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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認真落實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責任
各縣(市)區政府和市有關部門要堅決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各項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切實承擔起住房保障和穩定房價的責任,積極采取有效措施,繼續增加土地有效供應,加大普通商品住房建設力度;嚴格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和稅收政策,進一步遏制投機投資性購房,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
二、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力度
各縣(市)區政府和市有關部門要圍繞構建以廉租住房為主,公共租賃住房、限價商品房為輔的多渠道、寬領域的住房保障體系,十二五”期間全市計劃建設、收購各類保障性住房10萬套。年通過新建、配建等方式籌集各類保障性住房2.97萬套。其中廉租住房5200套,力爭累計籌集廉租住房1.8萬套,廉租住房實物配租達到應保障戶數的50%以上,基本解決2.6萬戶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住房問題,實現應保盡保。加快危陋住宅區改造步伐,今年完成危陋住宅區拆遷面積43.5萬平方米,使8070戶居民居住條件得到改善。加快推進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出臺《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暫行辦法》通過“政府支持、社會參與,多元投資、市場運作”方式,鼓勵開發區、產業園區、大中型企事業單位和學校利用自有土地建設公共租賃住房,年內籌建公共租賃住房1.75萬套,解決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外來務工人員和大中專畢業生等“夾心層”住房困難。積極探索限價商品房保障模式,年內建設限價商品住房4000套。
三、加強稅收征管
各級稅務部門要嚴格執行個人轉讓住房營業稅、個人所得稅征收政策,對個人購買住房不足5年轉手交易的統一按其銷售收入全額征收營業稅。要加強對土地增值稅征管情況的監督和檢查,重點對定價明顯超過周邊房價水平的房地產開發項目,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和稽查。
四、嚴格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
各金融機構和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對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要認真執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貸款利率不低于基準利率的1.1倍”政策。銀行業監管部門要加強對商業銀行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情況的監督檢查,對違規行為要嚴肅處理,通過信貸政策杠桿,有效遏制投機投資性購房。
五、增加住房土地有效供應
各縣(市)區政府和市有關部門要認真落實我市今年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優先保證保障性住房用地,確保各類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設用地供應總量的70%
市、縣國土管理部門要加強對企業土地市場準入資格和資金來源的審查。參加土地競買的單位或個人,必須說明資金來源并提供相應證明。對擅自改變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質的要堅決糾正和嚴肅查處。對已供房地產用地,超過2年沒有取得施工許可證進行開工建設的要及時收回土地使用權,并處以閑置一年以上罰款。要依法查處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行為,對房地產開發建設投資達不到25%以上的不含土地價款)不得以任何方式轉讓土地及合同約定的土地開發項目。
六、合理引導住房需求
自本通知次日起,對已擁有1套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能夠提供本市1年(含)以上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對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無法提供1年(含)以上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在本市市內五區、高新區范圍內購房。購買住房前,購房人需持有效證件到市房屋交易登記機構對其是否符合購房資格進行核實。符合購房條件的購房人持市房屋交易登記機構出具的證明辦理購房相關手續。具體限購細則由市房管局制定。
七、建立住房保障和穩定房價工作約談問責機制
各縣(市)區政府和市有關部門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認真落實房地產市場調控各項政策措施,不折不扣地完成住房保障各項任務。市發展改革、國土、規劃、房管、建設、財政、稅務、公安、民政、統計、監察、人力和社會保障等部門要密切配合,健全機制,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國土部門要確保住房用地供應,嚴格依法查處閑置用地,盤活存量土地資源,杜絕土地出讓中連續出現樓面地價超過同類地塊歷史最高價的情況發生。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部門要進一步加強統籌協調,不斷完善政策,抓好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工作;加強房地產市場監測分析,完善監管長效機制,鞏固房地產市場秩序整治成果;完善個人住房信息系統,為落實房地產調控政策提供基礎數據。稅務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個人轉讓住房稅收征管,認真做好土地增值稅的征收管理工作。財政、稅務、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等部門要相互配合,加強存量房交易稅收征管,堅決堵塞稅收漏洞。統計部門要進一步做好房價分類統計和工作。
對新建住房價格出現過快上漲勢頭、土地出讓中連續出現樓面地價超過同類地塊歷史最高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進度緩慢、租售管理和后期使用監管不力的市房管局、國土局、監察局要約談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同志。對不能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標任務的縣(市)區政府要向市政府作出報告。市政府將根據有關規定對相關負責人進行問責。對于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稅收政策不到位、房地產相關稅收征管不力以及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建設滯后等問題,也將納入約談和問責范圍。
八、進一步完善房地產市場信息披露制度
各級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部門要加強信息公開和市場監測,健全房地產信息公開機制,穩定市場預期,引導居民住房理性消費。要及時公開披露已批準的銷售信息、可售樓盤及房源信息、違法違規行為查處情況,市場調控和相關統計信息,繼續加強房地產市場統計、分析和監測工作。各縣(市)區政府要加快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建設,加大資金投入,完善系統功能。對尚未建立房地產信息系統的縣(市)礦區要于月底前建立房地產信息系統。市房管局要抓緊制定完善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建設方案,加強對縣(市)區的督導和調度,月底前建立覆蓋縣(市)區的基礎數據庫,切實為群眾住房消費和加強房地產市場管理提供全面、及時、準確的信息系統。
新聞媒體要強化輿論宣傳和正面引導,大力宣傳我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取得的進展與成效,深入解讀政策措施,引導居民理性消費,為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和加快推進住房保障體系建設提供有力的輿論支持,防止虛假信息或不負責任的猜測、評論誤導消費預期。對制造、散布虛假消息的要追究有關當事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