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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扎實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按照《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廉政風險防控工作的意見》(皖發[2012]10號)和《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關于開展廉政風險防控工作的實施意見》(淮發[2012]10號)的文件精神,現就開展廉政風險防控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的要求,以制約和監督權力運行為核心,以崗位風險防控為基礎,以加強制度建設為重點,以現代信息技術為支撐,構建權責清晰、流程規范、風險明確、措施有力、制度管用、預警及時的廉政風險防控機制,不斷提高預防腐敗工作科學化水平,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堅強保障。
二、目標要求
一是健全制度體系。反腐倡廉制度的科學性、有效性進一步提高,制度體系進一步健全完善,體制性、制度性風險得到消除。二是完善監控機制。對權力運行的監控力度進一步加大,措施更加有效,監控機制基本形成,權力運行更加規范。三是有效預防腐敗。預防腐敗工作力度進一步加大,措施更加有力,腐敗問題得到最大限度地減少,黨風政風進一步改進,人民群眾的滿意度有新的提高。
三、方法步驟
共分四個階段,2012年5月下旬啟動,12月底前初步建立較完整的廉政風險防控機制。
(一)組織動員階段(5月28日-6月30日)
1、成立組織。成立廉政風險防控工作指導協調小組及其辦公室,具體負責全縣廉政風險防控工作的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工作。要成立相應的辦事機構,負責抓好本地本部門本單位工作任務的落實。
2、動員部署。要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實施方案,召開動員會,廣泛進行思想發動,使全體干部職工充分認識崗位廉政風險存在的客觀性和開展廉政風險防控工作的重要意義,切實提高參與的主動性和積極性,確保工作有序推進。
(二)排查風險階段(7月1日-9月30日)
1、開展清權確權。依據法律法規及“三定”方案,對單位、部門和崗位權力事項進行全面清理、逐項確認,編制“職權目錄”,明確職權名稱、職權內容、辦理主體和法律依據。在“職權目錄”的基礎上,按照每一項職權的辦理主體、條件、程序、期限和監督渠道等內容,繪制“權力運行外部流程圖”。經集體研究確定的職權目錄、流程圖,在單位門戶網站和政務公開欄目中予以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同時,要認真清理、規范單位內部管理職權,明確職權行使的崗位、權限、程序和時限等,繪制“權力運行內部流程圖”,并以適當方式公開,接受干部職工監督。
2、全面排查風險。對照“權力運行(內部、外部)流程圖”,通過自己找、群眾幫、領導提、專家評和組織審等形式,采取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和內外結合等方式,分崗位、部門、單位三個層面,全面排查權力運行所涉及的每個環節和每個崗位可能存在的崗位職責、業務流程、制度機制等方面的廉政風險點。在崗位職責方面,重點查找在具體工作崗位上履行職責、行使權力過程中容易出現不廉潔的風險;在業務流程方面,重點查找由于運行程序不當或自由裁量空間過大,管理和服務對象進行利益誘惑或施加其他非正常影響,可能造成權力失控和行為失范的風險;在制度機制方面,重點查找由于工作制度機制缺失或不完善,可能導致權力失控的風險。
3、評定風險等級。在找準查深廉政風險的基礎上,根據權力的重要程度、自由裁量權的大小、腐敗現象發生的概率及危害程度,按照“高、中、低”三個等級評定廉政風險點。高級風險為發生幾率高,或者一旦發生可能造成嚴重后果,有可能觸犯國家法律,構成犯罪的風險;中級風險為發生幾率較高,或者一旦發生可能造成較為嚴重后果,有可能違紀政紀和相關法規,受到黨紀政紀處分的風險;低級風險為發生幾率較小,或者一旦發生可能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風險。對廉政風險點實行分級管理、分級負責、責任到人,高級風險點由單位主要領導管理和負責。
4、制定防控措施。圍繞排查確定的各類廉政風險點和風險等級,制定操作性強、具體管用和切實可行的防控措施來規范權力運行、化解廉政風險。屬于崗位職責方面的,通過建立健全權力運行程序和分權、示權、控權等方式來規范權力運行;屬于業務流程方面的,制定、規范業務流程圖,確保廉潔、高效、便民;屬于制度機制缺失或不完善方面的,建立健全相關制度機制,并抓好制度的落實。要圍繞重大決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資金的使用,健全議事規則和工作規則,規范領導班子及其主要負責人的決策權限、決策內容和決策程序,完善“三重一大”事項的風險防控措施。
5、公示廉政風險對經過嚴格審核后的廉政風險點、風險等級和防控措施進行登記匯總,建立廉政風險點目錄,并在本單位辦公場所醒目位置進行公示,窗口服務單位崗位風險點要面向服務對象予以公示或通過多種形式征求意見,并根據公示反饋意見,及時進行調整與修正。
(三)監控執行階段(10月1日-11月30日)
在全面排查的基礎上,以最大限度降低崗位風險為目標,針對查找確認的崗位風險點,從權力分解是否科學、權限界定是否明確、崗位職責是否清晰、操作流程是否嚴密、制度規定是否完善、監督管理是否存在疏漏等方面,構建前期有預防、中期有監控、后期有處置的防控機制。
1、著眼于前期預防,建立健全風險防范機制。針對不同工作崗位風險點,進一步重新審定有關法規規定在本單位落實執行情況,建立健全有關制度規定、議事規則、辦事流程,保證本單位人員認真履行職責、正確行使權力;重新審定本單位現有制度規定對風險點的覆蓋能力,并予以補充完善,減少約束盲點。
2、著眼于中期監控,建立健全風險信息反饋機制。結合自身實際,積極構建信息反饋系統,隨時掌控各崗位風險點風險信息。發揮信訪舉報渠道作用,科學分析并及時處理信訪舉報反映問題;大力推進政務公開,盡最大可能公開有關行政事項的法規依據、辦事流程,方便群眾監督;主動建立與行政相對人和服務對象的溝通聯系,了解各崗位風險點有關制度規定執行情況,及時化解風險信息。
3、著眼于后期處置,建立健全糾錯懲處機制。建立對風險信息的快速反應系統,及時處理風險信息。對于接近風險臨界點的現象與行為,由有關責任主體作出預警告知或修正糾錯處理;對于超越風險警戒線的現象與行為。
(四)檢查驗收階段(12月1日-12月31日)
要將前三個階段形成的文件資料、表格表冊進行整理歸檔,建立廉政風險防控管理檔案,搭建風險信息反饋平臺。要對內設職能部門和所屬單位的排查防控工作進行檢查驗收,總結工作成效,找出存在問題,形成書面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