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為你精心整理了加強縣城管理意見范文,希望能為你的創作提供參考價值,我們的客服老師可以幫助你提供個性化的參考范文,歡迎咨詢。
為進一步加強縣城城市管理,美化市容環境,改善縣城人居條件,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現就進一步加強縣城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明確目標,統一思想,充分認識新形勢下加強縣城管理的重要意義
縣城是展示全縣政治、經濟、文化與社會發展的窗口,縣委、縣政府決心把打造成郴州一流的縣級城市,重塑湖南"南大門"的形象。當前,我縣城市處于發展的關鍵時期,正快速融入郴州市"兩城"建設,向郴州市次中心城市的目標邁進。同時,創建省級衛生縣城、擴大對外開放、加快新型城鎮建設及構建和諧社會,都要求我們站在更高的起點,加快城市建設,提高管理水平。縣城區各單位一定要從促進跨越發展的戰略高度,增強做好新形勢下縣城城市管理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把縣城管理工作擺在重要位置,采取有力措施,落實責任,加強協作,切實提高城市管理工作的整體水平。
二、加強領導,理順體制,建立城鎮管理的長效機制
(一)成立縣城鎮管理領導小組。成立縣城鎮管理領導小組,由縣人民政府縣長任組長,常務副縣長、分管城建工作的副縣長任副組長,縣委辦公室、縣政府辦公室、縣財政局、縣建設局、縣城管局、縣公安局、縣國土資源局、縣教育局、縣交通局、縣環保局、縣林業局、縣衛生局、縣民政局、縣文化局、縣煤炭局、縣水利局、縣廣播電視局、縣畜牧水產局、縣規劃局、縣房產局、縣工商局、縣公路局、縣交警大隊、縣市場服務中心和城關鎮政府、城南鄉政府、沙坪鄉政府、白石渡鎮政府等單位的主要領導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縣城管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要建立協調會議制度,協調解決城市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二)構建和完善城市管理網絡。按照統一領導、分級管理、條塊共管、以塊為主的原則,進一步明確職責,協調聯動,把縣城城市管理引入規范化軌道。縣城區各單位,特別是縣城鎮管理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進一步深化對城市管理重要性的認識,明確分管領導,具體負責本單位各項城市管理工作的實施。要建立城市管理網絡,完善工作機制,理順關系,明確職責,確保人員到位,經費投入到位。各責任單位要依法履行各自的管理職能,加強協作,相互配合,有效銜接,形成左右協調、上下聯動的工作格局。
(三)加強城市規劃的制定和執行力度。科學制定城市專項規劃,做到防洪、避災及人防工程和地下管網等市政設施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倡導推行高樓低密布局,增加公共空間和綠地面積。強制推行先定點規劃公共設施(尤其是環衛設施)、后實行土地招拍掛制度,控制推行城市周邊的山頭綠化禁采和城區自然水系保護利用,抓緊推行劃行歸市區域布局,規劃建設公共廣場、節點景觀、城市雕塑,加強大型建筑、節點建筑景觀的規劃和設計,逐步形成城市的建筑風格和色彩。
(四)強化"門前三包",建立城市綜合目標管理考核機制。實行嚴格的"門前三包"(包衛生潔凈、包門前人行道暢通、包綠化管護和補種)制度,在縣城開展文明衛生單位和園林單位創建活動。機關單位要帶頭實行"門前三包",并于每周五定期開展愛衛義務活動,對各單位愛國衛生活動的開展情況要進行督查,督查情況要在電視臺公布。建立城市綜合目標管理考核機制,強化城市管理工作領導責任制,將城市管理工作納入縣城區各單位的年度綜合目標考核內容,把抓好城市管理工作作為部門領導干部的任期考核指標之一,加強考核監督,嚴格實行獎優罰劣。
三、規范管理,嚴格審批,切實改善縣城市容市貌
(一)規范城區交通秩序管理。對府前街、興路、南京路、玉溪街、環城西路等街道及107國道城北收費站至黃土山互通口路段、民主路縣消防大隊至縣八中路段實行嚴管。對嚴管街的交通、泊車、環境衛生、廣告設置、建(構)筑物的外觀、門面經營類別實行嚴格的限制管理。
1.嚴格街道泊車管理。城區107國道城關一完小至俊豐印染廠段、府前街縣電信局至縣政府大院段、興路縣政府大院至興橋段、玉溪街縣公安局至西門橋段、民主東路長沖互通口至107國道段道路兩邊嚴禁停靠機動車輛;興路興橋至三角花園段、南京路、環城西路、民主西路、玉溪商業街等街道實行單邊泊車;南京路禁行超載超重大型貨車;貨運車輛在府前街實行限時通行,確因經營需要,需往府前街運送貨物的,應在7時30分前或18時30分后進行。
2.加強對停車場和泊車位的建設管理。新建的開發小區和大型公共服務場所要建設停車場,并規劃足夠的泊車位,不得擠占公共道路和空間。
3.加強對長途客運車、城區公交車、出租車的管理。過境長途客車和農村班線車必須進站停車上下客,不得站外設站,不得在城區隨意上下客。公交車輛必須定點停靠、定時營運,嚴禁隨意停靠上下客。出租車必須在指定區域泊車待客。
4.加強城區交通標識標牌管理。交警部門要在現場勘察、科學論證的基礎上,對城區交通標識標牌進行規劃設置。對城區廢舊、破損的交通標識標牌要及時進行清理更換,并加強日常管理維護,禁止涂抹、破壞、損毀交通標識標牌的行為。
(二)強化環境衛生管理
1.明確城區清掃保潔責任
(1)主、次街道的環境衛生,由縣環境衛生管理處負責;
(2)小街小巷、未形成專門管理小區居民樓的環境衛生,由社區負責;
(3)住宅小區的環境衛生,由小區物業管理公司負責;
(4)車站、廣場等公共場所,以及公共綠地、停車場及公路的環境衛生,由管理單位或經營單位負責;
(5)商場、超市及其他經營店面的環境衛生,由經營業主負責;
(6)玉溪河城區段的環境衛生整治,由城管部門負責;
(7)機關、團體、部隊、企事業單位辦公場所及庭院的環境衛生,由各單位自行負責。
(8)市場及市場與街道連接部分各街巷的環境衛生,由市場管理部門負責。
2.強化環衛設施建設
(1)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和對舊街舊城進行改造,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環衛設施專業規劃要求,配套建設縣城環境衛生設施,所需經費納入建設工程概算,做到同時規劃、同時設計、先行建設和同時投入使用。辦理房屋預售證,須經縣城管局對開發樓盤公用設施驗收合格后,由縣房產局按規定辦理;不發預售證的開發樓盤,需出具縣城管局的公用設施建設竣工合格驗收單,方可辦理房產證。
(2)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擅自損毀、關閉、停用、拆除或移動環衛設施。確需關閉、拆除、停用、移動環衛設施的,應事先征得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并報縣城鎮管理領導小組批準,同時還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因關閉、停用、移動環衛設施影響環境衛生。因工程建設需要必須拆除環衛設施的,在報經主管部門批準后,按先建后拆的原則,由建設單位就近建設相同規模和標準的設施,所需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
(3)城區環衛設施的分布和數量要做到科學合理,符合國家相關規定。城區學校、醫院、市場、機關單位、企業、賓館、酒店要自建垃圾屋或配備垃圾收集設施,禁止將垃圾倒向街道或占用公共垃圾收集設施。單位院落面積小、居住人口較少的,經城管部門同意后可以不建垃圾屋,但必須自備垃圾斗。根據因需、因地制的原則規劃建設公共垃圾屋和公廁,有條件而未建設公共垃圾屋或公廁的縣城區機關單位,要無償讓出土地進行建設,有雜房或門面的單位要騰出雜房或門面進行改造(單位和社會可以共用)。必須騰用臨街門面作環衛設施而單位拒不配合的,由縣財政全額收繳該門面租金,或將門面或房屋產權、使用權收歸國有資產經營管理中心,并追究單位負責人的責任。
3.強化環衛費用征收
由財政撥款的縣城區單位,其環衛費由縣財政代扣;市民、個體工商戶、企業和財政撥款以外單位的環衛費,由縣環境衛生管理處直接征收。
(三)嚴格各項行政審批
1.嚴格占道經營審批。縣城區文明路、民主路、府前街、興路、環城西路、南京路等主要街道,一律不得占道擺攤設點。對次街小巷長期以來形成的民生市場或小攤點,要逐步進行清理規范。
2.嚴格戶外廣告審批。對城區廣告進行規范管理。根據街道實際,對戶外廣告進行整體規劃,統一設定各商戶的門頭招牌尺寸。凡新建街道一律按統一標準設定門頭尺寸,舊街舊巷的同一建筑物各門面的戶外廣告和招牌,標準要統一,相鄰建筑的廣告招牌應盡可能協調一致,做到美觀大方。嚴禁在文明路、民主路、興路、環城西路、南京路等主要街道設立跨街橫幅。其他街道經審批設立的橫幅,要限時清理。對過時、破舊的廣告招牌,要責令業主按時清理。
3.嚴格城區破道審批。禁止擅自占用和挖掘城區道路。因特殊情況確需臨時占用、挖掘縣城區道路的,應事先按規定辦理審批手續并繳納占道費。開挖跨街的城區道路或人行道,應交納等額造價的修復保證金,修復后經市政管理部門驗收合格的予以退還,修復質量保證期為一年。新建、擴建、改建的縣城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內,大修的縣城道路竣工后3年內不得挖掘,因特殊情況需要挖掘的,須經縣人民政府批準。對街道現有"拉鏈"路全面清理,按照"誰破壞、誰修復"的原則,限期修復。因應急搶修需要,必須先行開挖破道的,應在24小時內補辦相關手續。
4.嚴格部分行業在城區生產經營的審批。嚴格控制在中心城區的主要臨街門面經營鋼筋、水泥、石材加工和廢舊物資回收行業,露天洗車、露天修車行業不得在主要街道經營。洗車、修車行業不得占道經營,必須有相應的作業廠房,杜絕污水污油直接排向街道路面;經營石材加工行業的要設置三級沉淀池,未經沉淀的石材加工廢水不得直接排向城市排水管網。臨街和城區出入通要道旁禁止設立廢舊物資收購經營站點。對城區現有鋼筋、水泥、石材加工和廢舊物資收購行業要進行清理整治,工商等相關部門在審批城區洗車、修車、鋼筋、水泥、石材加工、廢舊物資回收經營行業時,應先征求縣城鎮管理辦公室的意見。對以城區天橋為中心、方圓5公里范圍內的煤場,要進行清理取締。
5.加強城區畜禽飼養經營宰殺管理。禁止城區居民飼養畜禽,飼養寵物必須到有關部門登記備案,并嚴格實行動物防疫措施。雞鴨畜禽的經營和宰殺要到指定的場所進行,農民自產自銷的畜禽不得穿街走巷販賣,須經檢疫后進入農貿市場規定的區域銷售。
6.嚴格城區喪葬活動沿途燃放煙花鞭炮的管理。加快縣城殯葬改革,在城郊規劃建設殯儀館。禁止在城區主要街道擺設靈堂,禁止舉辦喪葬活動時沿街燃放煙花鞭炮。
四、加強宣傳,嚴格監督,營造城市管理的良好氛圍
加強宣傳和輿論引導。要以公德教育為重點,從培養市民的文明意識、秩序意識、衛生意識等最基本的公德意識入手,利用報紙、電視、廣播等宣傳媒體開展形式多樣的城市管理教育活動,加大輿論宣傳和引導,提高市民素質,使廣大市民養成文明習慣,增強"愛我、參與管理"的意識。教育部門要在中小學校開展做"文明小市民"教育活動;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要廣泛開展愛衛活動;機關干部要帶頭遵守規章,做文明市民;交警部門和駕協要加強對司乘人員遵守規章、文明駕駛的宣傳教育;個協要引導個體工商戶落實"門前三包";社區要廣泛組織開展愛衛活動,增強自我管理水平。要強化社會輿論監督,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互聯網等媒體及縣長公開電話進行監督,對市民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和城市建設、管理方面的重大決策,要逐步建立公眾聽證制度,完善行風監督評議制度,加強社會公眾對城市管理從決策到實施的全過程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