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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對土地增減掛項目實施全過程的管理,確保各項工程進度與質量,根據國務院《關于嚴格規范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切實做好農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國發號)和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印發<省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實施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土資發號)及《省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項目區驗收暫行辦法的通知》(國土資發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區第一批土地“增減掛”項目工作開展情況,特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和實施依據
(一)總體要求: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最嚴格的節約用地制度,促進新農村建設和城鎮化發展;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改善環境的原則,整治騰出的農村建設用地,首先復墾為耕地,促進農民增收、農業增效、農村發展;以切實維護農民權益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充分尊重農民意愿,因地制宜、依法推動。
(二)項目實施依據
1.經批準的項目區實施規劃和復墾設計規劃實施;
2.土地開發整理項目驗收規程;
3.省建設用地指標。
二、掛鉤項目區工作進度安排
全區兩個土地增減掛鉤項目區,拆舊區總面積為1593.83畝,建新區為1591.58畝,涉及到。工作進度安排如下:
1.年3月:按照科學規劃、先易后難、分步實施、制定拆舊地塊的拆遷工作計劃;收集項目區實施前的相關圖片、影像資料等;制訂工程招投標及監理安排;上報工作計劃和成立領導小組。(責任單位:鄉鎮政府)
2.年4月—年5月:召開群眾動員大會,做好思想工作,發放征求意見表。(責任單位:鄉鎮政府)
3.年4月—年11月:完成100%的拆舊點拆遷任務,收集項目區實施中、后的相關圖片、影像資料等,區土地增減掛工作領導小組將在6月底以前初步驗收全區廢舊工礦拆舊點的整理復墾,11月底以前完成拆舊點80%的復墾任務。(責任單位:鄉鎮政府)
4.年12月—年4月:收集項目區實施中、后的相關圖片、影像資料等,完成拆舊點20%的復墾任務。(責任單位:鄉鎮政府)
5.年5月:落實整理復墾后耕地的耕作主體及路、渠等公共設施的管護主體,建立管護制度;整理每個拆舊點農房及其他附著物拆遷和補償情況等有關資料。(責任單位:鄉鎮政府)
6.年6月:組織竣工測量和初驗。(責任單位:國土分局);每個項目竣工決算和財務報告。(責任單位:鄉鎮政府)
7.年7月:準備好驗收應提交的資料,申請市國土局和省國土廳抽查。(責任單位:國土分局)
8.年4月—年4月:項目區內建新項目用地申請。(責任單位:鄉鎮政府)
三、項目區實施和管理
(一)加強組織領導,明確任務
為加強對項目區工作的領導,區里成立土地增減掛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增減掛試點的日常協調工作。
各有關鄉鎮也應成立土地增減掛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鄉鎮增減掛鉤項目的拆遷、安置、補償、復墾、建新等工作的具體實施;負責拆遷及安置補償過程中的組織和協調工作,制定安置補償標準及相關的政策措施;負責整理復墾的耕地質量;負責驗收相關資料的收集、整理;按照全區安排部署,確保項目的進度與質量。
拆舊區內涉及的農村居民點要求統一規劃,進行拆除,安置建新。對村莊內的舊房、豬牛欄、廁所、附房和“一戶多宅”閑置的房屋進行全面清理,并按規劃予以拆除平整。城鎮建新區內的建設項目,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建設用地報批和土地供應手續,并足額繳納各項土地規費。項目實施總的原則是“統籌城鄉發展,因地制宜,合理安排;尊重群眾意愿,維護集體和農戶土地合法權益;改善農民生產、生活條件,促進農村集體經濟發展”。
(二)拆遷及安置補償措施
1.在拆舊區所在村進行公告,發送征求群眾意見表,待村民代表及被拆遷戶同意后,予以實施。由村委會與拆遷戶簽訂拆遷安置補償協議,確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2.拆舊區內的房屋及其它建筑物進行統一拆除。拆除方式是首先由農戶在規定的期限內自行拆除,如果相關農戶未在規定期限內拆除的,由鄉鎮政府牽頭統一對其進行拆除。
3.拆舊區內需要拆除的房屋給予一定的現金補償;對房屋所占土地執行“一戶一宅”的土地政策,按異地安置的方式進行安置補償,不予現金補償,建新安置嚴禁占用基本農田。原住房中的樹木等村民的私有財產由村民自行處置,對其它地上附著物不予賠償。補償支付方式可一次性將補償費用支付給農民,也可完成土地復墾后,通過租賃復墾耕地的承包經營權,按合同約定每年(或定期)支付給農民一定額度租金,使被拆遷農民得到長期穩定的收益。
(三)整理復墾工程建設
1.實行項目公告制
2.實行項目由鄉鎮政府負責制
3.實行工程項目招投標制
4.實行工程監理制度
5.實行整理復墾耕地管護制
(四)投資預算及資金撥付管理
1.投資預算
根據我區實際,依照相關測算方法測算,我區年“增減掛”農村建設用地整理項目總投資預計4700余萬元。具體辦法是:①房屋拆遷補償費:土屋200—900元/間、磚屋300—1800元/間;②拆遷費500元/間;③土地復墾整理費:(1)工程施工費2000—6000元/畝,(2)前期工作費(按第(1)項費用的5.4%計算),(3)竣工驗收費(按第(1)項費用的3%計算),(4)業主管理費(按第(1)項+(2)項+(3)項總費用的2%計算),(5)不可預見費(按第(1)項費用的2%計算);以上幾項費用規劃紅線內拆遷復墾面積綜合標準不超過3萬元/畝,規劃紅線范圍外的綜合整治面積按土地開發標準預算。
2.資金撥付和管理
①由國土分局、區農業局、區建設局協助做好技術指導和跟蹤督查工作。
②由區財政局設立“增減掛”項目資金專戶。各鄉鎮政府向區政府提出書面申請,經區財政局和國土分局根據實施任務的計劃和督導進度審核后,區財政局撥付用于農村建設用地拆遷補償和整理復墾資金。各鄉鎮自行留用了建新區用地指標的,扣除等面積的拆遷補償和整理復墾等資金的撥付。
③由區審計局負責檢查指導各鄉鎮項目資金的使用,對我區年度的2個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項目區出具竣工決算審計報告。
④項目竣工后,由項目所在鄉鎮人民政府提出驗收申請,經區“增減掛”檢查驗收小組初步驗收后,逐級報請國土部門驗收,驗收合格后,由區財政局將剩余的農村建設用地整理資金支付給項目所在的鄉鎮政府。
(五)工作督導措施
1.提前按要求完成農村建設用地整理復墾項目任務的,區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優先支付整理復墾經費。
2.對不能完成農村建設用地整理復墾項目的,暫停新增建設用地報批,并將已撥付的資金調回區財政。
3.制定區增減掛工作簡報,通報工作進度。
4.評先爭優。對年度的2個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項目區實施情況進行考核,通報考核名次,列入區政府工作獎勵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