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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鞏固“打非治違”成果,嚴厲打擊非法違法采選、排污等行為,依法取締非法礦井、非法選廠,制止違法生產、超深越界、假技改、假整合行為,維護正常采礦秩序,改善生態環境。根據《湖南省違反礦產資源管理規定責任追究辦法》(湖南省人民政府第232號令)及省、市關于“打非治違”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工作實際,經縣委、縣政府研究,決定建立“打非治違”長效管理機制,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
為切實保護礦產資源,維護全縣礦產資源開發秩序,鞏固前段礦業秩序集中整治成果,促進我縣礦業有序發展,縣委、縣政府成立由縣委書記任顧問,縣長任組長,分管縣領導及相關縣領導為副組長,縣紀委監察局、縣公安局、縣國土資源局、縣環保局等相關單位為成員的臨武縣涉礦“打非治違”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整規辦,具體負責全縣“打非治違”的協調調度工作。各鄉鎮和各部門也要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和工作班子,黨政主要負責人為“打非治違”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為直接責任人,負責落實“打非治違”相關工作。
二、落實工作責任,加強協調配合
(一)鄉鎮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負責所轄區域內安全生產“打非治違”工作。對于小規模反彈非法礦點、選廠的整治,以鄉鎮牽頭,黨政主要領導帶隊,鄉鎮國土中心所、派出所、林業站、工商所、聯防執法巡邏隊全力參與,適時開展整治。
(二)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牽頭負責監管行業的打非治違工作,由主管單位主要負責人帶隊,相關鄉鎮及職能部門積極配合參與,進行集中整治。
(三)大規模的集中整治,由縣級領導帶隊,相關職能部門、鄉鎮、聯防執法巡邏隊全力參與進行。
(四)進一步健全和規范縣國土資源局、縣公安局、縣安監局、縣環保局、縣經信局、縣工商局、縣水務局、縣林業局等單位共同參與的打擊非法違法行為聯合執法制度,提高執法效率,形成打擊非法違法行為的強大合力。由縣紀委監察局負責對相關部門履職情況進行監督,嚴肅查處失職、瀆職行為。
三、建立健全制度,加強常態管理
(一)分礦區建立巡邏打擊隊。按照礦區分布,將全縣礦區分成三十六灣礦區、香花嶺礦區、鎮南礦區、花塘礦區、金江礦區五大片區,由政府和企業共同組建聯防執法巡邏隊,負責礦區內的“打非治違”工作。
(二)建立“政企聯防”機制。按照政府主管、鄉鎮部門主導,企業主體的要求,組建過硬的巡查打擊隊伍,加強礦區非法采選行為的巡查打擊。企業要對礦權范圍內的非法采選企業進行無條件關閉。切實負起聯防區內“打非治違”的義務,實行政企聯動、區域聯防,確保聯防區非法采選不反彈。
(三)建立“常態巡查”機制。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屬地管理,行業監管”的要求,落實巡查監管責任。鄉鎮及相關職能部門要結合本地、本行業監管實際,制定分片包干監管工作方案,并上報縣整規辦備案。鄉鎮及部門巡查人員每天要對所包區域、企業進行巡查,并做好巡查臺帳記錄。
(四)建立完善“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召開“打非治違”工作聯席會議,分析“打非治違”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研究制定工作措施,總結交流工作經驗。建立完善“打非治違”工作檔案,詳細登記并妥善保管日常工作記錄,檢查記錄,群眾舉報記錄。
(五)建立“打非治違”信息報送制度,堅持零報告制度,整規辦要及時進行統計匯總,定期進行通報。
(六)建立有獎舉報制度。建立安全生產舉報獎勵資金會計科目,縣直有關部門及鄉鎮要設立“打非治違”舉報電話和舉報信箱,并在電視臺進行公布,發動群眾舉報各類非法違法生產經營行為,對群眾舉報線索逐件認真查處。
四、嚴格督查督導,強化責任追究
(一)成立四個“打非治違”重點礦區聯合督查督導組,實行分片包干檢查督導“打非治違”工作。第一督導組:由縣國土資源局牽頭,縣紀委監察局、縣公安局、縣林業局、縣環保局、縣煤炭局等部門參與,負責金江鎮、接龍鄉、水東鄉、汾市鄉、土地鄉、廣宜鄉、嵐橋鄉、大沖鄉等區域的督導;第二督導組:由縣環保局牽頭,縣紀委監察局、縣公安局、縣林業局、縣國土局、縣安監局等部門參與,負責花塘鄉、鎮南鄉等區域的督導;第三督導組:由縣公安局牽頭,縣紀委監察局、縣國土資源局、縣環保局、縣林業局、縣水務局等部門參與,負責萬水鄉、麥市鄉、三合鄉、香花嶺鎮等區域的督導;第四督導組:由縣林業局牽頭,縣紀委監察局、縣國土資源局、縣水務局、縣經信局、縣公安局、縣環保局等部門參與,負責非法采錳礦區的督導。督導組與鄉鎮承擔同等責任,每組每周督查指導不得少于1次,并及時形成督導意見,向縣委、縣政府相關領導匯報。
(二)縣礦山安全生產特別督查組負責督查各鄉鎮、各單位、各督導組、各巡邏隊的工作完成情況,通過突擊檢查、重點抽查、跟蹤督查等方式,及時發現和解決“打非治違”工作中出現的突出問題,切實增強“打非治違”工作的針對性和時效性。
(三)堅持掛牌督辦。縣整規辦對各鄉鎮排查的非法違法生產行為實行掛牌督辦,對發現的非法違法行為,責令有關職能部門依法采取關閉取締、停產停業整頓和經濟處罰等措施,并監督落實專門的責任單位、責任領導、責任人員。對“打非治違”工作不認真、不盡責、走過場的,提請縣紀委監察局啟動問責程序,嚴格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打非治違”工作開展情況納入鄉鎮、縣直機關年終績效評估范疇,作為單位評先評優、干部提拔重用的重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