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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分布面廣,涉及領域寬,各類人才密集,是社會經濟發展的重要力量。*年以來,我市在事業單位改革方面進行了積極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事業單位不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客觀要求,政事不分、體制不順、結構不合理、效益不明顯等問題日益突出,面對經濟全球化和知識經濟的浪潮,隨著黨政機關機構改革、企業改革和兄弟縣市事業單位改革的全面推進,深化全市事業單位改革已勢在必行。根據省委、省政府有關精神,結合上虞實際,現就深化我市事業單位改革提出如下意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改革的指導思想和原則
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思想是: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按照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建立有利于政事職責分開、有利于資源優化配置、有利于提高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符合事業單位自身特點和發展規律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事業的協調發展。通過結構調整、整體改制、核減空編等途徑,使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得到合理精簡,控制在紹興市屬縣(市)平均數以內;通過資產置換、資產重組、資產出讓、吸引民間投資等途徑,初步形成事業單位舉辦主體、投資主體和所有制結構多元化格局,增強事業單位發展動力;通過深化內部人事制度、分配制度等改革,充分調動事業單位職工的積極性、創造性,增強事業單位的活力和社會競爭力。
事業單位改革遵循以下原則:
(一)政事分開原則。按照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目標要求,合理劃分政府機關與事業單位的職責,目前由政府機關承擔的事業性工作要移交給事業單位,由事業單位履行的行政職能要收歸政府工作部門;改變政府對事業單位的管理方式,簡政放權,理順關系,使事業單位真正成為獨立的法人實體。
(二)分類指導原則。根據事業單位的社會職能,對事業單位進行科學分類;對不同類型的事業單位確定不同的改革目標,采取不同的改革方式,制訂不同的管理辦法;從實際出發穩步推進,不搞一刀切。
(三)市場化原則。按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社會發展的要求,凡是能面向市場經營的事業單位,要積極面向市場;能由市場承擔的職能,要改變國家包辦的格局,引入市場機制,廣泛利用和發掘社會資源,形成事業單位舉辦主體和產權的多元化。
(四)精簡高效原則。從建設節約型社會的要求出發,精簡事業單位機構,壓縮冗員,建立能上能下、能進能出的用人機制和按勞分配的工資制度,著力改變事業單位機構臃腫、人浮于事的平均主義、“大鍋飯”狀況,切實提高事業單位的工作效率和社會效益。
二、改革的方向
科學分類是搞好事業單位改革、管理的前提和基礎。要把現有事業單位按照所承擔的主要職能、市場化程度以及發展方向等綜合因素,將其劃分為監督管理、社會公益、中介服務和生產經營四個大類。根據不同類別確定不同的改革方向。
(一)監督管理類事業單位
監督管理類事業單位指目前完全或基本依據法律、法規授權或依法接受委托,行使行政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
這類單位的改革方向是,結合深化行政體制改革和政府機構改革,對其承擔的行政管理職能,逐步劃轉行政機構;對符合公務員法規定的,按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報批手續。履行行政職能依法收取的規費等收入,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各項經費由同級財政按履行職能的需要予以安排。
今后,此類事業單位要依法設立,嚴格控制。
(二)社會公益類事業單位
社會公益類事業單位指面向社會提供公益服務以及為政府行使職能提供支持保障,不以贏利為目的的事業單位。對這類單位要根據職責任務和市場化程度的不同,具體劃分為純公益性和準公益性兩個小類,實施相應的改革和管理。
1.純公益性事業單位。指由政府舉辦,主要從事關系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社會秩序和公民基本社會權利的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其舉辦宗旨和業務范圍,由政府確定并嚴格執行,所需經費由財政保障。
2.準公益性事業單位。指由政府舉辦,并根據政府確定的公益目標開展相關業務活動,在確保實現公益目標的前提下,可依法開展相關的經營活動,經費由財政適當支持的事業單位。
對公益類事業單位,要結合政府職能的轉變和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加強統籌規劃,合理結構布局,優化資源配置;要按照公共財政的要求,加大財政投入力度,大力發展公益事業,完善公益服務體系;要建立事業單位績效評價制度并嚴格考核,加大政府監管和社會監督力度,保證其公益目標的實現和服務質量的提高。
(三)中介服務類事業單位
中介服務類事業單位主要指利用專門知識和技能,在經濟社會活動中發揮服務、溝通和中介功能,實行有償服務,承擔相應法律和經濟責任,并接受政府有關部門和服務對象監督的事業單位。這類單位在管理模式上,依照章程或有關規則進行自我管理、自我約束;在運作方式上,依法通過資格認定,依據市場規則,建立自律性運行機制;在服務目的和服務行為上,以體現社會效益或社會價值,依據市場和物價有關規定收取相應費用。
(四)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
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指直接面向市場從事生產、經營和開發性活動,所需經費按國家有關規定,依靠自身生產經營活動解決的事業單位。
中介服務類和生產經營類單位,目前完全或主要從事中介服務和生產經營活動,已經實現或經過相應調整后可以實現由市場配置資源。下一步的改革方向是逐步轉企改制,依法進行企業注冊,退出事業單位管理序列。
今后,不再批準設立以贏利為目的,可以社會化、市場化的事業單位。
三、改革的主要任務
(一)理順管理體制。把政府對事業單位直接、微觀的管理轉變為間接、宏觀的管理。政府主管部門對事業單位管理主要是政策引導、依法監督、搞好服務,不應干預事業單位日常事務,使其擁有決策、人事、財務等方面的自主權,真正成為獨立的法人實體。
(二)調整布局結構。按照區域覆蓋、就近服務、優勢互補的要求,統籌規劃、合理調整事業單位布局結構,撤銷和重組設置不合理的機構。對職能雷同而重復設置以及服務對象單一、設置過于零散的,要予以合并;對主要為單位內部提供后勤服務的,要視情予以剝離后獨立運作,改為社會化服務的企業法人。鼓勵和支持事業單位加強聯合,發揮整體效益。
(三)改革經費管理方式。規范事業單位財政供給范圍,對經費核撥實行動態管理。改革財政資金供給方式,變“以錢養人”為“以錢辦事”。強化對經費運作的監控,提高財政經費使用效益。對從事教育、基礎研究、公共文化、公共衛生等公益性事業單位,嚴格按重新核定的人員編制安排定額補助經費,根據專項任務和建設項目需要安排定項補助資金。對其他原財政補助的事業單位,在經費安排上逐步遞減。同時引進社會事業服務價格市場調節機制,除少數社會事業服務價格和收費標準由國家定價外,大部分價格和收費可在國家宏觀指導下逐步放開,實行市場調節。
(四)推進產權制度改革。堅持有所為、有所不為,重點對生產經營類、中介服務類以及其他符合條件的事業單位實行產權制度改革,通過多種有效途徑將事業單位轉為企業。事業單位轉為企業時,鼓勵技術、管理等生產要素參與收益分配,提倡業務骨干多入股、經營者持大股。積極引導和鼓勵社會資本通過控股、參股、收購、兼并等方式參與事業單位改革。
(五)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改革事業單位領導人員單一的委任制,引入直接聘任、招標聘任、推選聘任等多種任用方式。建立健全事業單位領導人員任期目標責任制,加強對任期目標完成情況的考核。在事業單位內部全面建立和推行人員聘用制,打破干部、工人身份界限,建立和完善以崗位管理為基礎的用人機制,有條件的單位試行固定崗位與流動崗位相結合的用人方式。在人員選拔使用中引入競爭機制,實行公開招考、競爭上崗、雙向選擇、擇優聘用,實現人員能進能出、能上能下。深化職稱改革,推進和完善評聘分離制度,嚴格按崗聘任,加強聘后管理,建立政府宏觀指導和管理下的社會化評價機制。完善收入分配制度,事業單位可自主選擇崗位工資、項目工資、協議工資、結構工資、年薪制、兼職兼薪等多種分配形式,合理拉開收入檔次,使分配向績效和關鍵崗位傾斜。健全事業單位人員人事制,擴大人事面,除監督管理類、純公益類以外的事業單位原則上實行人事,事業單位新聘用(調入)人員一律實行人事。
四、改革的政策措施
(一)妥善處置事業單位資產。事業單位改革的資產處置工作,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按照《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實施辦法》、《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等規定,核實資產價值,理順產權關系,妥善處理債權債務。
事業單位轉為企業的,其資產評估、產權界定、資產核銷、非經營性資產剝離、土地使用權處置、國有股權管理等,可參照本市企業改革的政策規定執行。
(二)搞好未聘人員分流安置。事業單位改革過程中,要以單位、行業或系統為基礎,實行多層次、多形式的未聘人員安置制度。對事業單位因撤銷、合并、改制等而產生的富余人員,要結合實際,從改革、發展和穩定的大局出發,制定切實可行的政策措施,妥善搞好分流安置工作,為他們繼續發揮作用創造條件。
(三)完善事業單位人員社會保障制度。要建立和完善覆蓋全市所有事業單位職工的基本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制度。全面建立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合理確定單位和個人繳費比例;繳費基數由“雙基數”改為“單基數”。逐步實行事業單位新增人員的社會保險與企業職工的社會保險并軌。凡應當由單位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按照“誰用人誰出資”的原則由用人單位繳納。
事業單位轉為企業前已離退休的人員,保留國家和省規定的事業單位養老、醫療待遇;事業單位轉制時原正式在職的事業人員,可選擇參加事業或企業單位養老、醫療保險,改制前的連續工齡經認定,視同繳費年限;事業單位轉為企業后新增加的人員,執行企業職工社會保險制度。
(四)建立健全事業單位宏觀管理和人事監督機制。為更好地推動事業單位改革,對主要靠財政撥款的事業單位,建立健全工資調控體系,建立健全各類人員及職務結構比例的宏觀管理辦法,健全事業單位人員總量的調控體系,建立不同類型事業單位人員增長的調控辦法。市級事業單位人員總量控制在紹興市屬縣(市)級事業單位平均數內,鄉鎮街道事業單位人員五年內控制在600名以內。做好事業單位人事爭議的處理工作,切實維護單位和職工的合法權益。
五、改革的組織實施
事業單位改革涉及面廣、政策性強,關系到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關系到廣大事業單位和職工的切身利益,各部門、各單位必須充分認識到這項改革的重要性和艱巨性,切實加強領導,圓滿完成改革任務。
(一)建立領導小組。
1.市建立“上虞市事業單位改革領導小組”。市事業單位改革領導小組在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開展工作,由市長任領導小組組長,市委副書記和市政府常務副市長任領導小組副組長,成員由市委辦、市府辦(法制辦)、紀委(監察局)、組織部、政研室、發改局、人事局(編辦)、財政局(地稅局)、審計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人事局,辦公室主任由人事局長(編辦主任)兼任。
2.事業單位改革任務重的部門和單位,也要建立相應組織,由“一把手”負總責。
(二)明確工作職責。在事業單位改革領導小組的具體領導下,市級有關部門要按“三定”方案中明確的職責分工開展相關工作。市編辦負責指導并牽頭協同有關部門推進各類事業單位的改革,提出改革總體方案和事業單位分類實施工作意見;市人事局負責指導、協調事業單位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市發展改革局負責指導、協調事業單位改制工作和產權制度改革;市財政局負責事業單位經費管理方式改革;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事業單位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各部門和用人單位要遵循“用人單位為主、主管部門為主”的原則,主動配合事業單位改革工作,根據有關規定,從實際出發,研究提出可操作的方案,報市事業單位改革領導小組批準后實施。
(三)嚴肅改革紀律。事業單位改革涉及資產重組、人員調整,改革中要切實加強國有資產管理,嚴禁隱瞞、侵占、私分單位國有財產,堅決防止國有資產流失。要嚴格遵守組織人事紀律,嚴禁突擊提職、突擊調動、突擊評聘職稱。監察、審計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對違法違紀行為,要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切實保證改革的順利進行。
以往有關文件精神與本文不一致的,以本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