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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和縣第十一次黨代會精神,鞏固和擴大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成果,切實提高工作效能,推動全縣經濟社會的健康發展,縣委、縣政府研究決定,在全縣范圍內開展效能建設活動。特提出如下意見:
一、強化認識,明確任務
進一步加強效能建設,推進機關和單位職能、結構和制度的創新,建設辦事高效、運轉協調、行為規范的機關和單位,是新形勢對各級機關和單位提出的新要求,是促進對外開放、加快發展的重要手段,是盡快提高機關素質和能力的緊迫任務,是解決一些機關存在的精神不振、作風不實、職責不清、紀律不嚴、為政不廉、環境不優、政令不暢等問題的有效途徑,是加強黨的作風建設、執政能力建設的重要內容,是密切黨和政府同人民群眾血肉聯系的重要舉措。各鄉鎮、各部門、各單位都要從講政治的高度,從樹立科學發展觀和構建和諧靈璧的高度,按照總書記提出的“為民、務實、清廉”的要求,深刻認識進一步加強效能建設的重要意義。全縣各級黨政組織要切實加強領導,緊密結合本地、本部門經濟建設和業務工作的實際,認真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組織實施,切實解決行政管理和機關作風中存在的突出問題以及妨礙制約經濟發展的各種不利因素,把效能建設的各項目標任務落到實處。
二、突出主題,明確重點
(一)突出主題。今年是效能建設年。必須緊緊圍繞“依法、快速、便民、優質”這一主題,以制度建設為基礎,以政務公開為重點,以機制創新為動力,以效能考評為關鍵,以效能監察為手段,以群眾滿意為目標,全面提高機關、單位的工作效率、管理效益和社會效果。
(二)開展對象。開展效能建設活動的對象:全縣各級黨政機關、人大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群團組織、垂直管理單位、受委托履行行政管理職能的單位、窗口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機關內部工勤人員參照執行。
(三)主要內容。重點抓好制度建設、政務公開和機制創新三個方面。
1、制度建設
(1)實行領導負責制和問責制。各單位“一把手”是本單位的效能建設第一責任人,對職責范圍內的效能建設工作負領導責任。單位負責人對開展效能建設工作態度消極,管理不嚴,致使所屬工作人員效能低下的;對下屬工作人員效能低下、作風惡劣問題長期失察、管理措施不嚴的,應負領導責任。
(2)實行辦事限時制。凡法律、法規、規章明確了辦事時限,并可以提前的,原則上在規定時限內縮短三分之一以上;沒有規定辦事時限的,應結合實際制定辦事時限,公開向社會作出承諾。
(3)實行首問負責制。首位接受詢問的機關工作人員,必須主動一次性告知詢問事項,協助相對人辦理相關事宜。
(4)嚴格遵守考勤和請銷假制。不得遲到、早退、缺勤,上班時間不辦私事,有事須先報告單位領導。
(5)實行否定報備制。單位工作人員認為管理和服務相對人的辦事請求違反法律和政策,決定不予辦理的,應將否定書面報本單位分管領導備案。
(6)實行失察追究制。機關和單位應結合本身的特點,明確失職追究范圍、程序及應承擔的責任,使失職行為得到及時發現和處理。
2、政務公開。推行辦事制度公開、熱點問題公開、執法過程和決策過程公開。
(1)公示每個單位的所屬各科室的職責范圍,涉及兩個以上科室的,制定并公示辦事程序流程圖,職責涉及不同單位的,由主要負責部門制定并公示辦事程序;
(2)公開公務人員身份、崗位職責,工作人員必須佩證或置牌上崗;
(3)公開辦事依據、紀律、程序、要求、時限和單項職責的承辦部門及承辦人員和負責人姓名,無償提供各單項職責的辦事指南等資料;
(4)公布政府采購、藥品采購、工程招投標、國有土地拍賣、專項資金分配、惠農政策等,接受群眾監督。
3、機制創新。進一步簡化合并審批辦事環節,清理取消一批審批辦事項目,規范審批辦事行為,創新審批辦事服務機制,最大限度地縮短辦事時限。
(1)同一單位對同一事項的辦事程序須多個環節的,采取一個窗口對外的工作機制;
(2)不同單位對同一事項的管理,采取聯合辦公的形式;
(3)進一步規范管理行政服務中心,提高水平,加強服務,真正實現“一個中心對外,一條龍服務,一站式辦結,一次性收費”的服務模式。
三、健全機制,強化監督
(一)建立組織。建立高效率、高權威的全縣效能建設領導小組,并下設辦公室。效能辦具有調查權、協調權、建議權、監督權和處理權,重點圍繞黨委、政府的重大部署和群眾關心的熱點問題,對效能建設制度落實情況、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落實情況、政務公開落實情況、投訴轉辦件辦理情況等進行專項檢查,形成強有力的監察機制。
(二)效能考評。要建立健全效能建設考評制度。各部門各單位要建立年度工作目標體系,按照單位職能和個人崗位職責,建立科學、合理的目標考評體系。縣效能辦要會同縣崗位責任制考核辦公室,制定效能考評辦法,考評辦法要詳細具體,包括各項工作。年度效能考評為優秀的單位,作為該單位及其負責人評優評先的必要條件。對效能考評中后三名的單位進行通報批評,并給予該單位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直接責任人效能告誡,單位責任人在被效能告誡期間,不得提拔、調動。連續兩年被效能告誡的單位,給予領導班子成員集體誡勉,其單位“一把手”引咎辭職,個人不辭職的,組織免去其職務。同時,把公務人員的考評和獎懲結果作為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據。
(三)多方監督。設立效能投訴受理中心,直接受理社會各界對效能建設方面的投訴;在離退休老同志、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市民代表中聘請200名效能監督員,開展明察暗訪;各部門要建立行之有效的效能監督機制,開展經常性的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和解決本部門影響效能方面的問題;每年開展一次萬人評議機關活動,原來開展的各種評議活動不再進行,以后其他機關和單位不再搞其它評議活動。評議結果在全縣范圍內進行通報,對評議前五名的單位給予表彰,對評議后三名的單位進行通報批評并限期整改,評議結果按50%的比例納入效能考評分數。建立效能建設新聞制度,組織新聞單位選擇群眾反映強烈的熱點問題和典型的違法違紀投訴案件,進行追蹤報道,充分發揮輿論監督的作用;實行重大事項跟蹤監督,對縣委、縣政府布置的重點工作、重大項目,實行工作內容、完成時間及責任單位、責任人公示制,在公示的基礎上,由縣效能辦會同縣委、縣政府督查機構,組織相關單位人員進行全過程監督檢查,并及時通報監督結果。對落實不力的單位,在全縣通報批評,受到兩次通報批評的,給予該單位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效能告誡,并限期完成。通過多種方式,充分發揮專門監督、民主監督、群眾監督和輿論監督的作用。
(四)嚴明紀律。對違反效能建設規定的將實行效能告誡,并視情況進行相應處罰。
1、效能告誡。對以下十二種情形進行告誡:
(1)對不佩證、置牌上崗,經指出不改正的;
(2)首位接受詢問的機關工作人員不向詢問人告知經辦科室的;
(3)不履行一次性告知義務或者對符合規定、手續齊全又不能當場辦好的事項不出具回執的;
(4)不允許行政管理相對人查詢與自身利益相關的辦事結果的;
(5)無正當理由不在規定時限內就所辦事項作出決定或者提出意見的;
(6)沒有指定人員或委托代辦業務人員和被指定、委托人員不履行職責的;
(7)違反規定要求相對人承擔不合理義務的;
(8)刁難、訓人、罵人的;
(9)對上級決定、命令不執行的;
(10)不遵守工作紀律,無故曠工、遲到、早退的;
(11)應進入行政服務大廳接辦件而未進入的;
(12)其它相關行為等。
2、相應處罰。機關工作人員一年內被告誡一次的,在本年度考核中不能評優;被告誡二次的離崗學習,只發基本工資;被告誡三次的,在本年度考核中定為不稱職;被告誡四次的,予以辭退。效能告誡材料存入干部個人檔案。違反效能建設有關規定,情節嚴重者,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被通報批評的機關或人員取消當年評先資格。
四、加強領導,落實責任
各機關、各單位要按照上級有關要求,結合本機關、本單位經濟建設和業務工作的實際,認真制定效能建設工作方案,報縣效能辦批準后向社會公開,并按照批準的方案,精心組織實施,切實解決本機關、本單位行政管理和機關作風中的突出問題以及妨礙和制約經濟發展的各種非經濟因素。按照“黨委統一領導,政府組織實施,單位各負其責,群眾積極參與”的原則,各機關、各單位要把效能建設作為“一把手”工程擺到重要位置,切實加強領導,主要領導擔任效能建設領導小組的組長,切實保障機構、人員、經費三落實。紀檢、監察、組織、宣傳、人事、法制、機關工委等部門要各自履行職責,齊抓共管,把效能建設的各項任務落到實處。各部門、各單位要集中時間、集中力量,從基礎抓起,逐步深入,不斷抓出階段性成果,致力建設長效機制,使人民群眾看到實實在在的成效,使效能建設在我縣的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發揮更好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