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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實提高對實施“雨露計劃”重要性的認識。
實施“雨露計劃”,是國家“一體兩翼”扶貧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慣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的扶貧開發方針的具體體現,是“兩項制度”有效銜接的重要舉措,是提高貧困地區人口素質的、增加貧困農民收入、盡快脫貧致富的有效途徑。因此,各級扶貧部門要切實提高對實施“雨露計劃”重要性的認識,認真按照國家和省實施“雨露計劃”有關文件的精神,把這項工作抓緊抓好。
二、嚴格把握“雨露計劃”實施的關鍵環節。
嚴格甄選培訓對象,把好培訓學員審批關。“雨露計劃”的工作范圍主要是國家和省扶貧開發重點縣以及比照縣,重點是7000個扶貧開發重點村,優先整村推進規劃村。職業學歷教育對象主要為14周歲以上、身體健康、品行端正、具有初中以上文化、有強烈培訓愿望的整村推進村貧困戶和兩項制度有效銜接對象戶家庭的“兩后生”。訂單式短期培訓和參加種植、養殖、加工業培訓的對象年齡根據貧困村農戶的實際情況確定。參加培訓的學員應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所在村村委會推薦、縣扶貧辦審核后,持蓋有村委會、縣扶貧辦印章的“扶貧培訓學員審批表”到基地學校報到。沒有經過相應審核程序的學員不享受扶貧補助資金。同時尊重培訓學員對于基地學校和培訓專業的選擇權。
轉換培訓形式,主要支持職業學歷教育。為阻斷貧困的代際傳遞,克服短期培訓的不足,將“雨露計劃”與國家發展職業教育的方針政策接軌,變目前的職業學歷教育與短期勞務培訓相結合為主要支持貧困農戶子弟接受職業學歷教育。對于確有優質訂單需要組織短期培訓的,縣一級可組織相關培訓(但不得開設汽車駕駛、電腦操作、計算機、電腦文秘等專業),年度財政補助資金總規模不超過10萬元,各專業培訓時間及補助標準仍按湘貧辦字29號《湖南省貧困地區勞務技能培訓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執行。
提高“雨露計劃”基地學校的準入門檻,把好培訓學校的認定關。承擔職業學歷教育任務的學校必須同時具備三個條件:第一必須是公辦或民辦公助的學校;第二必須是職業院校或中、高等技工學校;第三必須自有教學、實訓和生活場地(電腦不再單獨作為實訓設備)。原則上市州一級培訓任務重的自治州、懷化、邵陽等市州可定2-3所學校,其它市定1-2所;有條件的縣定1所學校,沒有條件的不定。基地學校由縣(市)、市(州)推薦,省考察審批確定。根據上述原則,全省共確定50所“雨露計劃”職業學歷教育培訓基地學校,不在省定范圍內的學校不得承擔培訓任務,財政不得報賬。短期培訓由各縣根據市場需求自定學校。
.明確補助標準,使“雨露計劃”惠民政策真正落到實處。將扶貧補助與國家現行職業學歷教育的補助政策與國家現行職業學歷教育的補助政策同步,連續補助兩年,分四個學期進行。為了鼓勵學員到條件較好的省、市(州)級學校接受教育,制定不同的補助標準:到升級基地學校的每學期補助1000元,市(州)級學校的每期補助800元,縣級學校補助600元。參加省種養業、加工業基地學校培訓學員的補助標準,仍按每人次2200元的標準執行。實行新的補助標準后,接受職業學歷教育的學員前兩年的學習任務必須在校內完成,不得再開展“勤工儉學”、“工學交替”等辦學模式。
.加大宣傳力度,使“雨露計劃”惠民政策深入人心。縣級扶貧部門要利用各種會議,將“雨露計劃”的優惠政策逐級傳達貫徹到貧困村,落實到貧困村,落實的貧困戶。省、市、縣各級要聯合基地學校,通過媒體宣傳、召開會議、散發招生簡章和宣傳資料、進校開展招生講座政策深入人心、落到實處,也便于學員、家長、社會各界和相關部門對培訓工作的監督。
明確各部門職責,確保“雨露計劃”有效實施。建立和完善相應的工作機制,充分發揮各部門的優勢,共同做好勞動力轉移培訓工作。市(州)、縣(市、區)扶貧部門要有專門的科(股)室負責此項工作。
省扶貧辦會同省財政廳研究政策,制定“雨露計劃”實施規定;負責審定培訓基地學校、下達年度培訓任務并對項目管理人員進行培訓;負責對省級基地學校和市(州)、縣(市、區)培訓工作的監管。
市(州)扶貧辦負責制定本級培訓計劃,推薦本級以及所轄重點縣的培訓基地學校,負責對省級基地學校和市(州)、縣(市、區)培訓工作的監管。
縣(市、區)扶貧辦要會同財政部門制定縣培訓計劃,建立本縣培訓生源庫和項目庫,推薦本級基地學校;負責“雨露計劃”的宣傳發動和組織;負責監管本級基地學校并協助監管省、市(州)基地學校;負責省、市(州)、縣基地學校的報賬審核。
基地學校負責招生、培訓和推薦就業。要根據市場需要確定培訓專業,要將本校開設的專業、學制、開設課程、收費標準、國家補助標準(包括扶貧部門和其他部門)、推薦就業承諾等印制成招生簡章,經本級扶貧部門審核后向社會公布,無招生簡章或招生簡章上沒明確上述條款的學校不予報賬。要抓好教學管理,做到培訓一個成才一個;要抓好就業安置和跟蹤管理工作,要收集整理相關資料歸檔備查,每年要將招生、就業安置情況和學員名冊報同級扶貧辦。基地學校不得設置校外辦學點或以掛靠等形式委托其他學校培訓。要嚴守師德、秉承教書育人的宗旨,嚴禁弄虛作假、虛報套領扶貧補助資金的現象發生。
三、進一步加強資金管理。
培訓補助資金屬于財政扶貧資金,在國家對中等職業學校全日制在校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除學費后,扶貧補助資金用于補助學員的學雜費和交通費,實行縣級報賬制管理,資金由省財政按照省級批復的年度項目計劃下撥到縣。職業學歷教育,由基地學校為經教育和勞動部門注冊的學員在指定銀行開立個人儲蓄卡,注冊學員名單和銀行卡號經同級和縣級扶貧部門核實確定,交縣級財政部門審核并將補助資金直接撥付到學員銀行卡上;短期培訓,基地學校填寫《財政扶貧資金報賬匯總單》,附經辦人、學校主要負責人簽字的報賬憑據和學員名冊(包括學員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號碼、就業安置去向、家庭住址和聯系電話等)、就業安置單位出具的工資表,經縣扶貧辦核實確認后,交縣財政部門審核報賬并撥付資金。勞動力轉移培訓資金可結轉下年度使用。
四。建立健全“雨露計劃”實施的檢查監督機制。
各級扶貧部門和財政部門要密切協作,加強對基地學校整個培訓和推薦就業環節的監管,報賬前不僅要清點培訓學員人數,還要認真核實學員身份,查詢學員去向,發現問題要及時整改。省將每年對各地的“雨露計劃”實施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對問題嚴重的市、縣要予以通報批評;基地學校實行末位淘汰制,對我行我素拒不執行省相關文件的單位,將請審計、紀委等部門進行專項審計和立案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