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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高新區、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縣政府各部門:
為進一步加強我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維護國有資產安全完整,提高國有資產使用效益,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提高我縣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水平,根據《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35號)、《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36號)以及省市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現就進一步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進一步提高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的認識
隨著政府職能逐步轉變,財政部門進行了公共財政理論指導下的國庫集中支付、“收支兩條線”、政府采購等多項改革,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近年來,我縣在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上進行了積極的探索,積累了不少有益的經驗,管理水平也在不斷提高,但部分單位仍存在家底不清、賬實不符、重錢輕物、重購輕管等現象。進一步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管好用好行政事業資產,優化國有資產配置,對提高資產使用效益,提高財政監督管理能力,理順收入分配關系,促進源頭防腐意義重大,有利于促進我縣科學發展、跨越崛起。
二、加強管理,不斷提高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水平
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應當遵循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資產管理與財務管理、實物管理與價值管理相結合的原則。創新資產管理方式,充分發揮“省行政事業資產管理信息系統”的作用,全面做好資產評估、產權界定、產權登記、資產清查等基礎工作,建立健全資產購置、驗收、保管、使用等內部管理制度,進一步加強資產配置、資產使用、資產處置及資產租賃的管理。
(一)嚴格資產配置管理,優化資產結構
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應當遵循科學合理、優化結構,勤儉節約、從嚴控制的原則。對有規定配備標準的資產,應當按照標準進行配備;對沒有規定配備標準的資產,應當從實際需要出發,合理配置。各行政事業單位要求配置的資產,能通過調劑解決的,原則上不重新購置;需重新購置的,應報經財政國資部門審核,財政國資部門應按配置原則,嚴格審核申請購置單位的資產存量狀況和擬購置資產的品目、數量、價值。行政事業單位購置納入政府采購范圍的資產,依法實施政府采購。
(二)加強存量資產管理,提高資產使用效益
1、行政事業單位要定期開展國有資產核實和清查工作,切實做到賬賬相符、賬實相符、賬卡相符。建立健全行政事業單位資產內部管理制度,實行資產管理責任制,將管理責任落實到人。
2、行政事業單位租賃資產,應堅持“四個統一”。(1)統一審批。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租賃實行審批制度。財政國資部門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租賃事項審批。本意見下發后,行政事業單位原租賃合同到期后,一律不得自行續簽,如繼續對外租賃,需報財政國資部門審批。未按規定程序報經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將國有資產對外租賃。(2)統一招租形式。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租賃,應當遵循“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采取公開招募方式選擇承租人,按照“公開競價法”進行,報價最高的承租意向人為承租人。不便于公開招募的,經批準以協議方式定向租賃,租賃價格不得低于經中介機構評估的市場公允價格。(3)統一租賃期限。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租賃期限一般不超過3年,確需超過3年的,每2年一個檔期,分期分檔確定租賃價格,但最長不得超過10年。(4)統一合同文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租賃,應當按照《關于制發省行政事業資產租賃有關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要求,與承租方簽訂由財政國資部門統一印發的合同文本。
3、事業單位用國有資產對外投資的,必須進行可行性論證后提出申請,經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報財政國資部門審批,重大對外投資須報縣政府批準。堅持“誰投資、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單位主要領導負責制。未經批準,事業單位不得用國有資產對外投資。
(三)規范資產處置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1、行政事業單位資產處置方式包括調撥(含捐贈)、有償轉讓(含出售、出讓)、報廢、報損、置換(含以非貨幣性資產抵頂債權、債務)以及國家規定的其他方式。調撥方式處置國有資產,以不改變國有資產性質為前提。處置的國有資產產權應當清晰。
2、行政事業單位對國有資產進行處置,須經財政國資部門批準后進行。未按規定權限和程序報經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處置國有資產,不得處理相關會計賬務。行政事業單位申請處置國有資產,應符合規定的處置條件,并提供有關資料。
3、行政事業單位進行資產處置,由財政國資部門統一委托具有相關資質的社會中介機構進行資產評估、公開拍賣、招投標,不適用或不便以拍賣、招投標方式進行的,經批準可采取協議轉讓或者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資產評估項目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由財政國資部門實行核準或備案制度。
4、行政事業單位處置房屋建筑物(含土地使用權)、機動車輛、對外投資(含股權)等國有資產,按規定權限和程序報經批準并處置后,方可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產權、產籍、股權等變更或者注銷手續。行政事業單位對經批準核銷的貨幣性資產損失和對外投資損失,應當建立“賬銷案存”管理制度,妥善保管相關資料、憑證,并繼續予以追索。
(四)加強國有資產有償收入管理,實行“收支兩條線”
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租賃收益、資產處置收入及事業單位資產對外投資收益,統稱國有資產有償使用收入,屬于政府非稅收入,全部納入“收支兩條線”管理,按規定全額上繳財政。
三、加強監督檢查,切實履行職責
各鄉鎮(街道)、各部門要加強行政事業資產管理工作,落實責任并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促進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規范化管理。財政部門要加大對行政事業資產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力度,審計部門要把行政事業資產管理作為年度審計和離任審計的重要內容,監察部門要加大監察力度。對違反規定的,依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和省人大頒布的《省財政監督條例》規定予以處理。情節嚴重的,依據國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追究相關單位及其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