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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場黨委,各鄉、鎮人民政府,縣委各部門,縣直各單位:
目前,汽車物流業是我縣的重要產業。為切實加強對汽車物流業的引導、扶持,促進全縣汽車物流業的進一步發展壯大,根據國家相關稅費政策的調整,結合我縣實際,特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繼續堅持把汽車物流業作為縣域經濟發展的重要增長點來培植,以經營主體多元化、經營操作市場化、營運組織公司集團化、營運信息網絡化為發展方向,積極應對國家宏觀調控政策影響,著力改善汽車物流業發展環境,加強引導,促進全縣汽車物流業進一步發展壯大。
二、目標任務
做大做強物流公司,組建汽車物流產業協會(集團),提高物流公司與地方產業的關聯度;加大車輛外掛經營整頓力度,引導外掛經營車輛轉回登記;規范低速貨車發展,實行公司化管理,透明度發展危物流輸,力爭全年新增物流車輛500輛以上(其中回流車輛100輛以上),新增稅收1000萬元以上。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強對汽車物流業發展的組織領導
調整縣汽車物流業工作領導小組,名單如下:組長:劉毓名,副組長:蘇仕彼、張梅生、陳鑫,成員由縣政府辦、縣交通、縣財政、縣物價、縣監察、縣工商、縣地稅、縣公安交警、縣法院、縣金融、縣保險等單位主要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制定全縣汽車物流業發展規劃,規范經營者經營行為和有關職能部門的管理行為,協調處理汽車物流業發展中遇到的重大問題。領導小組下設汽車物流業發展辦公室,歸口縣交通局,由縣交通局和縣交警大隊分別抽調3名和1名精干人員集中辦公。其主要職責負責協調處理全縣汽車物流業發展中遇到的具體問題,制定物流產業發展辦法,抓好汽車物流業發展的具體日常工作,加強對各汽車物流公司和車主的教育和管理。
(二)完善物流車輛稅費繳交優惠政策
1、根據上級政策規定和我縣實際情況,對物流車輛應繳稅費項目和標準明確如下:
①車輛稅(含營業稅、教育附加費、個人所得稅、城建稅)全年按10個月,每月每噸81.2元的標準計征。車輛噸位按車輛行駛證核實的噸位計算。
按照上述標準,車主實際稅負按每月每噸81.2元,全年按6個月計征。對多繳稅收地方所得部分,由各物流公司先行墊付,每半年由縣財政給予即征即獎。
②車輛檢測費,新車入戶技術性能等級評定檢測150元/輛,年度審驗檢測150元/輛,二級維護檢測全年二次每車次40元。
③調減副食品調節基金,大型貨車按100元/輛、低速貨車按30元/輛收取。
④車輛辦理各種證件及年審等均按物價部門核實的標準收取。
⑤車輛保險費,除法律規定的強制性保險外,均由車主自由選擇,自愿參保。各險種的保費由汽車物流業發展辦公室牽頭組織在本縣有獨立法人資格、信用好,且有納稅實績的保險機構中通過招標予以確定。
⑥車輛交通事故處理費(含停車費),凡縣境內發生的(外籍車輛除外)一律全免。
⑦合同公證費,車輛未轉出本縣戶籍的購買合同公證,其收費一律全免。
⑧全面取消一切向車輛的集資或攤派。
2、上述稅費項目和標準從2009年4月1日起執行,如遇上級政策規范或調整,則按新的規定執行。對于回流的車輛和外地轉戶過來的車輛,一律不追繳轉入戶以前所欠稅費,已在外地提前繳交的,抵扣繳交任務。
3、除上述稅費項目外,凡向車輛征繳其他稅費,必須報經縣發展汽車物流業領導小組同意,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則征收。
4、上述稅費優惠只有掛靠縣內物流公司經營的車輛才可以享受,社會個體車輛和外掛車輛不得享受。
(三)進一步規范部門涉運行為
各涉運部門要按照“時間從短、手續從簡、收費從低、教育從嚴、處罰從輕”的要求,進一步簡化辦事程序,切實提高辦事效率和服務質量。
1、車輛的證件、牌照辦理和年審事項,交警、運管等部門應指派專人協助服務到位,確保2個工作日內辦結。
2、辦理車輛交通事故理賠,只要符合賠付條件的,保險公司應在10個工作日內辦結并足額支付理賠保金,10個工作日內不能辦結的,應預先支付60%的理賠保金,結案后及時付清。
3、車輛按規定應繳交的稅費,由各物流公司統一代繳,嚴禁涉運單位對司機進行檢查收費。對有下列情形的,由縣汽車物流業發展辦公室、效能辦、財政局、物價局按規定予以處罰:
①對證照有效齊全的車輛,凡拒辦規定事項和違章處罰的,責成主管部門給予直接責任人行政處分。
②對超標準收費或擅自設立項目收費,以及搭車收取各種費用的,沒收違規收費并退還司機,并處2倍以上金額的罰款。
③各涉運部門工作人員在辦理業務中,如擅自降低收取標準,致使應繳稅費流失的,責成經辦人補交。
4、車輛二級維護檢測,不合格重新復檢不得收取復檢費,違者沒收退還司機,并處2倍以上金額的罰款。
5、加強工作協調。縣交警大隊要積極向上一級交警部門爭取政策,將農用車輛的掛牌手續下放,所收掛牌費用不能高于周邊縣市。運管、交警每月應將新增車輛情況報送縣汽車物流業發展辦公室和地稅部門。地稅部門要加強稅收征繳工作,并委托縣運管所在對社會個體車輛營運證年審時代征車輛稅,縣地稅局派員協助,確保稅收應收盡收。縣汽車物流業發展辦公室要加強工作督查,確保各項政策落實到位,對擾亂汽車物流業發展環境的人和事,要從嚴處理。
6、強化農村物流市場管理,加大稅費征管力度。對按汽車物流公司經營模式組建成立的經營公司(農用低速貨車)除享受物流車輛稅費繳交優惠政策外,還可享受與各物流公司相同的稅收獎勵政策。
7、加大物流車輛外掛經營清理整頓力度。年內組織交通、公安、工商、地稅、交警等相關部門聯合開展清理整頓外掛物流車輛和社會車輛稅收征繳工作。下達單位車輛回流目標任務,嚴禁車輛外掛過戶,對外掛過戶車輛交警、運管部門不得為其辦理過戶手續。
(四)實行汽車物流業發展工作目標管理責任制
將全縣年度發展汽車物流業工作任務分解到各地、各部門、各單位,并列入全縣年度重點工作目標管理考核內容(具體任務另行下達)。
(五)不斷改善優化信用環境
1、規范公司經營管理,提升公司服務水平。實行公司稅費收取明白卡制度,由縣物價部門督促各公司制作物流車輛稅費公示牌懸掛到各公司辦公室,并監督各公司嚴格按規定的收費項目和標準收費,提高公司的誠信度。
2、加強對司機、車主的教育和管理,引導他們增強誠信意識,按期償還汽車物流消費貸款。對司機不守誠信,無故不按期履行汽車消費貸款合同還貸的,由縣汽車物流業發展辦公室責成交警、運管等部門對其停辦車輛證件年審、補辦、過戶、駕駛證和從業資格證審驗等業務事項,并由縣法院依法協助物流公司扣押車輛,及時處理,積極支持汽車消費貸款資金回籠。
3、縣法院要加大物流公司汽車消費貸款清償案件執行力度,嚴厲打擊惡意拖欠貸款行為,切實保護物流公司的利益。
4、縣公安局要依法打擊司機自盜自卸貨物等不法行為,發現一起堅決查處一起,重樹新干物流業誠信品牌。
(六)鼓勵扶持物流營運企業做強做大
1、為充分調動各物流公司的發展積極性,鼓勵各貸運公司開展對外物流運輸業務。對各公司繳納的稅收,按照存量車輛和新增車輛分檔給予獎勵。對達到前一年貨運車輛數量的,按其繳納稅額地方所得部分的20%獎勵,未達到前一年數量的按地方所得部分的18%獎勵。新增車輛按下達的目標任務數分等次獎勵,即完成任務數80%以下的,按照其繳納額地方所得部分的25%獎勵;完成任務數80%—100%的,按照其繳納額地方所得部分的27%獎勵;超額完成任務的,按照其繳納額地方所得部分的30%獎勵。對超核定稅收基數繳納運輸業務的物流稅收一律按其繳納額地方所得部分的60%予以獎勵。對納稅大戶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給予獎勵。獎勵對象為縣內現有和年內新注冊的各物流公司(含農用低速貨車)。獎勵第一、二季度到半年結算一次,第三、四季按季度結算,獎金由各受益財政負擔,縣財政統一按體制結算劃分。
各公司稅收獎勵在年終時由縣汽車物流業發展辦公室組織財政、地稅、保險共同審核后,報縣政府最后審批。
2、對縣內個體物流汽車,鼓勵和動員其車主自愿選擇掛靠到縣內各物流公司托管營運。各物流公司對掛靠的車輛托管費全年按300元收取,享受與其他車輛同等條件的服務。
3、各物流公司車輛保險必須到縣招標確定的保險機構參保,對年內沒有在招標確定的保險機構參保的車輛繳納的車輛稅縣財政在年終獎勵時不予獎勵。各公司年內新增車輛獎勵費憑縣汽車物流業發展辦公室開具的證明由承保的保險機構按每輛400元(農用低速貨車100元)標準在車輛參保時獎勵給公司。
4、招標確定的保險機構每年按其物流車輛保險費收入的1%提取汽車物流業發展工作經費給汽車物流業發展辦公室,扶持全縣汽車物流業發展。
5、組建汽車物流業協會(集團),加強協會(集團)與縣內各產業企業的聯系,扶持1—2家公司發展危貨品運輸業務,積極協助辦理相關證照,以順應鹽化工業城發展需要。
(七)建立汽車物流業發展獎勵機制
1、為加大汽車物流業發展力度,參照八大產業辦公經費安排辦法,縣財政每年按照物流產業年內實交稅收0.5%的比例安排工作經費。
2、縣委、縣政府每年初在全縣三級干部大會上對汽車物流業發展先進單位(前三名)、先進物流公司(前三名)予以表彰,由縣財政予以獎勵。
本意見規定的有關獎勵政策和獎勵辦法暫定執行一年,今后發展的有關優惠政策和獎勵辦法視情而定,干辦字[2007]36號文件同時廢止;目標任務數包括大貨、小貨、低速自卸車、危物流輸車在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