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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辦事處)人民政府,縣直各有關單位:
地名管理是政府履行社會管理職能的一項基礎工作。地名的規范化、標準化和科學化關系到經濟社會發展和方便人民群眾的日常生活。為了強化地名公共服務職能,提高我縣地名工作服務水平和區域發展品牌,根據《山西省地名公共服務工程實施方案》和《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全市地名管理工作的通知》以及《市民政局關于下發全市鄉鎮駐地和農村地名設標工作標準的通知》精神,結合我縣工作實際,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進一步理順和完善地名管理的工作機制
縣民政局是我縣地名管理的職能部門,要堅持“政府主管,民
政牽頭,部門協作、社會參與”的工作機制,認真落實各部門間的地名工作職責,建立縣地名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由縣民政局牽頭組織,城建、公安、園林、郵政、文化、教育、交通等部門為成員單位,定期不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地名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加強與成員單位的聯系,及時通報地名信息。規劃部門要貫徹地名管理“適度超前”原則,在擬定縣城道路規劃時,應吸收地名主管部門參加。
二、進一步規范地名管理工作
1、規范命名程序。地名的申報按照“誰建設,誰申報”的原則辦理,地名的命名由民政部門負責承辦。凡新建的道路、橋梁、隧道,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命名方案,提交縣民政局審核,經公示和專家論證后,報縣人民政府審批,市民政部門備案;新建的大型建筑物和住宅區的命名,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由房地產開發商或建設單位向縣地名主管部門申報,并由縣級人民政府審批。
2、嚴格命名原則。地名命名必須堅持系統性、層次性原則。為強化縣城道路的方位識別系統,增強地名的方位感和指位性,原則上東西走向的命名為“街”,南北走向命名為“路”。住宅區及樓盤的命名由建設單位根據樓盤的規模、建筑風格和特色及所處的地理位置,選用名副其實的名稱,反對使用崇洋復古,新奇怪異的名稱。
三、進一步做好地名公共服務工作
1、做好縣城地名標志設置。今年要在原已設立街路牌標志設置的基礎上補缺和增加密度,特別是對新開發的道路(神農路、東大街延長(東)段、丹朱街延長(東)段、慈林大街、精衛路等)和住宅區增設新的道路牌和小區牌。2010年完成縣城巷、樓門戶牌設置工作。
2、做好鄉鎮、村地名標志設置工作。今年是落實全省地名管理工作精神的重要之年,按照市政府要求,要在全縣399個行政村設置村標,在14個鄉鎮(辦事處)駐地設置街路巷牌,在部分新農村建設重點村和推進村(全縣20個)完成村標、街、巷、樓門戶牌的標志設置任務,力爭用三年時間全縣所有行政村全部完成街、巷、樓門戶牌設置任務。
3、保證地名標志設置的標準化。地名標志設置要嚴格按照《國家地名標志》GB17733—2008標準設置,絕不允許自定規格、自定材質,必須在民政部門的統一管理下,在全國地名標志指定生產單位制作。
四、完成時限和檢查驗收
1、完成時限。完成地名設標任務時間緊,望各鄉鎮指定專人抓好落實,7月底前完成鄉鎮駐地設標任務,8月底前完成20個重點行政村村標,路、巷、樓門戶牌的設置任務。
2、檢查驗收。9月份,縣里組織人員對上述兩項任務全面進行檢查驗收,10月份迎接市里驗收,11月份迎接省民政廳和國家民政部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