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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人民政府,中、省、市直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進一步加強我市城市管理工作,推進城市管理科學化、現代化、規范化和法制化,確保城市環境優美整潔,城市運行秩序良好,推進城市形象和品位不斷提升,提出如下意見:
一、加強城市管理工作的重大意義
(一)加強城市管理,是貫徹科學發展觀的具體實踐。城市管理是城市三個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與人民群眾的生產生活息息相關,是實現好、發展好、維護好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有效途徑,也是促進城市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和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手段。
(二)加強城市管理,是建設現代化城市的必然選擇。加強城市管理,有利于保持城市良好秩序,提升城市文明水平,增強城市吸引力、競爭力和親和力;有利于提高城市基礎設施運行效率,增強城市綜合功能,加快城市化進程。
(三)加強城市管理,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措施。加強城市管理,能更好地協調好各方面的利益,解決好城市運行和發展中出現的各種矛盾,營造良好的生活環境、工作環境、創業環境、發展環境,實現城市和諧發展。
二、加強城市管理的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創建宜居城市、建設和諧為主線,以提高市民幸福感和滿意度為目標,以創新管理模式為重點,加快構建權責明確、協調統一、科學高效的城市管理格局,全面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為促進城市發展和文明進步、打造沿邊特色口岸城市做出貢獻。
(二)工作目標
建立長效管理機制,理順城市管理體制,提高管理效能、服務水平和市民文明意識,鞏固城市建設成果,努力營造一流的人居環境和創業環境。
(三)基本原則
1.堅持人性化原則。以維護群眾利益、滿足群眾需要為出發點,堅持人性化管理,正確處理市容和繁榮的關系,努力構建和諧社會。
2.堅持規范化原則。堅持從規范入手,實現管理標準、管理技術、管理制度、組織機構、隊伍建設的規范化。
3.堅持精細化原則。牢固樹立“沒有最好、只有更好”的觀念,細處挖,精處做,長期保持,做到管理范圍要廣,管理程度要深,管理質量要高。
4.堅持市場化原則。堅持政府主導、企業經營、市場運作,建立和完善政企(事)分開、管建分離、管養分離、有序競爭的城市管理運行機制。
5.堅持群眾化原則。建立和完善公眾參與和配合機制,建立和完善群眾遵守和監督機制,認真落實門前“五包”責任制,調動群眾支持和參與城市管理的積極性。
6.堅持屬地化原則。明確市、區、街道(鄉鎮)、社區(村屯)城市管理的職能,實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管理體制,形成“兩級政府、三級管理、四級服務”的管理格局。
7.堅持長效化原則。形成“綜合執法、市區聯動、部門協作,依法管理、堵疏結合、全面覆蓋”的城市長效管理體系。
三、理順城市管理體制
(一)市級城市管理部門的主要職責
1.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主要職責。行使市容環境衛生、規劃、綠化、市政、環保、工商、公安、交通等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處罰權;研究起草和制定城市管理方面的有關規劃、計劃、制度及措施,并組織實施;組織制定城市管理工作規范、技術標準和監督辦法;園林、道路、路燈、環衛等市政公用設施的建設、管理、維修和養護;主次干道的清掃保潔和冬季清雪,生活垃圾的清運、處置;建筑垃圾的核準處置、運輸和消納;已建成建(構)筑物外立面的修飾、整潔的管理;集中行使城區道路挖掘施工許可權。
2.規劃部門主要職責。依法編制、審查、報批城市規劃,并組織實施及檢查監督;制定建設用地和適建范圍、建筑密度、高度、日照間距、容積率等技術規定;依法查處違反城市規劃的行為;工程建設和建設活動全程跟蹤管理。
3.建設部門主要職責。規范建筑市場,管理建筑市場準入,設計、施工的招投標,工程監理及工程質量和安全;制定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和相關中介組織管理的法規和規章,并進行監督管理;管理城市建設和村鎮建設行為;負責燃氣、熱力、供水、排水、城建監察工作。
4.房產部門主要職責。編制城市住宅建設和房地產業發展規劃、科技戰略、產業政策;城市房地產市場管理;舊住宅區綜合整治和棚戶區改造;城市房屋拆遷項目許可審批和管理、城市物業企業的管理。
5.國土資源部門主要職責。城市土地的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城市建設用地的審批、報批;城市土地市場的管理;閑置土地的處置;土地儲備和土地收購儲備金管理;查處非法批地、占地、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等違法行為;維護土地市場的正常秩序。
(二)區政府主要職責
根據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的統一部署,制定符合本轄區實際的目標任務;負責轄區內(除市級管理以外)的市政設施維護、綠化管護、住宅物業、冬季清雪等方面的管理和監督;加強居民區環境衛生管理,堅持垃圾定時定點投放和收集袋裝化。在轄區內依法行使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職能。
四、嚴格城市管理
(一)加強環境衛生管理。強化城區主次干道和重點場所的清掃保潔。推行清掃保潔層級管理,嚴格執行40分鐘巡回保潔制度。加強環衛設施管理,合理調整垃圾收集、中轉和清運程序,做到生活垃圾日產日清。同時,加大對亂倒、亂扔垃圾的處罰力度。城市建成區及近郊范圍內不允許再設立廢品收購點,對已經設立的要限期整改或依法取締。對不具備排水設施的飲食、洗染、美(理)發等行業不予批準,對已經批準開辦的也要依法予以取締。強化城鄉結合部的環境衛生治理,近郊村屯要設置一定數量的定期清運的生活垃圾收集箱。市交通主管部門要加大對公路兩側的環境衛生管理。
(二)加強市容市貌管理。全面整治占道現象,禁止在主要街路以任何形式占道生產和經營,對其他街路的臨時占道許可事項要嚴格控制和規范。經營許可部門要按相關規定,對不具備生產、經營條件占用門前城市道路開辦的修車點、洗車點、機械經銷商店等不予批準,已經批準的要依法予以取締。規范車輛停放,實行劃線定位,設立標志,專人管理。堅持堵疏結合,合理規劃建設集貿市場、停車場和汽車維修、機動車交易等場所。制定城市戶外廣告管理辦法及設置技術標準,規范戶外廣告和牌匾。采取堵疏結合、專群結合的辦法,綜合整治亂涂亂畫行為。公安部門要加大對制售假證的打擊力度,促使亂涂亂畫得到有效控制。規范架設架空線的行為,制定架空線管理辦法。架設臨時架空線,應到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城市道路實施擴建、改建、大修的,沿途架空線應當同步埋設入地。規劃、建設部門要嚴格審查各類線路設計意見和施工圖方案。
(三)加強環境保護管理。環保部門要加強大氣污染治理;對各類生產經營活動產生的噪聲進行全面監控和綜合治理;對影響群眾生產生活的揚塵、異味、餐飲業和洗浴油煙進行集中整治,監督污水排放單位做到達標排放。衛生部門要加強對醫療廢棄物、醫療性污水處理的監督。
(四)加強城市規劃管理。依據城市總體規劃做好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工作,提高控制性詳細規劃覆蓋率。根據城市定位,引進先進設計理念,提升建筑品位,打造自己的風格和特色。加強規劃監察及建設工程規劃竣工驗收管理工作。進一步制定和完善綠地系統、廣告牌匾、夜景亮化,特別是社區商業、農貿市場、停車場、公共廁所等方面的專項規劃和建設規劃,強化城市規劃的剛性約束。同時,國土部門要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做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工作。
(五)加強建筑工程管理。明確各方責任主體的質量責任,完善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等質量保證體系。建筑工地和建筑垃圾管理。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施工單位的管理,要求所有工地必須做到封閉施工,圍場作業。產生建筑垃圾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及時申報。對城市建筑垃圾運輸單位進行嚴格的運輸條件核準,推行“密閉式”運輸。對積存的城市建筑垃圾,按環境衛生責任區的管轄范圍組織清除。建設管理部門要建立和實施不良企業檔案制度,將違規行為記入企業不良記錄檔案,并進行相應懲處。所有產生的建筑垃圾都要到指定的消納場消納。違法建設管理。城區內主要街路不再許可拆改門窗事項,其他街路確需拆改的,必須符合街路規劃、市容市貌標準和安全規范。要加大街路、居民區和城市規劃區農村違法建設的清理、拆除力度,對難以確認的違法建設由規劃部門出具認定文書。規劃部門要加強對城市規劃區農村建房的規范管理,制定近郊農民統建居住點規劃,并組織實施。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加強對城區閑置土地和近郊農村土地的管理,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違法占地。近郊區、鄉(鎮)、村要加強對農村土地的日常管理,及時制止私搭亂建行為,同時,做好違法建設拆除的配合工作。
(六)加強基礎設施建設管理。認真履行基本建設程序,嚴格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合同管理制。強化工程招投標管理,建設單位要依法對應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進行公開招標。城市道路管理。城市道路新建、改造時,城市供水、排水、燃氣、供電、電信、消防、有線電視等各種管線走向和位置,由規劃部門統籌協調安排,并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施工原則一次性集中建設。要充分考慮道路兩側未來新建建筑配套需要,超前預留跨路管道。條件允許的,可推行綜合管溝建設,實行有償使用。需開挖道路的管網施工項目,必須經城市管理部門審查批準后實施。對確需挖掘主要街路和新改造道路的,須報經市政府批準后實施。道路檢查井管護。包括各類閥門井、碰頭井、排氣井、排水井、觀察井、消防井以及用于清掏、清淤、維修等各類作業井,產權單位和管護責任單位要做好巡視、維修和養護等工作。做好對無責任單位道路檢查井的管理,要將無責任單位道路檢查井的管理費用列入城維預算。市政設施管理。要建立健全相應管理制度和質量檢查標準,及時核撥管護經費,加大巡管力度,提高市政設施完好率。
(七)加強房地產市場管理。嚴格房地產建設項目申報和審批審核程序。加大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力度,嚴格依法履行拆遷程序,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嚴格房產權屬登記管理。強化住宅小區建設管理,新建住宅小區要做到統一規劃、統一施工建設。
(八)加強物業管理。加大監管力度,規范物業企業管理行為。開展好住宅小區等級評定和收費標準的認證工作。強化住宅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監管,做到專戶存儲、專款專用、按棟立賬、核算到戶。
(九)加強綠化管理。制定綠化規劃和工作計劃,嚴格綠化工程驗收、移交、管護制度和標準。及時足額核撥管護經費,確保樹木、綠地得到標準管護。加大巡管力度,發現問題,盡快督促責任單位在規定的時限內進行補植、更換或恢復。
(十)加強拾荒、流浪乞討人員管理。民政部門要做好流浪乞討人員的及時救助管理工作。公安部門負責對市區范圍內的拾荒人員、占卦算命人員進行清理,對露宿街頭、無監護人監護的精神病人員進行收查。
五、加大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力度
(一)完善法規體系。對現行城市管理法規進行清理,修訂或廢止與現代化城市管理要求不相適應的規定。針對城市管理中的熱點、難點問題,加強規范性文件制發工作,使城市管理各個方面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明確相關部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的職責和權限,將分散于其他部門的城市管理行政執法職能,向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集中;建立健全城市管理行政執法責任制和失職追究制度,使權力與責任相統一,權利與義務相一致。
(二)加大執法力度。發揮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作用,及時查處違章建筑、無證經營、非法張貼、污染環境等行為。加強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與公、檢、法和監察部門的聯動協作,共同維護群眾的合法權益。制定相應辦法,防止和減少妨礙城管執法的案件發生。對以暴力、威脅等方法阻礙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人員執行公務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對違反城市管理法規、規定受到處罰但拒不執行的,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對干擾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人員執法行為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從嚴查處。
(三)堅持依法行政。貫徹實施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當、高效便民、誠實守信、權責統一。按照理順行政執法體制、加快行政程序建設、規范行政執法行為的要求,進一步向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集中城市管理行政處罰權,逐步向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邁進,解決多頭處罰、重復處罰等問題。
(四)實行執法聯動。抽調政治素質高、業務能力強的治安警察和交通警察充實到公安局第二治安支隊,為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提供有效支持和保障。積極探索并建立公安與城管的聯合執法巡查制度,實現治安民警責任與城管執法責任緊密結合。
(五)強化社區職能。物業管理公司應接受社區居委會的監督和指導。房產管理部門在進行物業管理資質等級考核時,應聽取社區居委會對物業管理公司服務質量的評定意見。民政與房產管理部門要牽頭研究制定具體的社區管理與物業管理聯動實施方案,在試點基礎上進行推廣。建立由社區居委會、業主委員會和物業管理公司等單位參加的聯席會議制度,協調解決聯動中的一些重要問題。社區物業管理部門、社區居委會應積極配合當地公安派出所,落實社區安全防范措施,開展爭創“無發案小區”活動。綜治辦、公安局、房產局等相關部門要聯合開展檢查評比,對當年無刑事發案的社區進行授牌,對社區居委會和物業公司給予獎勵。
(六)強化行政許可部門把關職能。突出對人居和環境有干擾和影響項目的環境影響和交通影響評價,對在主次干道、居民樓內或住宅區、機關、醫院和學校附近開辦餐飲娛樂、鐵合金加工、石材加工、廢品收購站、機動車修理、洗浴、清洗等可能發生擾民、破壞環境衛生、破壞市容景觀項目的許可申請,環保、工商、交通、衛生、建設、水利、教育等行政管理部門在行政許可前,要征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和街道辦事處的意見,并要在一定范圍、時限內進行公告或舉行聽證會,依據公眾反饋意見或聽證結果作出是否允許其經營的決定,從源頭上控制影響城市管理問題的發生,為實施后續監管創造有利條件。
六、加快推進城市建設管理市場化進程
(一)推行市場化運作機制。繼續實施經營性用地招拍掛,利用市場化的手段配置土地資源,最大限度地發揮經營土地的作用。開展土地收購儲備,保證土地的有效供應,為城市建設提供資金保障。轉變“政府包攬、壟斷經營”的城市管理模式,打破行業和地區壟斷,開放作業市場,走專業化、企業化經營路子。以建管分離、管養分開為原則,推進園林綠化養護、環境衛生保潔、市政設施維護等市政公用行業的內部承包和對外招標,通過市場化運作方式選擇專業公司或社會組織承擔管養維護工作,形成統一管理、有序競爭的運行機制。
(二)管理與作業職能分開。依據國家政策,制定推進計劃,逐步將園林、環衛、市政設施維護事業單位的管理與作業職能分開。管理職能本著精簡、高效的原則組建專業管理機構,作業職能可以組建為企業性質的專業公司,按現代企業制度要求建立科學的管理體制、運行機制和分配制度,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社會化服務。
(三)嚴格考核并進行獎懲。城市管理部門應建立完善的城市管理考核檢查制度,制定各專項工作考核檢查的具體辦法,認真組織考核檢查,并根據考核結果實行獎懲。
(四)建立城市管理資金多元化投入機制。支持和鼓勵多元資本以多種形式參與城市基礎設施和公益設施的建設和管理,努力形成以政府為主體、各類資本廣泛參與的城市管理資金投入格局。
(五)建立城市管理經費投入保障機制。城市管理經費要隨著城市建設加快、規模擴大、任務增加、養護標準提高和管理手段更新而穩定增長。進一步落實辦公設施、執法裝備、更新隊伍、增加人員等相關經費,改善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的辦公和裝備條件。每年安排一定數額的經費,用于城管執法人員的節假日補助、誤餐補助、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投保經費和對城管執法、市政設施養護工作的考核獎勵。
七、完善城市管理領導協調機制
(一)加強領導,成立市城市管理委員會。市城市管理委員會作為高層次議事協調機構,負責審議全市城市管理綜合性規劃、計劃和有關重大事項,協調解決城市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問題,審查市本級城市管理綜合性規劃、計劃執行情況和重大項目資金的使用情況等。市城市管理委員會主任由市政府市長擔任,副主任由常務副市長、主管副市長和市政府秘書長擔任,成員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市委宣傳部、市直機關工委、市文明辦、市財政局、市規劃局、市建設局、市房產局、市環保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交通局、市衛生局、市愛衛辦、市監察局、市廣電局、市民政局、日報社、市水務局、市文化局、市語委會、市法制辦、市商務局、市信訪辦、市教育局和區政府等單位組成。市城市管理委員會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市城管辦),負責匯總、編制全市城市管理的綜合性規劃、年度計劃,協調城市管理有關方面的工作關系,組織開展城市管理綜合整治活動,監督檢查城市管理重大決策的執行情況,考核城市管理責任制的落實情況,組織落實城市管理委員會確定的相關事項。市城管辦主任由市政府市長助理或秘書長擔任,副主任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局長和專職副主任擔任,配備專職人員8人左右。區和各街道也要設立相應的城市管理領導機構及其辦公室,承擔相應的牽頭組織、綜合協調和監督考核職能。
(二)加強各級各部門之間的協作。各級、各部門特別是城市管理部門,要深化對城市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認識,依法履行好各自的管理職能,形成合力。要建立健全城市管理聯絡網和工作聯系單制度,加強彼此間的信息交流與工作溝通,及時協商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形成審批、管理、處罰部門及市、區、街、社各級通力合作、全面覆蓋的城市管理網絡。
(三)提高現代管理技術水平。要充分運用現代科學技術,逐步實行“數字化城管”和城市網格化管理,積極推進城市管理工作的信息化、科技化、現代化,實現管理對象、管理過程、管理監控手段、管理績效評估數字化。
(四)加強執法隊伍的建設與管理。加強教育和培訓,不斷提高城管行政執法人員素質。堅持嚴格執法和文明執法,保證行政執法公務活動的正常進行。牢固樹立“管理就是服務”的思想,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全面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執法服務承諾制、執法錯案追究制、行風評議制、績效考評制、末位淘汰制等制度,建立新的行政執法運作機制,為城市提供高效能的管理與服務。
(五)加強城管工作考核監督。建立城市管理工作目標,層層簽訂城市管理目標責任書。實行城市管理工作領導責任制,與黨政領導干部的政績考核掛鉤。發揮城市管理考評機制的作用,城市管理考評成績要作為考察各級、各部門領導干部工作業績和水平的重要依據。完善層級監督制度,建立年度重大城市管理任務、重點項目目標考核和現場隨機考核體系,獎優罰劣。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互聯網等傳播媒體進行輿論監督,并公布舉報電話。對市民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和城市管理重大決策,逐步建立公眾聽證制度。建立行風監督評議制度,加強社會對城市管理從決策到實施的全過程監督。
(六)加強宣傳和輿論引導。認真貫徹落實《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開展形式多樣的城市管理教育活動,提高市民素質。在報紙、電視、廣播等媒體宣傳城市管理法規、知識和工作動態,積極制作播出有關城市管理的宣傳作品,不定期舉辦反映我市城市管理新貌的展覽。開展志愿者、公益使者等各類評比活動,增強群眾城市管理意識,營造全社會參與城市管理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