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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縣)、區計生局、新區社會事業局:
為認真貫徹落實市政府《關于全面推進城市社區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改革的意見》,加快實現城市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重心下移,現就做好全市社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改革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建立健全城市社區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新體制
按照國家計生委關于在城市建立“單位負責,屬地管理,居民自治,社區服務”的計劃生育管理機制的要求,在全市各社區建立并實行“單位以屬地為主、人以現居住地為主”的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體制,明確街道辦事處、社區居(家)委為管理責任單位,負責做好轄區內的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
街道辦事處負責轄區內所有國家機關、群眾與社會團體及相關企事業單位的計劃生育工作。可根據轄區單位的運營規模、人員數量等實際情況,合理確定街道直接管理與街道委托社區居(家)委管理的分級管理層次,共同落實各單位的計劃生育工作法定代表人負責制。金融、郵政、超市、連鎖店等不具備法定代表人資格的分支機構單位的計劃生育工作,由其總部所在地街道辦事處負責落實統一管理。個私協會應協助街道辦事處落實個體工商戶的計劃生育管理。
社區居(家)委負責做好現居住地育齡人群的計劃生育工作,重點是為當年結婚、懷孕、生育和需落實避孕措施的已婚育齡婦女(含居住滿半年的外來已婚育齡婦女)做好宣傳服務工作。
已有居民入住但未正式同街道辦理移交手續的新建住宅小區,在正式成立社區居(家)委之前,由所在街道負責其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工作,小區物業管理部門應指派專人配合街道做好相關工作。
二、落實城市社區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職責
(一)街道辦事處的工作職責
街道辦事處作為區政府的派出機構,負責本街道轄區內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在督促轄區單位和指導社區居(家)委開展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中,主要承擔以下職責:
1、根據區政府(管委會)下達的年度目標與轄區內國家機關、群眾與社會團體及相關企事業單位簽訂目標管理責任書,并負責指導轄區內各居(家)委組織開展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與服務工作。
2、組織對轄區所管單位、社區居(家)委的人口與計劃生育目標管理執行情況進行考核、評比和表彰。
3、健全計劃生育網絡隊伍,配齊、配強社區居(家)委的計劃生育工作人員,督促轄區單位落實計劃生育專人管理,定期召開工作例會。
4、根據“屬地管理”的原則,按規定兌現落實有關獎勵政策,接受區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委托依法處理違反法律規定的生育行為。
(二)社區居(家)委的工作職責
社區居(家)委負責居住在本社區的常住人口(含外來人口)和轄區內相關企事業單位的計劃生育工作,主要承擔以下職責:
1、與轄區單位簽訂計劃生育雙向服務協議書,落實單位計劃生育法定代表人負責制,整合資源,優勢互補,共同做好社區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
2、負責做好本社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政策法規、避孕節育和生殖保健的知識宣傳和相關服務工作。
3、組織實施計劃生育居民自治,引導社區居民廣泛參與和自主管理計劃生育事務,并對政府和計劃生育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開展計劃生育工作實施民主監督。
4、維護實行計劃生育公民的合法權益,督促落實計劃生育獎勵和優待等有關政策和保障措施。
5、圍繞計劃生育工作的下情上傳和上情下達,做好有關信息的采集、核對、變更及上報工作。
6、協助街道依法處理違反法律規定的生育行為。
7、做好人口與計劃生育各項基礎管理工作。
(三)轄區單位的工作職責
轄區內各國家機關、群眾與社會團體和各類企事業單位在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中主要承擔以下職責:
1、認真執行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法定代表人負責制,接受屬地街道或社區居(家)委對本單位計劃生育工作的統一管理,明確專兼職人員負責做好本單位職工和外來務工人員的計劃生育日常管理工作。
2、依法落實有關人口與計劃生育宣傳教育、避孕節育及優惠獎勵等各項經費,按規定兌現落實計劃生育獎勵、優待及保障措施。
3、積極協助屬地街道或社區居(家)委開展計劃生育宣傳教育,利用本單位資源,為職工提供計劃生育、生殖保健等優質服務。
三、明確城市社區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要求
(一)基礎管理工作
1、建立健全社區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網絡。一是在社區居(家)委下設計劃生育工作委員會,由社區居(家)委成員兼任計劃生育委員,同時配備一名計劃生育指導員。二是社區以居民小組為單位建立計劃生育小組,設立若干計劃生育信息員,信息員也可由居民小組長兼任。三是在社區成立計劃生育協會,會長由本轄區熱心計劃生育工作、且有一定威信和組織能力的同志擔任。
2、制定完善社區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制度。包括計劃生育宣傳教育、工作例會、信息通報、居務公開、民主監督、優質服務等各項基礎管理工作制度。
3、完善規范社區人口與計劃生育基礎管理。在各社區統一建立“一冊一賬一單”——“一冊”即工作手冊,用于記錄社區開展的各項計劃生育工作與活動;“一賬”即管理臺賬,用于記錄轄區內流動人口已婚育齡婦女和計劃生育重點人群(含待業青年、失業人員、離婚再婚家庭等)的管理信息;“一單”即信息核對、補充報告單,用于記錄轄區內已婚育齡婦女結婚、懷孕、生育、節育信息及服務情況。
(二)宣傳教育工作
1、社區開辟計劃生育宣傳欄和公示欄。宣傳欄應根據計劃生育工作要求和任務及時更新內容;公示欄中應包括有關計劃生育的審批事項、審批程序和審批結果等居務公開內容。
2、在社區閱覽室(圖書室)中放置人口與計劃生育知識讀本、刊物、掛圖等宣傳品,有條件設立視聽室的要配備計劃生育音像資料。
3、緊密結合社區精神文明建設,深入開展“婚育新風進萬家”活動。
(三)信息統計工作
1、在街道建立《已婚育齡婦女信息系統》,進入《已婚育齡婦女信息系統》的對象為居住在轄區內當年結婚、懷孕、生育和需落實避孕措施的已婚育齡婦女(含居住滿半年的外來已婚育齡婦女)。
2、社區負責每月上門核對并修正由街道下發的轄區內已婚育齡婦女信息,并按月填寫信息核對、補充報告單,反饋街道辦事處。有條件的社區居(家)委應逐步建立《已婚育齡婦女信息系統》,并建立電子臺賬。
3、根據要求,及時上報工作需要的相關統計報表。
(四)技術服務工作
1、街道應依托衛生所或社區醫療衛生服務站建立計劃生育服務站,配置避孕節育、優生保健等知識掛圖、宣傳版面和相關科普資料,設立計劃生育咨詢室、避孕藥具柜,并配備必需的檢測設備,有條件的應安排B超室。服務隊伍由從事婦幼保健工作的衛技人員和計劃生育干部組成,負責做好避孕節育和生殖保健知識的普及、避孕方法的知情選擇、避孕節育措施的隨訪服務和計劃生育咨詢服務,介紹或陪護服務對象到上級服務機構接受服務(措施落實、變更、終止,并發癥治療等),參與有關的避孕節育和生殖保健服務系列工程。
2、社區居(家)委應建立社區計劃生育服務室(角),布置計劃生育科普知識宣傳版面,配備避孕藥具專柜。根據街道提供的計劃生育服務信息,有針對性地為社區居民發送計劃生育科普宣傳資料,開展避孕節育措施的適情訪視,組織計劃生育志愿者開展計劃生育咨詢指導并做好群眾服務需求的收集、反饋等。
(五)流動人口管理
1、街道負責為轄區內流出人員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查驗外來人員的《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2、社區居(家)委應督促本社區流出人員外出前到街道計劃生育部門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簽訂流出人口計劃生育合同,并與他們建立定期聯系制度。
3、社區居(家)委應協助街道做好外來人員《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的查驗工作,對未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的,應動員其限期補辦。同時,要建立與外來人口戶籍所在地的聯系制度,加強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合同管理。
4、主動為外來已婚育齡婦女提供宣傳教育、避孕節育、生殖保健、勞動就業、生產生活、子女入托入學等方面的綜合服務,依照有關計劃生育的法律、法規、規章規范他們的生育行為。
本意見自之日起施行。城區下轄各鎮、村參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