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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府直屬和中央、省屬駐梅有關單位:
為保障城區道路交通安全,維護正常的交通運輸市場秩序,提升世界客都的城市文明形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以及《廣東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市政府決定對城區(含梅縣新縣城,下同)的客運人力三輪車各種違法行為進行聯合整治。
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圍和對象
本次整治行動針對城區客運人力三輪車非法加裝動力裝置,違反規定通行或停放,以及在三輪車車身亂拉亂掛、亂貼廣告等違法行為。
二、整治時間
整治分兩個階段進行,自本通告頒布之日起至2月6日為自行整改階段;自2月7日起為強制規范階段。
三、整治要求
(一)自本通告頒布之日起至2月6日,各客運人力三輪車經營者自行對非法加裝的動力裝置進行拆除,對已破損的車篷進行更換,對影響市容市貌亂拉亂掛、私自張貼的車身廣告等設施進行清理,恢復車輛原狀并保持車容整潔。市公安交警、市交通執法、市城管支隊等部門將聯合上路巡查,對發現的客運人力三輪車違法行為進行批評教育、勸誡并進行登記;市工商聯合公安部門對非法從事加裝動力裝置和改裝人力三輪車的商店、維修店(廠、場)等進行整治,依法取締無證照經營或超越許可事項經營的商店、維修店(廠、場)等,截斷非法改裝的源頭;各新聞媒體對整治行動的目的、意義和相關法律規定等進行廣泛的宣傳。
(二)2月7日起,由市交通運輸局牽頭組織各有關部門,對拒不自行整改或繼續從事違法活動的客運人力三輪車及其駕駛人員進行聯合整治。
1.梅江區交通運輸局負責對城區于1999年登記合格的客運人力三輪車進行重新登記,對重新登記合格的客運人力三輪車按照統一規格免費更換車篷。
2.市公安交警部門對非法加裝動力裝置的客運人力三輪車實施暫扣,強制拆除、收繳其動力裝置,并予相應的行政處罰;對非法在機動車道上通行或違法停放的人力三輪車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3.市城管部門對在人力三輪車上亂拉亂掛、私自張貼的車身廣告等影響市容的設施,依法實行強制拆除。
4.公安機關對不聽勸阻,拒絕、阻礙執行公務的單位和個人,特別是故意煽動客運人力三輪車車主聚集鬧事者,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相關規定進行嚴肅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5.市政府授權由梅江區交通運輸局具體負責城區客運人力三輪車的日常管理工作,從2012年3月8日起,對逾期未進行重新登記或私造的客運人力三輪車予于取締并集中統一銷毀。各職能部門按照各自工作職責對城區客運人力三輪車的各種違法行為依法進行查處。
請城區各客運人力三輪車車主自覺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杜絕各種違法行為;請廣大市民提高自我保護意識,拒絕乘坐或自覺抵制非法改裝的人力三輪車,確保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