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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有關部門、直屬機構:
為了切實加強我區城市規劃區內農村基礎管理工作,進一步推進“兩河一區”的開發建設,更好地維護和實現規劃區內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和相關法律法規,對城市規劃區內農村基礎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嚴格審批程序,切實加強個人自建住房管理
1、城市規劃區內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擅自新建、擴建住房。房屋確屬危舊破漏、影響居住安全的,由危房鑒定部門出具危房鑒定報告,并附有實景照片及有關說明,由各鎮辦報市城鄉建設規劃局批準后嚴格按照有關批復進行修繕,不得擅自擴大建筑面積、增加層數或改變房屋結構。
2、按照國務院《關于加強城鄉規劃監督管理的通知》要求,城市規劃區個人自建住房由市城鄉建設規劃局統一審批。個人自建住房必須由建房個人向所在鎮辦提出申請,由區建設局會同鎮辦城建部門現場勘察,進出初步意見,報市城鄉建設規劃局審查并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后方可建設。對于因修路等基礎設施建設需要拆除部分群眾住宅、新住宅區尚未實施確需另劃莊基臨時過渡的,須經所在鎮辦審核,區城建部門定點并確定過渡房建筑面積,區國土資源局批準同意。規劃區內各鎮、街道辦事處及其他有關部門均不得越權審批個人建房或辦理“一書兩證”。
3、舊宅基地上已有的房產、地面附著物登記管理由區城建局牽頭,各鎮辦城建部門負責實施,印發統一制式的登記表,逐村逐戶登記填寫,并由戶主、四鄰簽字,村組初審,經鎮辦城建部門審核后報區建設局。房產、地面附著物若有變更,必須按以上程序重新登記、審核并上報。
4、“湖”工程拆遷安置已丈量的村組按照原有丈量結果嚴格管理,不再重新丈量登記。
5、城市規劃區內各鎮辦要積極協助市城鄉建設規劃局好規劃區內個人自建住房管理工作,區城建監察隊要安排執法人員,參與和指導各鎮辦按規定執法程序進行檢查、監督,嚴厲打擊突擊建房等違法行為。
二、認真組織實施,不斷深化宅基用地調查管理
6、由區國土資源局統一安排,各鎮辦具體實施,成立若干個調查組,對宅基用地面積進行丈量登記,并在各鎮辦、區國土資源局備案。各鎮辦要協調好村組干部及群眾等各方關系,妥善處理并調解宅基地權屬糾紛,嚴禁規劃區內群眾私占耕地建房現象發生。
7、城市規劃區內原則上不再審批新的宅基用地。對原有宅基用地進行調查、登記和最后確權發證,必須嚴格按照有關技術規程和法定程序實施。由區國土資源局負責人員培訓、技術指導和督查指導工作,各鎮辦具體實施。各村組在登記結束后,必須將登記結果及時公布,征求意見,并根據群眾意見進行復核,復核無誤后,由區國土資源局頒發《集體宅基用地使用證》。
8、規劃區內村組對原有宅基用地進行調整,必須經所在鎮辦審核,并報請區國土地資源局批準后,方可進行。
9、企業、學校、道路等其它非農用地由調查組在每個村宅基地登記結束后,另行登記。嚴格按照有關文件依據確定分類和等級,規范登記并備案。嚴禁因登記而出現各種糾紛和爭議。
三、嚴格控管措施,加強耕地調查管理
10、耕地調查管理工作由區國土資源局組織人員,統一安排實施。在具體操作中,必須嚴格依據村組底冊及農業、財政等部門的相關資料,對現場堪察結果逐一對照審核,注明農戶的人口數量、結構以及耕地、菜地、果林、溫室大棚、苗圃面積等項目并統一登記備案。
11、規劃區內新建溫室大棚、果林、苗圃等,由各村組報所在鎮辦批準,區農林局備案后方可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