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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的十七大報告指出,在堅決懲治腐敗的同時,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預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設,拓展從源頭上防治腐敗工作領域。為確保工商部門廉政建設工作收到成效,國家工商總局提出了防控廉政風險點的創新性工作思路,并在全國部分基層工商部門開展了試點。通過近一年的試點工作,特提出如下思考和建議。
一、當前工商部門履職中廉政風險點的主要表現
(一)思想道德風險。基層工商執法人員處于監管執法服務的最前沿,不可避免地與各類市場主體及有關社會單位打交道。市場主體本著自身發展壯大,有關社會單位本著打工作局面等動機,均可能想借助工商部門作為市場經濟衛士的“獨占”優勢達到目的。能否正確地履職盡責,減輕和消除勤廉執政的思想道德風險,有效遏制違規違紀行為,這對于工商干部在監管執法服務中是否筑牢思想道德的反腐防線是嚴峻考驗。
(二)制度機制風險。改革放年來,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監管的需要,國家先后出臺頒布了規范市場主體行為、規范市場競爭(交易)行為、規范市場退出行為和規范市場監管行為等方面涉及工商部門市場監管的法律法規,共計余部。這些法律法規對于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履行職權,規范和維護市場經濟秩序,有效促進社會經濟的發展提供了較為完備的法律依據。但是,由于法律法規本身具有的嚴肅性和穩定性,隨著客觀經濟環境的變化,現行部分法律法規凸現的不完備、法條滯后、法條缺失和相關配套制度不健全等因素,無疑給工商干部履職盡責規制市場主體及其交易行為和競爭行為帶來潛在的制度機制風險。
(三)崗位職責風險。不廉潔現象。基層工商干部工資待遇較低,受客觀社會環境和主觀攀比等因素影響,難免存在借助或者利用手中“特權”尋租的現象,表現為向服務對象“吃、拿、卡、要”等不廉潔行為;不勤政現象。由于基層執法人員存在政治素質和業務水平的差異,加之缺乏嚴謹的敬業精神,在監管服務中,易出現辦事拖拉、推諉甚至出現行政不作為、作為不當等執政偏差問題;行政亂作為現象。受考核“指標”和“彰顯”部門權威的驅動,在具體實施監管執法過程中,往往會出現越權執法、以罰代管和濫施處罰等執法違紀問題;瀆(失)職現象。受物質、金錢等利益因素的誘惑,基層執法人員擅自減少、省略手中的重要業務審批環節,導致失職瀆職、疏于管理、玩忽職守等現象發生;不良潛規則問題。個別執法人員一方面為相關部門和有關群團組織違規“搭車”收費或者變相收費,借機染指私利;另一方面,設置無依據前置障礙,突出表現在市場主體準入時需服務對象提交無依據的“前置許可”以及向監管服務對象亂拉贊助等行為。其他不良行為。一些監管執法人員行為舉止不端或干與工作無關的事,受到服務對象投訴或被媒體曝光等。
二、科學確定各崗位的廉政風險點
為有效防控廉政風險點,必須對基層工商履行監管執法服務所涉及到的廉政風險點予以科學定位,著力為標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反腐倡廉懲防體系的建立和完善奠定堅實基礎。
(一)確定重點環節、重點崗位的廉政風險點。重點圍繞基層工商部門和執法人員行使行政許可(審批)權、行政執法(處罰)權、隊伍管理權、財物管理權的部門和環節以及履職中管人、管錢、管物、管項目的重要崗位,將注冊登記、市場巡查、流通領域商品(食品)監管、公平交易、商標廣告監管、消費維權、財務管理、人事管理和后勤(采購)管理等重點環節、重點崗位,確認為防控廉政風險點的重點。在此基礎上,針對上述重點環節、重點崗位的特點,進一步明確具體細化各崗位的廉政風險點。
(二)分級、分類評估廉政風險點。為有效防控本部門的廉政風險點,需對履職崗位各廉政風險點不同的行為特點以及產生風險的原因進行分級、分類評估,以便及時對廉政風險點實行動態分類處置。廉政風險點情況緊急的定為一級、出現苗頭的定為二級、存在可能的定為三級。一級風險點由局領導、紀檢監察部門重點監控;二級風險點由局領導、紀檢監察部門、部門負責人重點監控;三級風險點由紀檢監察部門、部門負責人隨時掌控。
(三)適時監控廉政風險的動態變化。在密切關注重點廉政風險點的同時,還要對那些一般性的、廉政風險小的崗位加強監控,做到適時監控廉政風險由靜態向動態的變化,堅決杜絕顧此失彼、此消彼長違規違紀行為的發生。
三、有效防控廉政風險點的具體舉措
(一)認真抓好反腐倡廉教育,著力筑牢思想道德反腐防線。一要著力打造一支具有“忠于職守,勇于負責,清正廉潔,執法如山”道德觀念核心的工商行政管理干部隊伍。有計劃、有重點地組織干部職工入腦入心地認真學習和深刻領會總書記近年來在中紀委會上所作的有關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等重要指示精神,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并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和中紀委《關于嚴格禁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若干規定》以及國家工商總局“六項禁令”等。二要圍繞近年來在執法中的反腐經驗教訓,認真抓好警示教育和革命傳統教育,注重提升干部職工拒腐防變、廉潔從政的黨性修養和執政為民的理念,啟迪干部職工強化對自身言行的規范和約束,強化履職盡責的廉政風險點防控,以提升拒腐防變抵御風險能力和廉潔從政的執政能力,筑牢思想道德的反腐防線。
(二)認真抓好履職盡責的各項制度建設,著力為防控廉政風險點提供完備的制度保障。一要在履職盡責的實踐中,拓寬監管領域,創新監管方式,著力豐富和發展運用法律法規及其相關制度履行監管執法服務的實踐。二要收集監管執法實踐中所遇到的疑難問題,加以針對性的調研,形成有利于推動法律法規及其相關的各項制度日益完備的有價值的研究成果。三要立足當前“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的主旋律,緊扣市場主體準入、市場交易(競爭、)行為、市場退出行為等監管服務職能,認真研究履職盡責中容易產生不良“潛規則”問題的薄弱環節和易導致腐敗滋生的深層次問題等,探索具有操作性又有科學性的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的新辦法、新舉措。四要結合實施廉政承諾、述職述廉(廉政測評)、預警制度以及民主生活、自律他律等反腐監督制度,打造和充實具有工商工作特點、符合工商事業發展需要并在實踐中積累的防控工商廉政風險點行之有效的勤廉執政新工作機制。
(三)加強勤廉執政的監督與考核,建立防控廉政風險點的科學評價機制。一要在基層逐步建立起結構合理、配置科學、程序嚴密、制約有效的行政審批、行政許可、行政執法、行政人事和財務審批等權力運行機制,并給予科學的規范和有力監控。二要通過建立健全廉政公開制度、廉政指導(告知)制度、廉政警示(提醒)制度和基層工商行政執法人員向服務對象代表述職述廉等監督制度,讓基層工商人員始終處于群眾監督之中。三要制定勤廉執政工作監督規則,進一步完善政務督查督辦機制。做到工作有要求、違規受追究、執行有保障。四要進一步完善勤廉執政目標管理考核辦法,加強對基層單位的內部崗位督查考核,把日常考核與全年目標考核相結合,量化考核指標,細化考核辦法,增強針對性、實效性和科學性。形成廉政風險崗位“目標明確、責任清晰、監督有效、考核科學、獎懲分明”的管理新機制。五要建立自律與他律相結合,組織監督與群眾監督相結合的工商廉政風險防控的科學管理體系,推動基層工商干部思想道德、業務素質和作風修養的全面提升,為正確履行職責,推進“四化建設”和“四個轉變”,全面實現“四個統一”和“四高目標”提供堅強的政治保證和紀律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