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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市委《關于貫徹實施<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綱要>的意見(暫行)》有關精神,加強住建委系統干部隊伍建設,現就做好選調年輕干部到住建委機關掛職鍛煉工作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對年輕干部培養力度,實行選調年輕干部到機關掛職鍛煉制度,促使他們在工作實踐中增長才干,努力建設一支朝氣蓬勃,奮發有為的后備干部隊伍。
二、原則和條件
按照德才兼備的原則,堅持高標準嚴要求,選派干部應為市住建委所屬事業單位思想政治素質好,工作能力強,有3年以上工作經歷,全日制大專以上學歷,年齡在30歲左右,有發展潛力和培養前途的優秀年輕干部。
三、掛職鍛煉的程序和方法
(一)根據工作需要,由用人科室提出所需掛職人員意向,并會同組織人事科與派出單位謀合掛職人員選派事宜.經住建委會議研究確定掛職人選。
(二)住建委根據工作需要及掛職干部的職級,安排其擔任相應崗位工作,一般應平掛或低掛,不占住建委科室領導職數。
(三)掛職鍛煉時間一般為半年或一年,因工作需要也可適當延長半年。
四、掛職干部管理
掛職干部的派出單位與住建委要緊密配合,各負其責,認真做好有關工作。對掛職干部的掛職期間的管理納入住建委機關和所掛科室的日常管理。掛職人員工作思想表現由所掛科室會同組織人事科按年度反饋派出單位作為考核獎懲的重要依據,掛職期滿后,由住建委組織人事科會同所掛科室及派出單位對掛職干部進行考察,考察材料存入本人檔案。干部掛職期間的表現,作為今后選撥使用的重要依據,并在同等條件下予以優先使用。
干部掛職期間,只轉黨員組織關系,派出單位要保留其原職務。工資、福利等待遇由派出單位按在職干部標準發給。派出單位如有人事調整,應將掛職干部同等對待。市住建委為掛職干部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掛職干部要端正態度,珍惜機遇,認真學習,勤奮工作,嚴格自我要求,努力使自己的業務水平、管理能力以及廉潔從政意識得到明顯提高。對無正當理由,不服從組織安排和管理的,將退回。
各單位要高度重視,把選派優秀年輕干部到機關掛職鍛煉工作作為培養鍛煉年輕干部的有效方法和途徑,認真組織實施。
五、本意見自下發之日起執行。今后市住建委機關科室所需管理人員的借調,原則上以掛職鍛煉的形式配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