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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加強全縣城鎮建設項目規劃管理,規范規劃審批程序,有效杜絕違法建設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和《縣城市總體規劃》,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建設項目是指在縣城規劃區范圍內和建制鎮規劃區內的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居(農)民新建、改建(含翻建房屋)擴建和其他建設工程項目。
第三條所有城鎮建設項目必須嚴格遵守先規劃審批后建設的原則,加強規劃設計,提升建設水平,促使建設項目創一流、出精品。重大建設項目規劃設計,應當進行可行性和方案設計論證,未經專家論證和評審的項目,一律不予審批。
第四條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城鎮建設項目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城鎮重點建設項目的規劃審批工作。
城鎮重點建設項目規劃審批,實行聯合審批制度。由住建部門牽頭,發改、國土、住建、電力、電信、廣電網絡、水務、公安交警、消防、環保等部門參加,按照各自職責,依法審核、審批。
第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遵守規劃審批程序的義務,并有權對規劃審批管理工作提出建議和意見,對規劃審批管理工作進行監督,對違反規劃審批管理的行為進行檢舉和控告。
第六條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建設項目規劃審批應提交下列材料:
(一)擬建單位對擬建項目(工程)提出的申請規劃定點報告;
(二)發展改革局立項批復或備案登記;
(三)土地權屬證書;
(四)建設項目四鄰關系公證協議書;
(五)建設項目設計方案:
1、建設項目用地區域規劃設計總平面布置圖(CAD圖);建設工程建筑設計方案(提供該項目平、立、剖面圖);
2、總平面布置彩色鳥瞰圖;
3、建設項目單體工程彩色效果圖。
第七條居(農)民個人建設項目規劃審批應提交下列材料:
(一)個人對擬建項目(工程)提出的申請規劃定點報告;
(二)土地權屬證書;
(三)建設項目四鄰關系公證協議書;
(四)建設項目設計方案:
1、建設項目用地區域規劃設計總平面布置圖(CAD圖);建設工程建筑設計方案(提供該項目平、立、剖面圖);
2、總平面布置彩色鳥瞰圖;
3、建設項目單體工程彩色效果圖。
第八條建設項目規劃審批程序
1、擬建單位或個人提交申請報告和審批所需相關資料;
2、住建局相關股室管理人員現場勘查,提出初步意見;
3、住建局規劃預審批領導小組召開預審批會議預審論證;
4、縣政府規劃審批委員會審查;
5、住建局根據規劃審批委員會審查意見審批;
6、黨務政務中心繳納相關費用;
7、住建局相關股室辦理規劃許可。
第九條在縣城規劃區范圍內,已制定修建性詳細規劃的,可按規劃辦理有關建設審批手續;尚未確定修建性詳細規劃的片區,一律不予辦理規劃等相關手續,不準進行工程建設。縣城規劃區內的西街棚戶區、塘壩、南新街以東、棚戶區、火車站片區(富興路沿線)一律實行規劃管制,在管制期間一律禁止任何建設,對違反的將依法予以查處。
第十條建設項目應當嚴格按照《城鄉規劃法》和《省城市規劃技術管理規程》規定的相關技術指標進行建設,嚴格控制建筑間距、建筑密度和容積率。
第十一條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后一年內未開工,又未辦理延期手續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自行失效。
第十二條建設項目規劃批準后,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強化規劃監察,實行全程跟蹤監督責任制,嚴格規劃放線、驗線、復查和竣工驗收程序,嚴禁批小建大、批少建多、批此建彼。對違反城鄉規劃的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個人,根據情節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對嚴重違法建設的房地產企業或建筑施工企業列入黑名單,禁止其在本縣再承包建設工程。對違規審批、越權發證或偽造證件的單位和個人,將依法依紀嚴肅處理。對妨礙、阻撓城鄉規劃管理執法人員執行公務或侮辱、毆打行政執法人員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十三條對其他違反本辦法有關規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