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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事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事關社會和諧穩定。為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落實食品生產經營各環節主體責任,嚴格監管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建設食品安全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結合我區實際,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明確任務,全面落實食品安全責任
(一)切實落實企業作為食品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
1、落實法律規定的義務和責任。食品生產經營者應依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保證食品安全,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者和從業人員應牢固樹立職業道德,知法守法,誠信自律。
2、落實食品安全自身管理制度。食品生產經營者要建立并落實食品安全崗位責任、定期檢查、自檢和獎懲等制度。規模以上企業必須配備專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其他企業必須有專(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并保證其食品安全管理職責相對獨立。
3、落實員工培訓制度。食品生產經營者和主要從業人員,每年要接受不少于40個小時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科學知識和行業道德等方面的集中培訓,建立培訓檔案,持證上崗。
4、落實食品添加劑管理制度。食品生產經營者要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使用食品添加劑,按規定如實向區相關部門申報備案;嚴禁添加非食用物質及濫用食品添加劑。
5、落實供應商資質查驗制度。超市等批發零售企業要定期對易腐敗變質、直接入口食品、食品添加劑供應商資質、證照、檢驗報告、標簽標識等進行查驗。對提供資質、證照失效或過期、產品質量不符合標準的供應商,應及時終止其供貨資格。對存在嚴重食品安全隱患的,應及時向工商等相關部門報告。
6、落實變質和過期食品銷毀制度。食品生產經營者要嚴格落實變質、超過保質期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銷毀制度,不得使上述食品退回供應商。要有銷毀記錄,內容包括品種、數量和銷毀原因、方式、執行責任人等,相關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食品生產者不得將回收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再作為原料生產食品、食品添加劑。
7、落實標簽標識相關規定。生產經營和使用食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劑,應嚴格執行有關標簽、說明書及相關標識的規定。預包裝食品和散裝食品儲存、銷售按照法律規定標明相關內容,嚴禁虛假標注生產日期、保質期、成分以及違法宣傳等行為。
8、推行臨近保質期食品消費提示制度。超市等食品經營單位應建立臨近保質期食品消費提示制度,將臨近保質期食品在銷售場所集中陳列出售,或者向消費者作出醒目的提示和告知。
(二)強化部門監管責任
構建廣覆蓋、網絡化的監管格局。一要完善綜合監管。各職能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兵把口”,完善部門之間信息通報、聯合辦案、綜合執法等橫向協調機制。要實行“首問負責”制,發現問題一抓到底。二要強化基層監管。監管部門要深入田間地頭、企業車間、市場、飯館等現場,監管力量要成網絡,縱到底,橫到邊。
1、種養殖環節的監管
區農業局:牽頭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管。負責對食用農產品進行分揀、清洗、切割、冷凍、包裝等簡單處理活動及農產品生產企業生產、銷售行為的監管,負責豆芽生產的監管。加強生產物資供應點監管,依法查處違禁農藥及農藥生產經營中的違法行為,取締無證照生產農藥的“黑窩點”。
工商分局:負責監管商場、超市等銷售企業、批發市場、商品交易市場銷售農產品及專營果蔬、水產等初級食用農產品的行為。
區糧食局:負責糧油收購、儲存、運輸和原糧生產的質量安全管理。負責組織實施糧食質量安全檢測及有關技術規范。加強糧食質量安全檢測和抽查,防止不符合糧食衛生標準的糧食流入糧食市場。
區畜牧獸醫局:負責飼料獸藥生產、經營單位和養殖環節的監管;嚴格產地檢疫和屠宰檢疫工作。
區水務局:負責水產品養殖(場)點、水產品加工非法添加行為的監督管理。對重點產品、重點區域和重點養殖單位實施重點監管。
2、生產加工環節監管
質監分局:牽頭食品加工環節的監管。要定期組織食品生產加工企業法人進行履職報告,協調工商、公安等部門依法查處生產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及食品包裝材料行為。打擊制售假冒偽劣食品和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生產加工食品行為。依法查處無證照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存在嚴重食品安全隱患的小作坊及生產仿冒他人品牌食品包裝材料的“黑窩點”。依法查處通過提供偽造合格證明、騙取檢驗報告、標簽標識造假等逃避監管和進行商業欺詐的行為。
3、流通環節監管
工商分局:牽頭流通環節的監管。要強化食品市場分類監管,針對重點品種、重點區域和季節性、節日性食品市場,深入開展專項執法檢查,及時發現和查處無證照、超范圍經營以及經銷過期、有毒有害和其他不合格食品的行為。嚴格規范食品廣告行為,依法查處虛假違法食品廣告。加大對農村食品市場的執法檢查力度,集中整治從非法渠道進貨、銷售假冒他人注冊商標以及仿冒知名食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等違法違規問題。
4、餐飲服務環節監管
食品藥品監管分局:牽頭餐飲服務環節的監管。要規范餐飲服務單位建立并落實食品原料采購索證索票、食物留樣等制度。深入排查和治理餐飲服務單位特別是學校食堂、幼兒園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專門為學生提供服務的“小飯桌”、旅游景點餐飲服務單位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和經營過期、劣質食品等問題。在餐飲服務環節取締不具備食品安全基本條件、存在嚴重食品安全隱患的餐飲加工場所。打擊采購和使用病死畜禽及其制品、劣質食用油等行為。
衛生監督部門加強對有證照餐具集中清洗消毒企業的日常監管。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查處餐飲服務單位使用不合格餐具行為。質監部門負責取締劣質餐具制售“黑窩點”。工商部門負責取締無證照的餐具集中清洗消毒企業。
各鎮、街道、經濟開發區:認真履行屬地化管理職責,健全食品安全管理組織,加強信息員隊伍和義務監督員隊伍建設,積極主動地協助上級監管部門開展工作,確保轄區內食品安全。
5、重點領域監管
(1)關于鮮肉產品的監管。區商務局牽頭屠宰環節的產品質量監管。落實定點屠宰制度,積極推進禽畜進廠(場)檢查登記、屠宰檢疫檢驗和從業人員管理制度。整治定點屠宰企業轉包、租賃、出讓定點資質行為。嚴禁私屠濫宰和宰售病死病害畜禽,打擊加工、出售注水肉、未經檢驗檢疫合格肉及其制品的行為。食品藥品監管、畜牧獸醫等部門協助督促屠宰場企業落實“瘦肉精”自檢制度,加大對可作為“瘦肉精”原料的人用藥品流通的監管力度,防止其流入飼料生產企業和畜禽飼養環節。完善病死病害禽畜無害化處理程序,繼續推進“放心肉”服務體系建設。
(2)關于保健食品的監管。食品藥品監管分局牽頭保健食品的監管。要加大對保健食品中可能被違法添加藥物的整治力度,打擊制售假劣保健食品、夸大宣傳保健食品功能、普通食品聲稱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等行為。專門經營保健食品的企業,在新的法律法規出臺之前,應在取得食品藥品監管分局的告知承諾書后,向工商分局申請辦理工商登記。
(3)關于乳制品的監管。區畜牧獸醫局要加強規范生鮮乳的生產、收購、運輸許可管理,質監分局負責對乳制品生產加工企業的監管,落實企業原料檢驗、出廠批次檢驗制度監督措施。工商分局負責乳制品銷售者資質準入、流通許可管理,監督經營者嚴格執行乳制品經營記錄和進貨查驗制度。
(4)關于蔬菜的監管。區蔬菜局牽頭對蔬菜種植戶的管理,加強安全使用農藥的宣傳和指導,確保在蔬菜生產中不使用劇毒、高毒和國家明文規定不得在蔬菜上使用的農藥,加強蔬菜產品質量檢測,監督不合格產品不允許上市。加強田間生產管理,規范有機蔬菜生產技術,加強蔬菜“綠色通道”建設。
(5)關于食用油和餐廚廢棄物處理的監管。質監分局要加強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監管,嚴厲打擊食品生產單位使用“地溝油”加工食品行為;工商分局要加強對流通環節經營食用油的監管,嚴厲打擊經營“地溝油”和非正規來源食用油行為;食品藥品監管分局要加強對餐飲服務單位的監管,嚴厲打擊使用“地溝油”和不合格食用油的行為;區環衛局牽頭制定餐廚廢棄物處理管理辦法,區城管執法局依法做好對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處置過程中違法行為的處罰;區畜牧獸醫局對畜禽養殖戶用餐廚廢棄物喂養畜禽行為進行管理。
(6)加強食品添加劑綜合治理。區衛生局要及時公布食品中可能添加的非食用物質、易濫用的食品添加劑品種名單和檢測方法。質監分局要嚴格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管理,加強食品中食品添加劑、非食用物質的抽檢和檢測,引導食品企業建立食品添加劑使用記錄制度,嚴厲打擊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超限量標準、超使用范圍濫用食品添加劑生產加工食品的行為。工商分局要加強食品添加劑標簽標識管理,嚴禁食品添加劑虛假標識標注。食品藥品監管分局要科學指導餐飲服務單位落實食品添加劑采購索證索票制度。
(7)加強飲用水監管。落實《市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桶(瓶)裝飲用水、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產品、食品生產和餐飲制作用水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衛生標準,供水單位必須取得衛生許可證后方可從事生活飲用水的生產和經營,供水單位、食品生產和餐飲制作用水單位應當建立衛生管理制度,配備專職或兼職衛生管理人員。區衛生局負責監管飲用水和管道直飲水。桶裝水、瓶裝水生產企業由質監分局負責監管。
(8)加強酒類綜合治理。由區商務局牽頭,公安、工商、質監、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要加大市場檢查力度,全面清理不符合生產經營資質的酒類單位。嚴格落實酒類生產經營者備案登記制度、質量安全溯源制度、原材料進貨查驗和銷售記錄制度;組織開展餐飲服務環節酒類產品專項整治,對餐飲服務單位外購及自釀或調配的酒類產品實行申報和備案制度。
(9)加強現制現售食品的監管。質監分局負責監管生產企業在其生產場所銷售食品的行為,工商分局負責監管在商場、超市等流通領域現場制售食品的行為,食品藥品監管分局負責監管餐飲服務提供者在其餐飲服務場所現場制售食品的行為。
(10)加強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的監管。主要指有固定場所,從業人員較少,依法從事傳統食品生產加工的單位和個人。由質監分局負責監管。區城管執法局要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引導經營者在規劃的區域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11)加強食品攤販的監管。主要指在街頭或者其他公共場所不定點銷售食品或者提供餐飲服務的經營者。提供餐飲服務的(指通過即時制作加工、商業銷售和服務性勞動等向消費者提供食品和消費的)食品攤販由食品藥品監管分局負責,不提供餐飲服務的食品攤販由工商分局負責,占道經營食品攤販的管理由區城管執法局負責。
(12)加強婚喪嫁娶等聚餐活動的監管。食品藥品監管分局負責專門從事為婚喪嫁娶及“農家樂”等集體聚餐提供服務活動、專門為中小學生提供餐飲服務的經營者(即學生“小餐桌”)的監管。
二、健全機制,增強監管效能
(一)加強行政監察,完善績效考核制度。一是將食品安全工作納入綜合考核考評。突出日常考核和年終考核,包括各項工作完成情況和全年食品安全監管情況、公眾滿意度調查等。二是完善食品安全監管責任追究制度,對監管不力、執法不嚴和存在失職、瀆職行為的,必須依法依紀嚴肅追究責任。對那些群眾舉報、上級督辦、日常檢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沒有及時查處的,要依法依紀嚴肅追究有關部門和相關人員的責任。三是建立以日常監管、專項整治、稽查執法、應急管理為重點的“日常指導、重點抽查、現場巡查和向社會公開”的過程監管制度,定期向社會公布考評結果,增強監管的科學性和工作透明度。
(二)加強誠信建設,構建區域食品安全誠信體系。按照以企業責任為基礎,社會監督為約束,誠信效果可評價,誠信獎懲有制度的總體思路,進一步強化企業第一責任人的誠信意識,所有企業法人每年至少向社會作一次履責報告,所有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和工商戶今年年底前都要建立起食品生產、經營、餐飲服務質量記錄和食品安全信用檔案,監管部門要將信用記錄與工商、稅務、金融等管理服務掛鉤,通過行政審批信息資源共享業務系統,在辦理許可和監督檢查中進行自動比對,建立“黑名單”制度。加強對食品安全量化分級實行動態管理,獎優罰劣并通過社會輿論、媒體監督和消費者舉報等方式督促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安全水平上等級。
(三)加強信息建設,構建社會信用聯防機制。建立區級食品安全監管綜合信息平臺,實現資源共享。不斷完善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程序,及時公布影響消費者飲食安全的飲用水、饅頭、面粉、肉類等食品的檢測結果,風險預警消費提示,提升消費者的主觀能動性和法制意識,構建食品安全“銅墻鐵壁”。
(四)整合監測資源,建立科學有效的食品安全監測體系。加大整合區域檢測資源力度,加強科技創新,盡快為一線執法人員配備先進適用的快速檢驗檢測設備,充分運用現場快速監測技術、電子監控系統、食品溯源系統、遠程實時監控系統等科技手段,提高監管效能。
(五)加強應急管理,完善食品安全應急機制。完善食品安全應急預案,加強應急演練和應急裝備建設,提高快速反應和有效處置的能力,積極應對、科學處置食品安全事故,穩妥、準確地食品安全信息,及時回應社會關切,最大限度減少危害和影響。
三、創新管理,形成齊抓共管新局面
(一)完善區、鎮(街道)、村(居)委會三級食品安全管理責任制。一是調整理順綜合協調機制。年底前建立起區、鎮食品安全工作綜合協調機制,明確職責,落實工作機構和辦事人員。二是強化基層監管網絡。鄉村、社區設立食品安全監督員、信息員和協防員,由獸醫站、農技推廣站、工商所等基層機構分片包干,并與公安派出所聯合建立警務協作機制,確保每一個食品生產經營者納入監管。三是管理服務要到位。要強化服務,幫助食品生產經營者提高安全意識和管理能力,解決食品生產經營和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二)發揮行業協會和志愿者隊伍的作用。支持行業協會積極開展行業培訓、交流、創優等活動,宣傳食品安全知識,加強行業自律;支持志愿者隊伍積極參與食品生產經營者經營活動,推動行業誠實守信;暢通監管部門與行業協會的對話和溝通渠道,為政府落實食品安全責任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發揮社會監督作用。食品安全各成員單位要主動聽取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的批評、意見和建議,及時辦理人大代表的議案和政協提案;健全食品安全投訴舉報制度,每年區財政至少拿出20萬元專項獎勵資金,用于有獎舉報。衛生、食品藥品監管、質監、工商、農業、畜牧獸醫、商務等部門要定期向社會公開舉報電話,暢通舉報渠道。用于有獎舉報,依法保護舉報人合法權益。
(四)依法從重打擊,切實形成食品安全監管的高壓態勢。一是加強行政執法隊伍的思想建設、業務建設和作風建設,嚴格執法,依法管理。二是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不斷完善與行政司法的銜接工作機制,細化工作程序,對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違法行為要及時通報公安部門,并積極配合公安部門調查取證,從重從快查處。三是建立完善并嚴格執行行業準入退出機制,要按照食品安全標準,逐步提高食品生產經營的準入門檻,嚴格實施生產經營者的退出機制,被吊銷食品生產、流通或餐飲服務許可的單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自作出決定之日起,5年內不得從事食品經營管理工作,對有嚴重違法犯罪行為的企業和個人,徹底清除出從業者隊伍,不允許再涉足食品行業。
各相關部門要采取切實有效措施,確保本意見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