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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人民政府、五大連池管委會,中、省、市直有關單位:
為全面貫徹落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5部委《關于加強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通知》精神,加強建筑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工作,確保我市建筑領域農民工工資按時足額支付,依據《勞動法》和《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做好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工作的重要意義
建筑領域是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高發區。近年來,雖然我市建筑工程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總體呈下降趨勢,但是用工管理混亂、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問題依然存在。拖欠農民工工資不僅損害了農民工本人的合法權益,還直接影響到農民工家庭生活,易引起農民工集體上訪和群體性事件發生,甚至導致惡性案件發生,是社會治安重大隱患之一,嚴重影響社會的和諧穩定。
國家和省高度重視農民工工作,特別是對建筑領域農民工管理問題尤為重視,近期出臺了多項加強建筑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政策。我市也高度重視這項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依法加強建筑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工作,保證農民工按時足額領取勞動報酬,事關農民工的合法權益,事關社會的公平正義,事關社會的和諧穩定,對于打造幸福城市工程、推動全市經濟社會更好更快更大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二、按時足額收繳農民工工資保障金
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農民工工資保障金收繳工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在收繳農民工保障金工作中,要加大收繳力度,嚴格按照規定足額收繳農民工工資保障金,確保農民工工資保障金不少繳、不免繳,提高工資保障金的收繳率。建設單位在領取施工許可證前,應按照工程合同價款的3%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繳納農民工工資保障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嚴格執行《省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保障金管理辦法》,沒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已繳納農民工工資保障金證明的,不予發放施工許可證;對啟動保障金未按時足額補交的建筑工程,不予發放開(復)工許可。
三、完善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工作責任制
各級政府要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明確各有關單位在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工作中的責任,具體責任如下:
政府部門:建立政府應急工資支付準備金制度,設立應急工資支付保障金,用于墊付發生突發事件時建筑施工企業暫時無力支付的農民工勞動報酬。
工程建設單位:作為第一責任人,因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導致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發生時,先行墊付拖欠的農民工工資。
建筑工程總承包企業(施工單位):對本工程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負總責。負責做好勞務分包企業工資支付等日常管理工作,保證農民工工資支付到位;對勞務分包企業的用工進行監督管理,督促其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實行建筑領域農民工專用勞動合同文本;為所招用的農民工辦理社會保險,并全額繳納社會保險費;每月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報送《市建筑施工企業農民工工資支付臺帳》、《市建筑施工企業勞動用工統計表》和《市建筑施工企業勞動用工管理臺帳》;配備建筑工地專(兼)職勞資員,推行用工實名制,建立用工名冊、工資支付明細、考勤記錄等管理臺帳。因違反規定將工程發包、分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個人導致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發生時,負責支付拖欠的農民工工資;因亂掛靠施工資質、勞務分包企業管理混亂等原因導致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發生時,負責墊付拖欠的農民工工資。
城鄉建設局:負責建設工程項目審理等環節的管理,嚴格執行開工許可制度,對未取得開(復)工許可而擅自開(復)工的建筑工程,進行責令停工,依法對建設和施工單位給予行政處罰;嚴格審查施工企業資質,嚴禁亂掛靠資質施工、轉包工程、違法分包工程等行為;對建筑勞務分包企業進行管理,從資質和源頭上把好關,指導勞務隊伍按照資質標準注冊成立勞務分包企業,有組織、有目標地承攬勞務分包工程,嚴禁無用工資格的組織、個人及"包工頭"進入建筑市場承攬工程,促進各類勞務分包企業健康有序發展;工程量的確認,以及因出現工程質量問題所引發爭議的認證,工程款糾紛的調節和處理;配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查處建設領域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農民工工資保障金的收繳、啟動和返還工作;審查本、外埠招投標企業近三年是否有拖欠農民工工資現象,為通過審查的招投標企業出具招投標企業不拖欠工資證明,便于其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進行招投標;對竣工工程出具是否拖欠農民工工資的證明,便于辦理竣工驗收手續;依法對建筑領域勞動用工進行管理,特別是對建筑企業招用農民工進行規范管理,統一使用《市建筑領域農民工工資手冊》;開展農民工工資支付日常巡查工作,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案件依法調查和處理。
監察部門:對不認真履行職責或者濫用職權而引發的群體性上訪事件,以及在解決拖欠農民工案件中有嚴重違紀行為的國家行政機關主要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負責人,依法追究其行政責任。
公安部門:協助有關部門調查處理拖欠農民工工資中涉嫌逃匿的案件,以及因拖欠農民工工資而引發的突發性和群體性事件。
工會:負責建立農民工工會組織,對用人單位拒絕改正違法行為的,及時提請有關部門處理。
發改、財政部門:依照本部門職能,積極做好建筑領域拖欠工程款及拖欠農民工工資相關工作;協助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妥善處置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及各級機關、事業單位的開發建設工程因拖欠農民工工資而引發的群體事件;財政部門負責在出現拖欠時間長,涉及數額大、一時無法解決的問題時,及時啟動政府應急工資支付準備金,先行墊付被拖欠的農民工工資或者給予被拖欠農民工必要的生活救助。
四、實行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責任追究制
各相關職能部門要認真做好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工作,加大執法力度,嚴厲查處建筑領域拖欠、克扣農民工工資的違法行為。對于工作職責不落實、玩忽職守、不依法受理或拖延、拒絕處理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的直接責任人,依法給予責任追究。
各級監察部門對監管責任不落實、工作不到位,以及政府或政府部門工程項目拖欠農民工工資而引發的群體事件,依法追究有關領導和責任人的責任。
五、完善組織領導和工作協調機制
為加強對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的管理,成立市農民工工資管理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市勞動保障監察局,勞動保障監察局局長任辦公室主任,負責召集、協調各成員單位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案件進行處理及重大突發性、群體性案件的統一調度工作,督辦各成員單位開展相關工作,定期組織召開聯席工作會議,建立工作月通報制度,使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得到及時發現、有效加以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