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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促進政府工作高效規范有序運轉,根據《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府發號)、《關于進一步強化政府工作運轉機制的若干意見》(府發號)等文件精神,按照“既要講程序,更要講效率;既要講原則,更要講變通;既要講分工,更要講合作”要求,現就進一步落實政府有關工作運行機制、提高工作效率提出以下若干意見:
一、公文處理工作
各部門單位要嚴格執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公文處理細則》,確保公文處理規范高效。
(一)精簡公文處理環節
1.各地、各部門、各單位報送市政府的請示報告類公文,秘書科統一簽收分辦,由承辦科室送分管副秘書長審核,按程序呈市政府領導審簽(審批)。緊急公文可直呈分管副市長或市長審簽(審批)。
2.市政府的命令和規范性文件,向市人大常委會提請人事任免的議案,以市政府名義發文,由市長簽署(簽發)。屬于市政府工作范疇,以市政府辦公室名義發文,分工內的一般事項由市政府分管領導簽發;需要市政府其他領導協商的,協商會簽后由市政府分管領導簽發;事關全局的,涉及機構、編制、財稅、經費等方面的文件,以及主送國家部委或省政府辦公廳和省政府部門的重要文件,由常務副市長、市長簽發。
(二)明確公文處理時限
3.以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室名義的發文,公文呈簽3工作日,公文校核半個工作日,公文印制半個工作日。急件急辦。
4.市政府辦公室對各部門單位報送市政府審批的公文,不需征求意見的一般事項應在3個工作日內辦結并答復,因故不能在規定時限答復的,應說明原因;需征求意見的一般在10個工作日內辦結并答復,有關部門應在7個工作日內提出意見。急件急辦。
5.上級來文,承辦科室應在1個工作日內呈分管副秘書長、分管副市長審閱。緊急公文可直呈分管副市長或市長審閱。
(三)提高公文處理質量
6.以市政府名義制發的普發性公文,一般不超過4000字;以市政府辦公室名義制發的普發性公文,一般不超過3000字。
7.能以市政府辦公室名義印發的,不以市政府名義印發;屬于政府部門職責的,一律由部門發文;能以白頭文件印發的,不印發紅頭文件;能以便函形式印發的,不以文件形式印發。
8.各地、各部門、各單位報送市政府審批的公文或需以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室名義發文的,凡涉及其他部門職權范圍內的事項,主辦部門要事先與有關部門協商,協辦部門積極配合,經有關部門主要負責同志會簽后報市政府;部門間如有分歧意見,主辦部門應將有關部門的意見及理據列明,提出傾向性意見,并將有關部門的正式意見或協調會議紀要作為附件,經有關部門主要負責同志會簽后,一并上報市政府,由市政府協調或裁定。
二、會議承辦工作
(一)精簡會議
9.每半年召開1次市政府全體會議,每月召開1-2次市政府常務會議、1-2次市長辦公會議。
10.以市政府名義召開、市政府各部門單位承辦的全市專業性會議,原則上每年不超過1次,會議時間不超過3小時;市政府各口召開的工作性調度會或協調會,會議時間不超過2個小時。屬于部門職責范圍內、需要縣(市、區)參加的會議,由部門自行召開;工作涉及幾個部門,由牽頭部門召集相關部門聯合召開的會議,會議時間不超過2個小時。
11.能合并召開的會議合并召開,可開可不開的會議不開;倡導開短會、講短話,提高會議效率,解決實際問題。
(二)提高會議質量
12.各種會議,承辦部門在通知時應告知與會者會議需多少時間。
13.召開會議一般以電子公文方式通知,并輔之以手機短信方式告知。
14.擬提交市政府全體會議、市政府常務會議、市長辦公會議討論的議題,市政府分管領導會前應召集有關部門認真討論研究,形成成熟意見。出臺規范性文件和涉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議題,必須經市政府法制辦審核。議題材料應附背景資料,包括政策法規依據、市政府法制辦審核意見、協調情況、部門的書面意見等。
(三)搞好會務協調
15.市政府各部門單位需以市政府名義召開會議的,要執行會議報批程序,行文(含開會理由、會議內容、會期、地點、規模、規格等)報送市政府辦公室,經分管副市長或市長同意后召開。會務工作由市政府辦公室統籌協調,部門負責具體落實。
16.需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出席的會議,承辦部門向市委秘書長、市政府秘書長報告,由市委秘書長、市政府秘書長協調,統籌安排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出席事宜。
三、督查督辦工作
(一)進一步強化會議議決事項督查督辦
17.市政府全體會議、市政府常務會議、市長辦公會議以及全市綜合性工作會議議決事項,由市政府辦公室政府督查室在會后5個工作日內將辦理情況匯總,送秘書長、常務副市長、市長審閱。
18.市政府各口召開的全市性會議及調度會、協調會會議議決事項由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牽頭,對口科室負責督查,在會后5個工作日內將辦理情況匯總,送分管副秘書長、副市長審閱。事關全局事項,報常務副市長、市長審閱。
19.由市政府辦公室政府督查室、對口科室分別負責對全市綜合性工作會議、市政府各口召開的全市性會議的參會情況進行督查,做好參會情況原始登記,市政府辦公室政府督查室每季度匯總通報1次。
(二)進一步強化重大事項督查督辦
20.省政府工作報告涉及需落實的事項,以及市政府工作報告落實情況,由市政府辦公室政府督查室按照規定時限進行督查匯總,按程序送有關領導審閱。
21.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辦理,由市政府辦公室政府督查室按照規定時限進行督查匯總,按程序送有關領導審閱后答復。
22.上級或市委、市政府的重大決策、重要決定、決議和重要部署,明確要求報告貫徹落實情況的事項,由分管副秘書長牽頭,對口科室負責,按照規定時限進行督查匯總,按程序報有關領導審閱。
(三)進一步強化市委、市政府領導批示件督查督辦
23.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批示件由市政府辦公室政府督查室于每周一上午將上周辦理情況形成書面材料報市政府秘書長、辦公室主任、分管副主任及市委辦公室。市委、市政府其他領導同志批示件由市政府辦公室相關科室按照領導同志批示內容抓緊跟蹤督辦。急辦事項,根據領導要求限時辦理。
(四)進一步明確督查督辦工作部門(單位)職責
24.部門(單位)自收到督辦事項來函之日起,應在5個工作日內回復;急辦事項,根據領導要求限時辦理。一些涉及面廣的復雜事項,不能在規定時限辦復的,應說明理由,可適當延長時間,但最多不超過10個工作日。
四、市政府副秘書長工作職責
25.市政府副秘書長要充分發揮參謀助手作用,協助市政府分管領導抓好各項工作。省直部門單位領導來調研、檢查,接待工作以職能部門為主,市政府副秘書長原則上不陪同。
26.在發文處理過程中,要把好政策和文字關;在收文處理過程中,要認真調查研究,提出具體明確的處理意見。
27.要切實把好材料關,市政府領導出席會議需講話的,講話材料由會議承辦部門負責起草,分管副秘書長負責審核把關。
28.在協助市政府分管領導處理好各項工作時,要切實把好協調關,做到事前深入調查,認真研究,協調到位。
29.要協助市政府分管領導切實擔負起督查督辦職責,不斷提高執行力和落實力,推動政府工作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