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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和規范各地政府駐北京辦事機構管理的意見》(國辦發號)精神以及省政府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室文件(府廳號、府辦字號)要求,結合我區實際,現就撤銷我區駐北京辦事機構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國務院、省、市政府關于撤銷縣(市、區)人民政府以各種名義設立的駐京辦事機構的明確要求,對我區駐北京辦事機構予以撤銷。
二、主要任務
(一)做到應撤盡撤。根據國務院、省市要求,撤銷昌江區人民政府駐北京聯絡處。
(二)規范處置資產。嚴格按照國家、省、市國有資產管理、處置有關規定,堅持公開公正、規范透明原則,規范處置被撤銷機構的國有資產,資產處置方案須經區政府審核并報市政府備案后實施。對區駐京聯絡處的車輛、辦公設備等資產,主要通過委托拍賣、出售、轉讓等方式進行公開處置;對資金、往來款項和債權債務,要全面核實,經有關部門清算盤點后,注銷單位銀行賬戶;區財政、審計、紀檢監察等部門要加強指導,嚴格監督,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三)妥善安置人員。認真做好被撤銷駐京辦事機構工作人員的思想工作,加強政策解釋,爭取他們的理解和支持。要結合我區的實際,統籌兼顧個人意愿和組織安排,根據工作人員的身份、職級、戶口、家庭等實際情況進行安置。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區編辦等部門要加強指導,提供幫助。
三、工作步驟
第一階段:調查摸底,制定方案。時間為年4月下旬。區直有關部門要組織學習《關于加強和規范駐北京辦事機構管理的實施意見》,認真搞好調查摸底,結合自身實際,形成全面、具體、操作性強的撤銷工作方案,于年4月29日以前,報市政府審定后實施。
第二階段:實施清理,制定制度。時間為年5月上旬至5月中旬。對區駐京辦事機構,要堅決予以撤銷;5月10日前報市政府審批。
第三階段:檢查驗收,總結上報。時間為年5月下旬至7月下旬,接受市加強和規范駐京辦事機構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專題督查;6月底以前,區政府向市政府呈報撤銷駐京辦事機構的情況報告,同時抄送市監察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撤銷區駐京辦事機構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工作難度大,為切實加強對此項工作的組織領導。區政府己經成立了區撤銷駐京辦事機構工作領導小組,由區委常委、常務副區長楊珊庚任組長。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政府辦公室。
(二)加強協調配合。區監察部門負責做好撤銷區駐京辦事機構的監督檢查工作;區財政部門負責區駐京辦事機構預算、財務和資產管理,做好被撤銷駐京辦事機構的清產核資工作;區審計部門負責被撤銷駐京機構的資金、資產、債權債務審計;區編制部門負責核定撤銷的區駐京辦事機構及其人員編制;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被撤銷駐京機構人員分流安置的指導。
(三)嚴肅紀律要求。為確保撤銷區駐京辦事機構工作順利進行,區政府有關部門要凍結區駐京辦事機構的車輛、辦公設備及其它資產,嚴禁挪用、私分、隨意變更和處置,嚴防國有資產流失;對撤銷工作中拒不執行有關規定,以權謀私,頂風違規的,要嚴肅處理,并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