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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和《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實施意見》精神,全面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水平,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結合當前我市安全生產形勢,經市政府同意,現就進一步加強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全面貫徹落實《通知》和《意見》精神。各部門和各單位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以人為本,牢固樹立安全就是發展、安全就是效益、安全就是效能的理念,進一步提高認識,加強領導,科學管理,全面加強和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依靠科技進步和信息化管理手段,創新建筑安全監管方式,夯實建筑安全生產管理基礎,切實加強建筑安全生產監管,全面推進建筑施工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和網格化管理制度,強化建筑施工、監理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和責任追究,實現我市建筑安全生產形勢的持續穩定好轉。
二、強化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的領導責任。在重要時段、敏感時期和極端氣候條件下,施工企業要實行負責人施工現場帶班制度,企業負責人每個月至少要帶隊一次到所屬項目施工現場進行安全生產檢查,并記錄歸檔。實行項目經理、項目總監等關鍵崗位上崗打卡制度,在重要工程、重點時段、關鍵環節或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時,確保項目經理、項目總監、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等關鍵崗位人員在崗到位,保證施工現場安全生產處于受控狀態。對未能執行帶班和打卡制度的,將進行通報批評和給予個人不良行為記錄。凡因項目經理、項目總監、專職安全員等不在現場發生事故的,將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失職、瀆職責任。
三、強化建筑施工安全教育培訓。企業每年至少對本企業所有員工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強化建筑施工企業“三類人員”和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生產培訓、考核和持證上崗,凡發現未經安全教育培訓,無證上崗的上述人員,將作為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處理。加強無證農民工的崗位技能培訓,逐步推行農民工經安全教育培訓合格、持證上崗的“平安卡”制度,提高農民工崗位技能水平。
四、深入推進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建筑施工領域要深入開展創建“建筑施工安全質量標準化示范工地”活動,2011年底前,所有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合格率”要達到95%;特級、一級企業施工現場的“優良率”要達到80%以上,二級企業施工現場的“優良率”要達到65%以上;三級企業施工現場的“優良率”要達到55%以上。到2015年底,特級、一級企業施工現場的“優良率”要達到100%,二級企業施工現場的“優良率”要達到85%;三級企業施工現場的“優良率”要達到70%。對取得國家AAA級安全文明標準化誠信工地以及省、市級安全質量標準化示范工地(小區)稱號的建筑施工企業,將在招投標中予以適當加分,積極引導建設單位優先選用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先進企業。對未達到安全質量標準化要求的企業要列入“黑名單”進行重點監控,在下一年度仍不達標的要給予行政處罰。
五、確保安全生產費用足額投入和規范使用。所有建筑工程項目,均要將安全生產專項經費作為不可競爭費用單列,專戶存儲、??顚S?。建立和完善對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并與施工許可證的發放掛鉤。積極探索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發揮保險制度對建筑安全生產的促進和保障作用,降低企業事故風險。
六、規范施工企業安全管理行為。建筑施工企業要嚴格按《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辦法》的規定,設立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并根據企業實際需要適當增加人數;不斷完善企業安全隱患排查和整改制度,建立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到位”的長效機制,定期組織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積極推行先進適用的安全技術裝備,逐步淘汰落后的生產技術、工藝和設備。
七、制定完善企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所有建筑施工企業和項目部要以文件形式或在承包合同中賦予施工現場班組長(施工隊長)在遇到險情時,有第一時間下達停工、撤人命令的直接指揮權,因撤離不及時導致較大人員傷亡事故的,依法從重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建筑施工企業要制定完善應急救援預案體系,與建設主管部門的應急預案保持有效銜接。項目部要結合項目的實際情況,對一些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分類制定有針對性的應急救援預案,并及時組織演練,發生事故時,結合事故的實際情況和應急救援預案,在第一時間開展自救,防止事故的擴大。
八、規范建設、勘察、設計和工程監理等單位行為。建設單位要依法履行工程項目安全責任,不得壓縮合理工期、降低合理造價,保證安全投入,及時足額支付安全生產費用,依法與施工總承包單位、監理單位共同承擔建筑施工安全責任??辈靻挝惶峁┑目辈煳募獪蚀_真實,滿足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需要;勘察作業時采取措施保證各類管線、設施和周邊建筑物、構筑物的安全。設計單位要在設計文件中注明施工安全重點部位、環節;采取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或特殊結構的建筑工程,要提出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議。工程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要嚴格履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理職責,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及時下達監理通知單,認真督促施工單位進行整改,情況嚴重的,一律下達暫停施工令,督促施工單位全面整改,并及時向建設單位報告,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建設主管部門報告。
九、建立和強化重大隱患掛牌督辦制度。深入排查治理建筑安全生產隱患,建立重大隱患掛牌督辦制度,明確隱患治理責任。各級城鄉建設管理部門對建筑施工現場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責令停工整改,并通過媒體進行公開掛牌督辦,監督責任單位和責任人認真整改,隱患消除并經主管部門審查合格后方可復工。各級政府應加強督促檢查,對應該掛牌沒有掛牌督辦的或不執行主管部門下達的隱患整改通知,不認真進行隱患整改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十、建立重大危險源信息監控體系。以防范易發生群死群傷事故的高大模板、腳手架、深基坑、施工升降機等重大危險源為重點,建立建筑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信息公告和應急預案制度。全面強制推行“建筑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信息監控平臺”,作為建筑施工企業的安全生產條件之一,與其安全生產許可證掛鉤。2011年年底前,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總承包類施工企業建成建筑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信息監控平臺;2015年年底前,全市基本實現建筑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數字化、信息化監控體系。結合信息監控系統建設,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施工方案編制普遍使用認可的的程序軟件進行規范化編制。
十一、加強建筑工程基本建設程序管理。進一步落實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及規劃、國土、建設綜合執法管理部門等各方主體責任,嚴格土地、規劃、施工等行政許可管理。嚴厲查處建設工程項目不辦理城鄉規劃、土地、施工許可等法定建設手續即擅自開工,施工企業無相關資質或超越資質范圍承攬工程,違法分包和轉包工程,無安全生產許可證擅自進行施工活動等建筑施工違法違規行為。各級政府應加強對開發區、工業園區、城鄉結合部、村鎮工程建設監管,對于未辦理土地、規劃、建設基本程序的施工項目,依法給予停工等相應處罰,并追究有關責任人責任。
(一)在規劃區范圍內。依法辦理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但未按規劃許可內容和要求實施的違法建設,由市城鄉規劃局配合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和各區政府依法查處。各類未經規劃批準的建筑物、臨時性建筑物、構筑物等違法建設、按照責任轄區范圍,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負責依法查處規劃范圍內主次干道兩側及主城區公共場所的違法建設;相山區政府、杜集區政府、烈山區政府負責依法查處轄區內、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執法范圍外的違法建設。
(二)未經批準或騙取批準擅自占地進行建設的、不按批準土地用途使用土地的、非法買賣或以其他形式轉讓土地的,由市國土資源部門負責依法查處。
(三)違反房地產管理法規或城市房地產管理程序的,由市房管部門負責依法查處。
(四)未依法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或開工報告未經批準擅自開工建設的;由市城鄉建委配合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和各區政府依法查處。
在區、縣政府區域內未履行基本建設程序,工程發生生產安安全事故的,根據分工,追究相關單位的管理責任。
十二、進一步加強安全監督機構和隊伍建設。各級政府要按規定設立建筑安全監管機構,確保機構、編制、人員、經費的落實。各級城鄉建設管理部門主要負責人嚴格實行“一崗雙責”,每個季度、分管負責人每個月至少到施工現場檢查一次安全生產工作,并做好檢查記錄。對打擊建筑生產非法違法行為不力和建筑安全生產監管不力的有關部門,將通報批評;對轄區內群眾舉報、日常檢查、上級督辦發現的非法、違法建筑工程項目,未采取有效措施依法查處導致事故發生或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將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及有關人員的責任。
十三、嚴格落實建筑安全生產目標考核制度。堅決執行建筑安全生產事故“一票否決制”,嚴格落實建筑安全生產目標考核制度。各級政府將進一步建立和完善建筑安全生產目標和事故控制指標情況進行嚴格考核及激勵約束機制,對考核工作先進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和獎勵。
十四、嚴格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審查制度。要把建筑施工企業或承建項目的安全生產條件作為辦理施工許可證的一項重要審核指標進行指標進行審查,嚴格實施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制度。進一步強化企業安全生產意識,提高建筑企業技術裝備和安全管理水平,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擅自降低安全生產條件的施工企業,要依法責令停業、停工整改,拒不執行整改的,依法清出本地建筑市場。
十五、加強村鎮限額以上建筑工程的安全監管??h(區)城鄉建設管理部門要主動和當地鄉、鎮政府協調,切實解決村鎮建設和農民建房安全監管缺位的問題。按照市政府市、區監管權限職責的分工,落實責任,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規定,切實加強對限額以上(投資30萬元以上或建筑面積300平方米以上)村鎮建設工程、農民建房的安全監督管理。整合監管資源,實行分類監管,督促村鎮建設限額以上建筑工程嚴格執行法定建設程序,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相關建設手續,切實加強村鎮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
十六、嚴肅安全生產事故查處制度。各單位要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93號)和住房城鄉建設部的有關規定及時上報建筑生產安全事故。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生產安全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追究力度和處罰力度。對于發生一般及以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或一年內發生兩起重傷責任事故的建筑施工企業,以及存在重大安全隱患且整改不力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建筑施工企業,由市城鄉建委會同有關部門,依法追究事故企業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項目負責人的責任;同時要追究建筑工程項目實際控制人的責任,按法律法規規定對項目負責人實施經濟處罰的上限給予罰款,并將事故情況和處理結果及時向社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