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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民委員會、鄉直各單位、各雙管單位:
為進一步鞏固我鄉“*”期間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成果,夯實工作基礎,優化人口結構。根據市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人口與計劃生育基礎管理的通知》,結合我鄉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重要思想和黨的*屆五中全會精神為指導,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為依據,以人的全面發展為中心,強化管理,優化服務,進一步夯實我鄉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基礎,穩定低生育水平,優化人口結構。為“*”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開好頭起好步,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營造良好的人口環境。
二、實施辦法
(一)婚育管理
1、未婚男、女青年。每年初對年滿18周歲以上的男、女青年進行核實,建立檔案、動態管理,嚴禁非法婚姻,杜絕非婚生育。
2、新婚人員。凡符合法定婚齡(男滿22周歲,女滿20周歲)的男、女青年要求結婚的,必須持雙方身份證、戶口簿到計生站接受婚前健康指導,簽訂計劃生育管理合同、定點分娩協議以及不進行選擇性別生育的承諾書。
3、往婚未育人員。凡結婚一年以上沒有懷孕的人員,每年要進行一次生育史的調查,對選擇性別終止妊娠的要依據法律、協議給予處罰,對患不孕癥的夫妻要主動聯系專科醫院對癥治療。
4、照顧生育人員。凡符合照顧再生育一孩人員,在辦理材料時,必須簽訂不進行選擇性別生育的承諾書和簽訂定點分娩協議書,接受市指導站染色體檢查。照顧生育二孩有選擇性別終止妊娠的,計生站及時上報市人口計生委,暫緩其照顧再生一孩計劃,對暫緩期間仍堅持生育的,依法征收社會撫養費。
(二)孕情管理
1、新婚、往婚未育、照顧生育人員實行每3個月一次孕情監測。流出在外的,沒有懷孕的必須回歸孕檢;已孕待生的,可寄回當地縣級以上計生部門的孕檢單證明孕情。建立跟蹤檔案,符合法律規定生育的對象,在領取《結婚證》或批準再生育一孩的《生育證》后要主動到計生站辦理生育服務證,接受孕期指導。
2、凡年齡在49周歲以下生育一孩及生育二女未扎的已婚育齡婦女每年必須接受四次孕情檢查,具體時間為1月至3月,4月至6月,7月至9月,10月至12月。流出在外的,每3個月寄回一次當地縣級以上計生部門孕檢證明,每6個月回歸孕檢一次。對流入的已婚育齡婦女納入現居住地管理。
(三)節育管理
1、凡一胎生育的已婚育齡婦女,在生育后42天至90天內必須主動到鄉計生辦出具出手續,到定點單位落實以上環為主的避孕措施。
2、凡二胎生育的已婚育齡婦女在生育后42天至90天內必須主動到定點醫院落實以絕育為主的避孕措施。
(四)終止妊娠管理
發生不符合法律規定懷孕的必須定點到大垛醫院或計劃生育指導站進行手術。在終止妊娠前當事人必須持有《免費手術介紹信》,村有信息員或計生專干陪同。
(五)圍產期保健,定點分娩管理
凡懷孕三個月內必須主動到計生站接受孕期指導,衛生院要為育齡群眾提供免費的圍產期保健服務,在定點醫院分娩后,及時反饋信息,各村信息員對每一位分娩對象進行跟蹤監管。
(六)信息管理
1、村信息員和計生專干每月對本村新婚、流、引產、出生、孕情訪視等情況進行采集,每月的最后一天參加計生站信息例會,如實上報。
2、計生站每月要與公安、民政、衛生、勞動等相關部門進行信息、數據、人員的核對,確保信息互通、數據準確、人員不漏。建立微機專用模塊管理,每季度匯總上報黨委政府。
(七)依法管理
1、計生辦每年對違法生育人員要進行一次清理,堅持調查取證,嚴格測算。對沒有征收社會撫養費的要成立專門班子依法進行征收,對拒不執行的,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2、征收的社會撫養費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制度,任何村和個人不得征收、截留和挪用社會撫養費。
三、工作任務
1、村信息員。全鄉各村配備1-2名女性信息員,由計生辦考核工作實績,信息員的主要工作任務是:進行孕情跟蹤服務、陪同終止妊娠手術,收集新婚、出生、人流、引產、落實節育措施等信息,每月將相關信息反饋給鄉計生辦,確保信息上報的準確率達100%。
2、村計生專干。各村配備1名熱心計劃生育工作,甘于奉獻,思想素質高的計生專干抓計劃生育工作,由計生辦進行業務指導并考核工作實績。其工作任務是:協助村領導抓好全村的計劃生育工作,協助計生站做好育齡婦女的訪視工作,確保孕情按期見底。統計好本村每月的相關信息,如實按期上報計生辦,定期向村領導匯報本村計劃生育工作情況。
3、村、管區負責人的職責。各村、管區負責人是計劃生育工作主要負責人,工作職責是抓好全村、管區的計劃生育工作,與村計生專干、信息員共同抓好本村每季度的孕情檢查,及時了解和掌握全村計劃生育工作動態,參與計劃生育突發事件的協調和處理,確保全村計劃生育工作運轉正常。
四、明確責任
(一)村職責
年初鄉與村簽訂目標管理責任書,年終由計生辦對各村進行考核。村黨支部書記、村民委員會主任是計劃生育工作第一責任人,管區負責人是具體責任人。全體村干部要落實包干責任,實行“一對一”孕情跟蹤管理,杜絕因孕情管理不到位而造成選擇性生育和不符合法律規定生育。對因管理疏忽造成計劃生育工作滑坡的村,支書、主任、管區負責人、鄉蹲點干部除扣年度考核獎金外,不得參加鄉“三個文明”綜合評比和先進個人評定,對嚴重失職、瀆職的責任人給予降職或免職處分。
(二)黨員干部工作職責
全鄉的黨員干部、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其子女親屬要帶頭執行好計劃生育政策。黨員干部本人發生不符合法律規定生育的,一律開除黨籍、撤銷職務。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發生不符合法律規定生育的,一律開除公職。黨員干部的子女發生不符合法律規定生育的,給予黨員干部黨紀、政紀處分,并停發所享受的工資、補助、保險等待遇。對不按期參加孕檢的已婚育齡婦女,是黨員干部的子女和親屬,由黨員干部包干負責,非黨員干部的子女和親屬由包保責任人負責。
(三)部門職責
1、民政辦。加強婚姻管理,維護婦女婚姻自由和權益,依法辦理婚姻登記手續,配合計生站把好新婚人員的孕情關、生育史關,堅持憑婚姻當事人身份證、戶口簿和計生站出具的相關手續辦理結婚證,堅決制止和打擊違法婚姻。每月底及時向計生辦反饋發證信息。
2、衛生院。進一步宣傳貫徹落實《母嬰保健法》及其實施辦法中禁止非醫學需要進行胎兒性別鑒定的有關規定,制定和完善B超管理制度,與婦產科醫師和B超操作人員簽訂責任狀,強化對B超、終止妊娠、定點分娩、圍產期保健的管理和服務,及時準確地向計生部門反饋信息。
3、派出所。準確提供本鄉范圍內常住人口的出生年月,配合計生辦做好流進人員的普查和登記,及時查驗流進人員婚育證明。在辦理戶口遷移、申報新生兒戶口、“農轉非、非轉農”戶口及相關證件時,必須經計生辦核實并出具相關手續后方可辦理。及時查處阻撓破壞計劃生育的案件,保障計劃生育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不受侵犯。
4、其他相關部門必須配合政府切實抓好計劃生育工作。廣電、文化部門要加強計劃生育宣教工作;教育部門要在學校開展適宜的青春教育;司法部門“普法”中突出計劃生育法律、法規;紀檢、監察部門要依法查處黨員、干部違反計劃生育案件;婦聯要切實維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努力形成齊抓共管,綜合治理的局面。
以上意見,希遵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