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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環境保護重點工作的意見》、《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環境保護重點工作的實施意見》),結合銅陵實際,現就“十二五”時期加強全市環境保護重點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堅持環境保護優化經濟發展,提高環境監督管理水平
(一)強化環境與發展綜合決策。各級政府及其部門要建立完善并認真落實環境與發展綜合決策制度,在進行經濟社會發展決策、研究論證重大項目以及制定區域開發和資源開發、城市發展、行業發展規劃時,要充分考慮環境容量、環境風險,從源頭上防止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保障環境質量的持續改善。強化規劃環評引領作用,縣級以上的土地利用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和區域、流域的建設、開發利用規劃,以及工業、農業、畜牧業、林業、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設、旅游、自然資源開發等方面的專項規劃,必須在規劃編制過程中開展環境影響評價,凡是違反有關規定未開展環境影響評價的,規劃審批機關不得審批其規劃,有關部門暫停審批規劃中所涉及的建設項目。
(二)嚴格建設項目環境管理。完善規劃環評與項目環評聯動機制,把主要污染物和重金屬排放總量指標作為審批項目環評的前置條件。對于實行審批制和核準制的項目,未取得環評審批文件的,一律不得審批或核準,不得批準用地,不得給予貸款,不得予以轉報申請市級以上的財政性資金。環境影響評價過程要公開透明,充分征求社會公眾意見。嚴格建設項目環?!叭瑫r”監督管理,建立建設項目環?!叭瑫r”及竣工環保驗收承諾制度,對重大項目從項目環評、評估、審批、施工期環境監理、試生產和驗收實行全過程跟蹤監管和服務。建設項目環?!叭瑫r”落實不到位的,特別是未解決飲用水水源問題、未設置隔聲屏、衛生防護距離內住戶未搬遷的,不得批準試生產和通過驗收,對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經批準即擅自開工建設、建設過程中擅自作出重大變更、未經環境保護驗收即擅自投產等違法行為,要依法嚴肅查處并追究管理部門、相關企業和人員的責任。
(三)深入推進主要污染物減排。以“提標”加速工程減排,國電銅陵發電公司、皖能銅陵發電公司完成現役燃煤機組脫硝改造,取消脫硫設施煙氣旁路,綜合脫硫效率提高到90%以上。銅陵海螺水泥公司、銅陵上峰水泥公司新型干法窯完成低氮燃燒技術改造并配套煙氣脫硝設施。銅冶煉制酸尾氣及環境集煙系統、硫鐵礦制酸尾氣、鋼鐵(球團)燒結煙氣全部配套煙氣脫硫設施。開展機動車尾氣檢測和治理,2013年底前,實行機動車環保標志管理全覆蓋,汽車環保定期檢驗合格率達到80%以上,機動車環保檢驗合格標志發放率達到90%以上,2015年底前,全部淘汰2005年以前注冊的“黃標車”。加快污水處理廠及再生利用設施建設,對現有污水處理廠提標升級改造,提高脫氮、脫磷能力,完善污水收集管網,到2015年基本實現市區和縣城所在鎮污水全收集、全處理。推行清潔養殖模式,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和養殖小區配套建設固體廢物、廢水貯存處理設施和廢棄物資源化利用設施。以“升級”促進結構減排,充分發揮污染減排倒逼傳導作用,認真落實國家產業政策和《銅陵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快淘汰落后生產能力的若干意見》(銅政〔2009〕16號),加快傳統產業升級改造,完成銅陵有色銅冶煉技術升級改造工程,開展橫港工業區環境整治整合,淘汰區域內現有化工、球團、造紙、選礦企業落后生產工藝和生產裝置,2012年、2014年分期關閉銅官山化工公司兩條15萬噸硫酸生產線。以“從嚴”提效管理減排,完善減排統計、監測、考核體系,強化減排工程中控平臺建設和治污設施運行監管,建立脫硫設施投運率及脫硫效率、污水處理廠處理水量及化學需氧量、氨氮去除效率公告制度,落實不正常運行脫硫設施的電價扣減和罰款政策措施,開展污染減排核查和預警督查,強化行政考核問責,提升減排工作績效。到2015年,實現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學需氧量、氨氮排放總量比2010年分別減少15.2%、11.2%、9.1%、8.7%的目標。
(四)加大環境執法力度。堅持環境監管屬地管理原則,落實環境監管分級負責制。繼續開展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強化部門聯動執法和環境問題整改后督查。加大工業園區、污染減排重點工程、重點行業企業的監管力度,嚴厲打擊偷排和超標排放污染物、擅自停運污染治理設施等突出環境違法行為。加強資源開發、自然保護區、農村環境保護等領域的環境執法監督。實行環保誠信管理,建立企業環保守法誠信檔案,及時公開重大環境違法案件和環保不達標企業環境信息,接受社會監督。健全執法工作制度、程序和責任制,執行突出環境問題報告、監察情況月報和重大環境安全隱患告知制度,深化企業環境監督員制度,推行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
二、統籌城鄉環境綜合整治,著力解決環境民生問題
(五)綜合治理大氣污染。對于煙塵排放濃度不能穩定達到30mg/m3以下的火電廠進行除塵器改造,對于未采用靜電、袋式除塵器的現役鋼鐵燒結、球團生產裝置全部改造為袋式或靜電等高效除塵器,20蒸噸以上的燃煤鍋爐應安裝靜電除塵器或袋式除塵器,20蒸噸以下中小型燃煤工業鍋爐,鼓勵使用低灰優質煤或實施煤氣、天然氣替代工程,逐步淘汰清潔能源區內燃用煤、重油、生物質等高污染燃料的鍋爐和茶水爐。持續開展建筑施工及產塵物料裝卸、堆存、運輸過程揚塵專項整治,開展創建“綠色礦山”活動,整治整合港口岸線資源。嚴格控制揮發性有機污染物排放,2013年底以前,加油站、油庫和油罐車全部安裝油氣回收裝置,化工、電子、漆包線等行業惡臭(異味)污染得到有效控制。開展城區油煙噪聲污染治理,建設一批達標示范街、示范路段和示范社區。
(六)抓好重金屬污染防治。以砷、鉛、汞、鎘、鉻等五類污染物為重點,采取升級一批、關停一批、搬遷一批、治理一批、一廠一策等綜合治理措施,重點防治有色金屬冶煉、有色金屬礦(含伴生礦)采選、硫酸生產、線路板制造、有色金屬壓延加工、電鍍及金屬表面處理、涉重金屬危險廢物綜合利用、進口第七類廢物拆解等八大涉重金屬行業重金屬污染。實施重點企業治污設施升級改造工程,完成銅陵有色金昌冶煉廠奧爐轉型改造、銅陵有色銅冠冶化分公司污水站擴建、金隆銅業公司廢水深度治理、市華興化工公司污酸污水治理等重點工程。全面清理整頓礦山采選行業,淘汰不符合準入條件的礦山采選企業,提高產業集中度。調整涉重金屬企業布局,嚴格落實衛生防護距離,推動拆解企業圈區管理。2013年底前,全面完成第一輪涉重金屬企業清潔生產審核工作,提高行業清潔生產水平。開展重金屬土壤污染修復試點,著力解決對生產生活和人體健康有重大影響的重金屬污染問題。到2015年,建立起比較完善的重金屬污染防治體系、事故應急體系以及環境與健康風險評估體系,銅官山區、銅陵縣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總量在2007年基礎上下降15%,郊區、獅子山區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在2007年水平以下。
(七)嚴格保護城鄉飲水安全。實施狼尾湖綜合整治工程,調整城市取排水布局,依法關閉、取締飲用水水源一、二級保護區內的建設項目,完善飲用水水源應急預案,建設應急備用水源,保障城市飲用水安全。2012年內停止銅陵有色動力廠向城鎮居民供應飲用水。實施農村區域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防護工程,開展農村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監測,消除水源地環境安全隱患。
(八)開展農村環境連片整治。落實“以獎促治”、“以獎代補”政策,以連片村莊為基本單元,重點整治農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畜禽養殖污染和飲用水水源保護等突出環境問題,引導和促進農村環境質量全面改善。對具備截污輸送條件的地區,生活污水接入城鎮污水管網;對不具備接管條件的地區,因地制宜建設半集中式生活污水處理、生態化污水治理試點工程。到2015年,農村地區生活污水集中處理率達到40%。建立“組保潔、村收集、鎮轉運、市處理”的城鄉垃圾一體化收集處置體系和農藥包裝材料廢棄物統一回收、安全處置體系。建設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沼氣工程、有機肥工程,全面推廣測土配方施肥和高效低毒專用農藥,加快生態農業和循環型農業建設,保障農產品安全。改善農村能源結構,鼓勵利用秸稈生物氣化(沼氣)、熱解氣化、固化成型及炭化等技術,加大秸稈機械化還田,禁止露天焚燒秸稈,到2015年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90%。加大農村地區工礦企業污染防治力度,防止污染向農村轉移,有計劃有步驟地實施“問題村”環境整治。
(九)強化危險化學品環境監管。加強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沿江沿河冶煉化工企業、危險廢物產生和處置單位、排放重金屬企業及危險化學品企業的環境隱患排查,完善潛在環境風險源環境管理數據庫,強化環境安全保障措施。把環境風險評估作為危險化學品項目評估的重要內容,提高化學品生產的環境準入條件和建設標準,科學確定并落實化學品建設項目環境安全防護距離。加強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排放重點行業監督管理。建立化學品環境污染責任終身追究制和全過程行政問責制。
(十)推進危險廢物集中處置。建立危險廢物產生、貯存、處置、利用臺賬和綜合信息管理平臺,2012年底前,建成銅陵危險廢物集中處置中心,實現危險廢物集中處置。禁止無經營許可證或者不按照經營許可證的規定從事危險廢物收集、貯存、處置、利用的經營活動,依法嚴厲懲處違法轉移和處置利用危險廢物的行為。
(十一)加強輻射環境安全監管。加強放射源與射線裝置使用單位的安全許可和經常性的檢查監督,推進輻射安全監管信息化建設,建立監管動態數據庫。及時收貯閑置廢棄放射源,優化電磁輻射源布局,確保輻射環境安全。
(十二)有效防范環境風險和妥善處置突發環境事件。嚴格落實企業環境安全主體責任和政府環境安全監管責任。完善以預防為主的環境風險管理制度,建立各級政府統一指揮,環保、公安、消防、交通、衛生、安全生產等部門聯動的環境應急救援體系,加強環境應急管理、技術支撐和處置救援隊伍建設,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物資和裝備,定期組織培訓和演練,提高環境應急監測處置能力。按照“五個第一時間”原則(即第一時間報告,第一時間趕赴現場,第一時間開展監測,第一時間向社會信息,第一時間查明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高效處置突發環境事件,減少人民群眾生命財產損失和生態環境損害。切實解決群眾身邊的突出環境問題,積極開展環境矛盾糾紛的排查化解工作,強化信訪排查,完善領導包案、領導接訪、干部下訪制度,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分類管理原則,建立聯防聯控協調機制,加大對餐飲油煙噪聲、廢氣異味擾民等群眾投訴熱點問題的解決力度,著力解決人民群眾長期反映的環境熱點、難點問題,化解信訪積案,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維護公眾環境權益和社會穩定。
三、創新環保工作體制機制,加強環保能力建設
(十三)落實有利于環境保護的經濟政策。各級政府要把環境保護列入各級財政年度預算,加大環境保護財政性資金投入,保證其增長幅度高于同期經濟增長速度,市政府安排資金專項用于污染減排和突出環境問題解決。完善城市污水處理、垃圾處理、危險廢物和醫療垃圾集中處置等收費政策,深化實施“以獎促治”、“以獎代補”政策,對污水處理、污泥無害化處理、非電力行業脫硫脫硝和垃圾處理等設施建設給予政策和信貸支持。完善電廠脫硫脫硝電價、重污染行業差別電價、階梯水價等環境經濟政策。深化環保信息共享和交流機制,將企業環境行為信息納入人民銀行企業征信系統,并與金融監管部門共享,與企業信用等級評定、貸款及證券融資等聯動。開展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企業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試點工作。
(十四)切實加強環保能力建設。以環境監測預警、環境執法監督、環境應急、核與輻射安全監管四大體系為重點,全面推進環境監測、監察、宣教、信息、輻射監管等環境保護能力標準化建設。2014年底前,市環保部門達到國家環境保護能力標準化建設標準。2015年底前,縣區環保部門達到國家環境保護能力標準化建設標準。完善環境空氣、地表水和城市功能區噪聲自動監測網絡,提升重金屬監測能力,加強移動執法平臺建設,提高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建設、監督管理和運行維護水平,構建完備高效的環境信息服務體系。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環境保護機構建設,強化職能,明確職責,落實編制和經費,各級財政每年從排污費中安排不少于30%的資金用于環境保護能力建設,并逐年增加投入。
(十五)完善環境保護管理體制和工作機制。建立健全政府負責、環保部門統一監督管理、相關部門分工負責、全社會共同參與的環境管理體系。市發改委負責制定有利于環境保護的產業、價格和投資政策,牽頭制定節能減排綜合性政策,組織協調重點減排工程實施。市科技局負責加強對污染減排、重金屬污染治理、改善環境質量等關鍵技術的研發與示范支持。市經信委要加大企業技術改造力度,嚴格行業準入,促進工業結構調整,完善落后產能退出機制,推進工業領域清潔生產的實施,調控能源消費總量,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市環保局、公安局要牽頭做好“黃標車”淘汰實施工作。市財政局要制定有利于環境保護的財稅政策,對重點污染減排項目和重金屬污染治理項目實行財政支持和“以獎代補”。市國土局要加強礦產資源開發的環境治理恢復,保障環境保護重點工程建設用地。市住建委要加強城鄉環境基礎設施的建設。市交通局要加強港區環境綜合整治和公路建設、運輸過程的環境保護。市農委要加強對科學施用肥料、農藥的指導和引導,落實規?;笄蒺B殖場污染治理和秸稈綜合利用措施,加強林業生態建設力度。市水務局要加強河道治理,嚴格入河排污口管理,加強水土流失治理和城市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管理。市衛生局要積極推進環境與健康相關工作,加大重金屬診療系統的建設力度,嚴格職業衛生許可審核。市統計局要按照國家有關減排工作要求,及時提供相關統計數據。市安監局要嚴格安全生產許可,從源頭減少對環境的損害。強化企業環境污染防治和風險防范主體責任,推行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開展污染企業環境績效評估,健全企業環境信用等級評價制度。加強環境保護公眾參與,深入開展全民環境宣傳教育,增強全民環境意識,建立健全環境保護舉報制度,保障公眾環境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強化社會監督。
(十六)加強環保工作的領導和考核。深化改進環保實績考核,將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考核結果納入市政府對縣、區政府和市有關部門、單位領導班子及主要領導考核的內容,完善評先評優環?!耙黄狈駴Q”制度。
縣、區政府和市有關部門、單位要按照本意見的精神,制定完善具體政策措施,抓好落實。市政府督查室和市監察局、市環保局監督檢查本意見的貫徹落實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