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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府直屬和中央、省屬駐梅各單位:
為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我市水泥產業結構調整,引導水泥產業轉變經濟增長方式。堅持總量控制,等量淘汰,推動企業重組,提高產業集中度,實現水泥產業由大變強和可持續發展。根據《國務院關于實施〈促進產業結構調整暫行規定〉的決定》、國家發改委等八部委《關于加快水泥工業結構調整的若干意見》和省經貿委等九部門《轉發國家發改委等八部門印發關于加快水泥工業結構調整的若干意見的通知》等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加快我市水泥產業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一、加快產業結構調整步伐
(一)各水泥企業所在縣(市、區)要按照國家產業政策和水泥工業發展專項規劃,結合《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和《省建材工業2005—2010年發展規劃》編制好本地水泥發展專項規劃,發揮資源優勢,實施好規劃,努力把我市打造成為重要的水泥基地。凡新上的水泥項目(包括熟料基地、水泥廠、粉磨站)必須根據市場需求、資源狀況和交通運輸條件,報省級及以上投資主管部門進行核準。
(二)做好資源開發利用專項規劃,控制已納入規劃開發的資源區域范圍的建筑物建設,減少資源的利用成本和安全事故;鼓勵有條件的礦山企業進行資源整合,力促實行露天開采,規模開采,集約經營;合理開發利用石灰石資源,積極利用低品位石灰石,合理搭配使用礦床夾層,提高石灰石資源的利用率,延長礦山服務年限,實現最大限度的可持續發展;制定和完善在石灰石礦山開發中的環境保護、開采后的土地復墾和生態恢復,減少礦山開采造成的水土流失以及對自然景觀的破壞。
(三)遵循市場經濟規律,鼓勵有實力的大型水泥企業采取上項目、兼并、重組、聯合等方式,提高生產集中度,提升大型水泥骨干企業的市場占有率。鼓勵和扶持塔牌、油坑等骨干企業做強做大,支持企業上市。
(四)鼓勵支持石灰石礦產資源能夠保障30年以上供應的地方建設日產4000噸及以上新型干法旋窯水泥項目。石灰石等資源進一步向大企業、優勢企業集中。
(五)立窯水泥企業應主動改造和轉產(包括:拆除立窯改造成粉磨站;轉產商品混凝土、墻體材料、干混砂漿等下游產業)。有條件的立窯企業,根據自身優勢,拆除立窯水泥生產線改建成日產4000噸及以上新型干法旋窯水泥生產線。鼓勵民間資金購買落后生產能力,進行轉產改產,使其順利退出市場。嚴禁立窯、干法中空轉窯、立波爾窯、濕法窯等落后生產工藝新建、擴建和單純更換大直徑立窯等以擴大產能為目的技術改造項目。對違反規定擅自建設的項目,堅決依法拆除。
(六)市城市規劃控制區內一律不再新上水泥項目(包括熟料廠、水泥廠、粉磨站)。
二、促進企業技術進步
(七)加強與華南理工大學的合作,進一步提高水泥行業戰略發展和科技創新水平。鼓勵大專院校、科研院所、行業協會等社會力量利用自身優勢,采用系統教育和短期集訓相結合、通用知識和專業知識培訓相結合、理論培訓和實操技能培訓相結合的模式,最大限度地滿足新型干法生產企業對新型人才的迫切需要。
(八)充分發揮行業內現有專業技術中心的作用,3年內打造1—2個比較完善的“產、學、研”一體化基地,開展行業內重點熱點課題研究攻關,力爭在技術開發和應用方面有所突破,牽引水泥工業科學、合理、健康地發展。
(九)2008年起五年內,凡獲得中國名牌產品、中國馳名商標的企業,由市政府一次性獎勵30萬元;凡獲得省名牌產品、省著名商標的企業,由市政府一次性獎勵5萬元。
(十)建立人才津貼和獎勵制度。對符合市政府對高層次人才實行津貼或獎勵有關規定的,或符合其他重大科技創新或發明獎勵規定的,可按規定給予獎勵。
三、建立聯合銷售協調機構
(十一)建立協調機構,鼓勵本地有實力的大企業、大集團牽頭,全市水泥企業入股成立聯合銷售協調機構,擬定自愿、平等、互利、有效的章程,力爭做到統一市場規劃,統一價格,統一銷售,適應區域水泥市場的合理營銷。政府對水泥聯合銷售協調機構提供政策方面的支持。
四、落實稅收優惠政策
(十二)水泥企業自主研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所發生的各項費用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盈利企業研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所發生的各項費用,其當年實際發生的費用除按規定據實列支外,年終經由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后,可再按其實際發生額的50%,直接抵扣當年應納稅所得額。具體抵扣辦法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技術開發費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通知》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技術創新有關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的規定執行。
(十三)水泥企業利用工業廢渣、可燃廢棄物和城市垃圾為主要原料進行生產的可在5年內減征或免征所得稅。具體辦法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的規定執行。
五、落實其他扶持政策
(十四)對新建日產4000噸以上水泥熟料的新型干法旋窯企業,需要使用建設用地的,按照土地管理有關政策給予優先辦理建設用地的審批手續。企業因工程建設需要臨時使用土地,不涉及建成永久性建筑的,可按臨時用地辦理手續。
(十五)對日產4000噸以上水泥熟料的新型干法旋窯企業,可享受企業所屬地工業園區的相關優惠政策。
(十六)對日產4000噸以上水泥熟料的新型干法旋窯企業,按國家規定的排污費征收標準繳納排污費,環保部門優先考慮安排專項資金以貸款貼息或者撥款補助方式用于企業完善環保設施建設和污染治理。
六、原《印發〈市水泥生產經營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