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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全面實施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集中力量,協調聯動,狠抓落實,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將學校建成全市最安全、家長最放心的地方。
(二)基本原則
1.科學規劃,合理布局。充分考慮城鎮化進程、人口流動、學齡人口變化趨勢等因素,結合中小學布局調整規劃,科學制訂“工程”總體規劃。布局結構調整規劃需整合撤銷的學校,不再列入“工程”實施范圍,由當地政府統籌安排。
2.統籌安排,均衡發展。整合項目和資金,把“工程”與國家、省、市正在實施的中西部農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中西部地區特殊教育工程”校舍維修改造工程”新農村衛生新校園工程”布局結構調整及標準化學校建設等教育專項工程有機結合起來,促進區域間、校際間辦學條件均衡。
3.突出重點,分步實施。確保“工程”全面展開的同時,要分清輕重緩急,確定優先順序,重點解決好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高烈度區、人口稠密地區和地質災害易發區的校舍安全改造及其他地區的D級、C級危房改造。
4.嚴格標準,確保質量。嚴格按照國家建筑方面的法律法規、中小學校建設標準、建筑設計規范以及重點類抗震設防標準等強制性標準和規范要求,進行中小學校舍的選址、勘察、設計和建設,確保安全、經濟、實用和適用。
二、總體目標和主要任務
總體目標:對全市中小學校開展抗震加固、提高綜合防災能力建設,使學校校舍達到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并符合對山體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和洪水、火災、雷擊等災害的防災避險安全要求。
主要任務:從年開始,用3年時間,對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區,洪澇災害易發地區、山體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質災害易發地區的各級各類城鄉中小學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舍進行抗震加固、遷移避險,提高綜合防災能力。其他地區按抗震加固、綜合防災的要求,集中重建整體出現險情的D級危房、改造加固局部出現險情的C級校舍,消除安全隱患。年完成加固、改造規劃3年總工作量的30%年完成3年總工作量的60%年完成3年總工作量的10%
三、實施范圍和主要環節
(一)實施范圍
工程”覆蓋全市城市和農村、公立和民辦、教育系統和非教育系統的所有中小學。
(二)主要環節
1.全面進行中小學校舍排查鑒定。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組織相關部門和技術力量,對本行政區域內各級各類中小學校現有校舍進行逐棟排查,按抗震設防和有關防災要求,出具校舍安全排查報告。根據排查結果,組織具備相應資質的機構對校舍逐棟鑒定,并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鑒定報告。凡是沒有按照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要求進行建設和建筑管理基礎資料缺漏嚴重、建設程序不合規范的校舍,要由有資質的專業機構進行檢測鑒定。依據排查、鑒定結果,為每一棟校舍建立安全檔案,納入全國中小學信息管理系統,全面反映中小學校舍基本安全情況,并據此制定“工程”規劃和具體工作方案。年9月25日前,各縣(市)區要完成本行政區域內各級各類中小學校舍的排查鑒定(年月以后已經排查并形成鑒定報告的校舍,可不再重新鑒定)
2.科學制定“工程”實施規劃和方案。根據排查、鑒定結果,按照進一步優化中小學布局和結構的工作要求,制訂校舍安全工作總體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與具體改造、加固方案。
各縣(市)區要根據階段性的排查、鑒定結果,按照輕重緩急的原則,制訂年度加固、改造計劃,并抓緊啟動一批工程項目;年月日前,要制訂出“工程”三年總體規劃及年度計劃,并報市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審定。
3.分步、分類實施中小學校舍改造。對通過維修加固可以達到抗震設防標準的校舍,按照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改造加固;對經鑒定需要重建的校舍,按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和建設工程強制性標準重建;對嚴重地質災害隱患地區的校舍進行地質災害危險評估并實行避險遷移;對根據學校布局規劃確應廢棄的危房校舍必須確保拆除,不再使用;嚴格執行校舍防火、防雷等綜合防災標準,提高綜合防災能力。
新建校舍必須按照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進行建設,校址選擇應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國家有關部門的《地震災后重建學校規劃建筑設計導則》規定,并避開有隱患的淤地壩、蓄水池、尾礦庫、儲灰庫等建筑物下游易致災區。
四、資金籌措和財務管理
(一)資金籌措
資金安排實行省級統籌,市和縣(市)區負責,中央財政補助。各縣(市)區要根據批準的工程總體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積極籌措落實資金,并列入財政預算,確保資金及時到位。中央、省專項資金采用因素法進行分配,主要補助工程量大、財力較為困難的縣市)其它縣(市)區工程所需資金原則上由所在縣(市)區政府負責解決;市直屬學校所需資金由市政府負責解決;民辦、外資、企(事)業舉辦的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由投資方和本單位負責。
各縣(市)區政府要多渠道籌措專項資金,積極調整支出結構,集中財力支持工程的實施。保證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和國家助學金本級分擔資金落實的前提下,可從以下渠道籌措工程資金:1農村義務教育校舍維修改造資金;2農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資金;3中小學布局調整中被調整學校的置換資金;4城建稅用于教育事業資金;5按規定比例用于職業教育后的教育費附加;6年通過調整預算支出結構調劑解決部分資金,年本級預算安排的部分資金;7市和縣(市)區政府確定的其它資金來源渠道;8接受社會捐資捐物。
工程”建設執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做好農村寄宿制學校建設工程實施工作若干意見的通知》國辦發〔〕44號)有關減免行政事業性和經營服務性收費等政策。各縣(市)區要結合實際,針對“工程”手續辦理和收費出臺優惠政策,特事特辦。
(二)財務管理
建立健全“工程”資金和財務管理制度,從制度上規范和約束資金的分配和使用。年度工程資金要列入財政預算,按照財政國庫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實行分賬核算、專款專用。要確保資金不留缺口,防止學校出現新的債務。對應納入政府采購范圍的貨物、工程和服務,實行政府統一采購,通過縣(市)區財政部門直接支付到收款單位或供應商。加強資金使用與管理的監督檢查,及時跟蹤發現和解決“工程”資金管理中的問題。健全科學規范的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和工作機制,強化資金效益的評價與考核,并根據績效評價結果等情況實施獎懲。建立資金管理責任追究制度,工程”資金實行“誰使用、誰負責”責任追究制度,嚴禁擠占、截留和挪用,不得用于償還過去拖欠的工程款和其他債務。
五、組織領導和工作職責
(一)加強領導,建立健全工作機構
工程”實行國務院領導、省級政府統一組織,市、縣級政府負責實施,充分發揮專業部門作用的領導和管理體制。
市政府成立由主管副市長任組長,主管副秘書長、市教育局局長任副組長,市發展改革、教育、建設、財政、公安(消防)監察、國土資源、水利、審計、安全監管、地震、勞動、房管等部門主管領導為成員的石家莊市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統一組織和協調全市校舍安全工作的實施(具體名單見附件)
各縣(市)區要參照市“工程”領導小組的組成模式,迅速成立“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并于年月日前,將機構設置及名單、聯系方式上報市“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二)明確工作職責,部門協調聯動
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是一項社會影響大、工程量大、任務十分艱巨復雜的社會系統工程,也是一項限時限量必須完成的政治任務。相關機構和部門要在同級中小學“工程”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協調聯動,相互配合,根據各部門職責層層簽署責任書,進一步強化責任約束,切實把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作為一項重點工作抓實、抓好。
市教育局負責會同市發展改革、財政、建設等有關部門做好規劃工作;負責“工程”項目的組織領導、檢查指導、評估驗收。
市發改委負責把“工程”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落實專項投資;按建設程序加強項目監管;完善相關政策與標準,為校舍安全建設提供政策支持。
市財政局負責將“工程”建設所需資金列入年度財政預算,多渠道籌措資金;加強資金監管,提高使用效益;完善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政策與措施,保證中小學校舍日常維修的需要。
市建設局負責在標準制訂、工程勘察、校舍選址、校舍鑒定、改造方案和工程質量等方面加強指導和監管,督促執行有關建筑抗震設防等強制性規范;負責組織地方相關人員和工程技術人員進行培訓。
市國土局、水利局、地震局、房管局、公安局(消防)等部門負責為“工程”實施提供相應技術支撐和必要保障。
市監察局、審計局、安監局等部門負責依法落實“工程”責任追究制度,依法查處安全責任事故與違紀違法案件。
各縣(市)區全面負責“工程”實施與管理。組織對轄區內校舍進行逐一排查、鑒定,建立健全中小學校舍的安全檔案;制訂中小學布局調整規劃、工程”建設規劃、年度計劃和項目改造方案;落實“工程”建設所需資金,設立資金專戶,按照工程進度及時撥付;按有關規定減免“工程”建設收費;按基本建設程序組織項目前期論證、招投標、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竣工驗收、辦理基建財務決算等工作;建立健全監督檢查制度,加強對項目學校管理人員的培訓,保證“工程”進度和質量;負責項目學校配套設施建設;保證“工程”建設用地;對學校校舍使用、管理、維護和安全進行監督檢查,及時更新中小學信息管理系統;妥善處理好項目建設期間學生在校學習和生活問題,確保師生安全。
各中小學校負責及時發現、報告校舍險情、隱患;配合實施校舍安全鑒定,提出校舍加固和建設方案;做好“工程”施工現場管理,協助監督項目工程質量,參與工程竣工驗收;定期向本地“校舍安全工程辦”報告“工程”進展情況。
六、強化項目管理、確保工程質量
(一)嚴格建設程序,建設精品工程。切實加強“工程”項目管理,嚴格履行基本建設程序,執行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合同管理制,竣工驗收制、工程審計制,堅決杜絕“豆腐渣工程”力爭使每一所學校、每一棟樓房、每一間校舍經過加固改造或拆除重建后,成為科學設計、安全施工和高質量、高效率建設的精品工程”
(二)加強監督檢查,實行責任追究。建立“工程”監督檢查機制。實行國家重點督查、省市定期巡查、縣級經常自查、學校現場檢查,一級抓一級,一直落實到工程”每個具體項目。縣(市)區政府要加強對工程建設的監督檢查,對工程實施情況組織督查與評估。
建立“工程”評估機制。市政府在工程”實施期中、期末階段,對各縣(市)區政府履行工程目標責任、工程質量管理、專項資金的管理使用等情況作出評估。根據評估結果,對未能切實履行有關責任的限期糾正,必要時暫停撥付專項經費;對先進地區予以獎勵。
建立健全“工程”質量與資金管理責任追究制度。縣(市)區政府負責“工程”具體實施,對本地的校舍安全負總責,主要負責人負直接責任,對發生因學校危房倒塌和其他因防范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導致師生傷亡的地區,要依法追究當地政府主要負責人的責任。改造后的校舍如因選址不當或建筑質量問題遇災垮塌至人傷亡的要依法追究校舍改造期間當地政府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建設、評估鑒定、勘察、設計、施工與工程監理單位及相關負責人員對項目依法承擔責任。要對資金使用情況實行跟蹤監督。對擠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專項資金、違規亂收費或減少本地政府投入以及疏于管理影響工程目標實現的要依法追究相關負責人的責任;對違反財政資金撥付和預算管理規定等行為的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有關規定給于嚴肅處理。
(三)營造輿論氛圍,打造陽光工程。切實加強媒體和輿論的引導作用,堅持陽光操作,公開透明。實施方案、工程進度、實施結果和資金收支等向社會公布,工程”全過程接受媒體和社會監督,把我市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建設成為真正的陽光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