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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部門:為進一步加強財政資金管理,發揮財政資金的更大效益,經縣政府研究,提出如下意見:
一、預算內資金
(一)專項資金
1、社保、再就業資金、城鎮居民醫療補助、城鎮職工生育保險、衛生系統定補、氣象局定補、環衛經費、犯人生活費、農業綜合開發、消防專項經費、消防人員經費、村級動物防疫人員工資、武警中隊人員生活補助、優撫和社救事業費、疫苗接種經費、新農保、新城保、老干特需經費、巡警工資補助、警察值勤津貼、司機補助、軍轉干工資、排污費、水資源費、補助村支出、鄉鎮公用經費、環境監測專項、規劃專項、農村新型合作醫療經費、新農合縣配套、大學生村醫補助、中高考經費、職業教育發展專項、城建稅10%用于教育、中小學取暖經費、補助寄宿生補貼、圖書購置費、文化遺產及文化研究補助、噸糧市等統計調查經費、司法調解員補助、黨建專項、糧食統計調查經費、機要線租費及維護費、地稅局征收經費、禁燒經費、農村(城鎮)低保經費、農村(城鎮)醫療救助經費、敬老院及民政事業服務中心經費、第二次地名普查經費、藥監專項經費、信息專項經費、二輪修志專項經費、檔案管理經費、廣播設備維護和購置費、殘疾人設備購置等,由財政部門根據年初預算和縣政府的規定撥付有關資金。
2、支農資金:由鄉鎮和農口單位根據工作需要提出申請,經主管農業的副縣長批準撥付。
3、征兵經費、計生專項經費、縣城廣場、游樂園及路燈電費、污水處理廠運行費、基本公共衛生經費、成人教育培訓經費、教師培訓費、貧困生救助基金、氣象局自動雨量站及人工增雨、沙荒治理和高速占地補助、計劃生育事業費、大型會議費、發展局項目爭跑經費、開放辦招商經費、北科大工業園區招商經費、化工園區招商經費、國家安全及宗教專項經費、縣城監控設備運行費、四套班子水費等,由主管財政的副縣長批準撥付。
4、農村干部職業化試點人員經費、人才振興專項經費、治安員人員經費、兩級辦學資金、民政局優待金、鄉村道路維修、城市教育附加、工會經費、科技三費、突發事件、應急、行政復議及涉及民生等專項配套、生態水網水電費、新農村建設、支持稅源大戶、會議費及大型公務活動、國家行政賠償預備金、信訪穩定專項經費、中小企業擔保基金、涉法救助資金、涉訴救助資金、招商引資、項目建設及支持企業發展經費、項目占地補償、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資金、民政專項經費、人事專項經費、財政專項經費、社保中心配套經費、農村文化建設、噸糧田建設縣配套、309國道股權回購資金、干部培訓費、優化環境經費、食品安全檢查經費、還債資金等,由主管財政的副縣長和縣長研究批準后撥付。
(二)公用經費
1、部門公用經費:除公檢法外,由財政部門根據年初預算,嚴格按時間進度撥付。
2、辦案經費:各執法執紀部門辦案所需經費,由財政部門嚴格根據縣政府的規定執行。
3、公安局、法院、檢察院的經費、辦案經費由主管副縣長審核,主管財政的副縣長和縣長研究批準撥付。
4、各種考核獎勵:根據縣委、縣政府的文件規定,財政部門審核后撥付。
(三)預備費
對單位申請的臨時追加預算由財政會審小組集體研究,一般每兩個月研究一次。申請單位先向縣財政局提出臨時追加預算申請并核準備案,不允許先斬后奏。申請金額在3000元以下的,由主管財政副縣長批準;3000元以上的,由縣長審批;大額支出在100萬元以上的,由政府常務會議研究確定。
(四)人員經費
對于國家出臺的調資政策,由縣政府根據財政狀況,確定出臺時間和數額,財政局嚴格執行并向理財小組匯報。
二、非稅財政收入
對各單位繳入財政專戶的非稅財政收入,財政部門要根據縣政府的規定,結合工作的實際嚴格把關,撥付各單位,并每撥一次向主管財政副縣長匯報,便于協調。
三、專戶管理資金
對養老金、失業保險金、城鎮醫療保險基金、扶貧、農發資金、一事一議、教育、經濟建設、國債等財政專戶管理資金,財政部門要嚴格把關,按規定撥付,防止流失,確保資金不被挪用。
四、上級專項補助資金
對上級財政給予我縣的有專項用途的資金,經縣政府領導批準,由財政部門根據資金的性質,需撥至專戶管理的,撥至專戶管理,需直撥單位的直撥單位。
(一)人員專項補助資金
對上級下達的優撫、低保、社保等人員專項補助資金,由單位填寫《縣上級財政專項補助資金審批表》,并制定詳細的分配計劃方案,由財政局審核后,按規定程序予以撥付。
(二)項目專項補助資金
1、上級下達的項目專項補助資金金額在100萬元(含)以下的,由單位填寫《縣上級財政專項補助資金審批表》,經財政部門審核,根據資金的性質和項目進展情況,經分管副縣長審批后,按程序予以撥付。
2、上級下達的項目專項補助資金金額在100萬元以上的,由單位填寫《縣上級財政專項補助資金審批表》,并將項目建議書、項目施工計劃和招標方案等有關詳細的項目申請、施工基礎資料,經主管副縣長審核、主管財政的副縣長和縣長批準后,按程序予以撥付。
3、對單位使用的項目專項補助資金實施政府采購目錄以內的工程、貨物、服務項目的采購,嚴格按政府采購程序實施。
五、鄉鎮和部門資金
1、撥付到鄉鎮的資金,鄉鎮在報銷時必須持合法票據,由經手人、財政所長、鄉鎮長或鄉鎮黨委書記等至少三人簽字后,方可到縣財政集中支付中心辦理報賬手續。
2、撥付到部門的資金,部門在報銷時必須持合法票據,由經手人及其主管領導、主管財務的領導等至少三人以上簽字后,方可到縣財政集中支付中心辦理報賬手續。
3、鄉鎮或部門報銷手續時,單筆報銷金額在1萬元以上的須經主管縣長審批后到縣財政集中支付中心辦理報賬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