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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了確保重特大安全事故發生后,及時有效地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省人民政府關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結合本區實際,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轄區下列安全事故的應對工作:
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重傷,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的事故。
2組織體系及相關機構職責
區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救援組織體系由區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救援指揮部及其下設的辦公室、事故現場指揮組、事故現場施救組、事故調查組和善后處理保障組組成。
2.1區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救援指揮部
總指揮:區政府區長
副總指揮:主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區長
成員:區安委會各成員單位和各鎮辦主要負責人
主要職責:在上級政府的領導下,負責事故統一指揮、調度,組織相關單位、協調轄區部隊迅速趕赴現場施救,遏制事態擴大,妥善處理善后工作,參與事故調查,總結事故教訓,維護社會穩定。
2.2辦公室
主任:區委區政府辦公室主任
副主任:公安分局局長
區監察局局長
區人勞局局長
區安監局局長
成員:區交通局、區建設局、交警大隊、陳陽交警大隊、區總工會、質監分局、國土分局、消防大隊等單位負責人。
主要職責:負責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的日常工作。做好事故處理情況的信息匯總及、向上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事故情況。
2.3事故現場指揮組
組長:區政府區長
副組長:主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區長
區武裝部部長
成員:公安分局、交警大隊、陳陽交警大隊、區人勞局、區發展計劃局、區經濟發展局、區建設局、區安監局、質監分局、國土分局、環保分局主要負責人
主要職責:負責指揮所有參與應急救援的隊伍和人員,做好事故現場指揮工作。
2.4事故現場救援組
組長:公安分局局長
副組長:區衛生局局長
成員:交警大隊、陳陽交警大隊、消防大隊以及轄區各有關醫院主要負責人
主要職責:負責事故現場監護、維護交通秩序和社會治安、排除現場險情、搶救傷員、人員疏散等工作。
2.5事故調查組
組長:主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區長
副組長:區安監局局長
成員:公安分局、區總工會、區人勞局、區監察局、檢察院以及事故單位主管部門負責人
主要職責:負責參與事故現場勘察和事故調查取證工作,撰寫事故調查報告,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和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所應采取的措施。
2.6善后處理保障組
組長:公安分局局長
副組長:區人勞局局長
區民政局局長
成員:區總工會、事故單位以及事故所在鎮辦主要領導
主要職責:負責傷亡者的事故傷殘鑒定,傷亡人員家屬的接待安慰以及依法做好傷亡人員的補償工作。
3預警預防機制
各鎮辦、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對可能引發重特大安全事故的重要信息應及時上報區委區政府辦公室,以便采取相應行動預防事故發生。
4事故報告機制
重特大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報告所在地鎮辦或直接上報區政府及主管部門。市屬以上企業在上報區政府的同時應當同時上報市政府及其主管部門。所在地鎮辦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報告區政府以及有關部門,區政府在接到報告后30分鐘內向市政府報告。
5應急響應
5.1響應
凡屬于本預案適用范圍的安全生產事故均啟動本預案,并在啟動預案同時按規定及時上報市政府。超出區政府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時,及時報請市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啟動市應急預案實施救援。
5.2指揮協調處置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成立前,事發單位和先期到達的應急救援隊伍必須迅速、有效地實施先期處置,重特大安全事故發生地鎮辦負責協調,全力控制事故發展態勢,防止次生、衍生事故(事件)發生。
在區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救援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各應急組按照職責積極開展事故應急救援處理。
5.3應急人員和群眾的安全防護
在開展應急救援的同時,要根據事故現場的實際情況,確保群眾安全疏散及應急人員的安全。
5.4信息
區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具體負責重特大安全事故信息的工作。
5.5應急結束
當遇險人員全部得救,事故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后,經事故現場指揮組確認和批準,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由區政府宣布應急結束。
6后期處置
6.1善后處置
由事故善后處理保障組負責組織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災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盡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及受影響人員,保證社會穩定,盡快恢復正常秩序。
6.2保險
重特大安全事故發生后,由事故善后處理保障組聯系保險機構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保險受理和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工作。
6.3事故調查報告、經驗教訓總結及改進建
由事故調查組負責進行事故調查。在重特大安全事故善后處置工作結束后,由區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召集各事故組分析總結應急處理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應急救援工作的建議,完成應急救援總結報告并及時上報。
7宣傳和演習
7.1公眾信息交流
在區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有關部門應積極組織安全應急法律法規和事故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常識的宣傳工作,提高全民的危機意識。企業、社區建立互動機制,向周邊群眾宣傳相關應急知識。
7.2演習
區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每兩年至少組織一次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演習。各企事業單位應當根據自身特點,定期組織本單位的應急救援演習。演習結束后應及時進行總結。
8附則
8.1預案管理與更新
區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救援指揮部辦公室要隨著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以及實施過程中發現存在問題或出現新的情況,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
8.2獎勵與責任追究
嚴格按照國務院、省政府《關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8.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過去制定的區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預案與本預案不一致的,按本預案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