,落實“六個一”保障措施,確保計劃生育居民自治工作得到規范推進。
1、有一個認真負責的組織班子。建立健全社區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領導小組,社區領導班子要牢固樹立責任意識、服務意識和創新意識,不斷提高自治能力;要適當吸納轄區領導、社區居民代表、計生協會會員為班子成員,協助做好自治工作中的有關事宜。建立健全社區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委員會,對社區計生工作負全責。
2、有一套職責明確的分工。各社區要充分運用自治權利,依靠居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搞好計劃生育工作。社區均要明確計生工作職責,進一步擴大社區自主權力。社區的工作職責以落實計劃生育居民自治章程和各項計劃生育民主管理制度,落實有關監督和獎懲措施,依托計生協會組織群眾開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為主,具體做好宣傳教育、流動人口管理、優質服務隨訪、填寫月報告單等基礎性工作。
3、有一支網絡健全、責任感強的計生隊伍。推薦思想好、文化高、年紀輕、有責任心、會管理、善于做群眾工作的同志擔任計生服務員,選擇威望高、熱心計生工作的社區居民擔任計生聯絡員,進一步明確計生服務員、聯絡員的工作職責和要求,確保居民自治的各項任務落到實處;要進一步加強協會組織建設,挑選五老人員擔任協會名譽會長或會長,充分發揮協會的作用,用協會組織的力量凝聚人,用協會活動的力量吸引人,配合做好各項自治工作。
4、有一系列比較健全的工作制度。要從實際出發,修訂完善計劃生育自治章程,規范約束社區干部的管理行為和居民的婚育行為,規范各項業務工作程序,確保工作質量和水平;同時要進一步規范居務公開制度,及時詳細的公布社區計生工作情況,接受居民的監督。
5、有一塊比較規范的優質服務陣地。要按示范標準進一步加強社區計生服務室、人口學校、會員之家等三大陣地建設,確保服務設施齊全,服務活動經常。
6、有一定的經費保障。各社區要增加計劃生育工作的經費,保證這項工作的順利開展。
三、居民自治工作開展步驟和時間安排
為確保計劃生育居民自治工作得到有效推進,保質保量地完成自治任務,經街道研究決定分以下四個階段進行:
1、準備階段(9月1日——9月10)
(1)成立街道計劃生育居民自治領導小組,統一思想,提高認識;
(2)召開社區主任等有關人員座談會,研究開展規范化計劃生育居民自治的有關事項;
(3)制定街道深化和規范計劃生育居民自治工作的實施意見;
(4)初步擬定計劃生育居民自治章程和計劃生育工作規范,建立民主監督小組;
2、宣傳發動階段(9月11日——9月30日)
(1)掛橫幅、出黑板報、張貼宣傳標語;
(2)召開黨員、聯絡員、協會會員、育齡夫婦座談會,講解居民自治的重要意義,通過各種途徑了解居民對計生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3)充實計生工作網絡,規范有關職責,對計生骨干開展重點宣傳;
(4)居民推舉代表對《計劃生育居民自治章程》(討論稿)進行聽證,并根據居民代表的不同意見對章程作相應修改;
3、實施階段(9月30日——10月20日)
(1)召開社區居民代表大會,通過《計劃生育居民自治章程》;
(2)發放《致全體居民的公開信》,廣泛宣傳《社區計劃生育居民自治章程》;
(3)結合社區實際,及時修正社區計劃生育工作規范;
(4)開展計劃生育居民自治優質服務活動,充分展示社區計劃生育工作,特別是與居民群眾密切相關的有關事宜,如社區提供的優質服務、計劃生育法律法規、辦事指南等,社區計生服務員、計生聯絡員、計生工作骨干走訪育齡群眾家庭;
4、總結推廣階段(10月21日——10月30日)
(1)對深化和規范居計劃生育居民自治工作進行全面總結;
(2)完善規范上墻內容;
(3)通過召開座談會、發放征求意見表,廣泛聽取群眾對自治工作的意見建議,科學評價自治工作的成效,及時完善提高。
四、有關要求
1、加強領導。為搞好計劃生育規范化居民自治工作,加強對居民自治工作的指導,街道成立以王國堅主任為組長、沈曉川、史行芳為副組長、陳靜、俞霞紅、童亞芳、于華、為組員的居民自治工作領導小組。各社區也要相應建立居民自治領導小組,并把規范推進計劃生育居民自治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努力做到認識到位、責任到位、投入到位、措施到位。加大對自治工作的指導、督促力度,科學安排進程,確保居民自治工作的順利進行。
2、注重結合。在規范推進居民自治的過程中,要注重與依法行政、優質服務、利益導向、婚育新風進萬家等工作有機結合,努力做到雙向互動、整體推進,在確保自治工作順利推進、工作水平有效提高的同時,進一步確保群眾的合法權益和身體健康,提高群眾的整體素質。
3、體現特色。“居民自治”和“深化規范”是這次規范化計劃生育居民自治工作與以往的計劃生育居民自治工作的主要區別。各社區及相關計生工作人員要注意把握這兩個關鍵,在完善章程內容、明確居民群眾權利與義務、強化民主決策、民主監督、規范計生工作程序上充分體現街道特色。
4、務求實效。規范推進自治工作是今后一段時期計生工作的重點之一,各社區要確立正確認識,克服為自治而自治的不正確思想和繁瑣復雜的畏難情緒,要嚴格按步驟開展居民自治工作,正確處理計劃生育居民自治與其他各項工作的關系,力戒形式主義,努力通過開展工作,充分尊重群眾的民主權利,大大調動群眾參與計劃生育工作的積極性,從而形成以居民自治為基礎,依法管理為保障,優質服務為宗旨,群眾滿意為目的的良好工作格局,有力地促進計劃生育工作水平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