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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提高我縣農業產業化水平,增加農民收入,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特作如下決定:
一、充分認識推進農業產業化的重大意義
1、農業產業化是以市場為導向,以提高經濟效益為中心,依靠各類龍頭組織的帶動,將農業的生產、加工、銷售等各個環節有機結合,實行一體化經營的一種新型農業經營方式。實踐證明,農業產業化是農業發展的根本出路,是推進結構調整、提高農產品市場競爭力、增加農民收入的重要手段,也是加快農村工業化、城鎮化步伐,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有效途徑。
2、農業產業化是縣委、縣政府既定的“三化”發展戰略之一,是縣域經濟發展的必由之路。我縣農業產業化工作,在各級黨委、政府的高度重視和正確引導下,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從總體情況看,我縣工業經濟長入農業經濟不足,農業與工業關聯度弱,產業鏈條短,農產品加工轉化率低,產業之間沒有形成鏈條式或層級推進式的良性互補互促關系,農業產業化仍處于起步階段,尤其是大型龍頭企業數量少、實力弱,輻射帶動能力不強;農產品知名品牌少,缺乏競爭力,抗御風險的能力不強;農民的組織化程度低,龍頭企業與農戶的利益聯接機制不完善等。發展農業產業化,可以通過興辦龍頭企業推動工業化;依托龍頭企業與生產基地帶動農戶,并進而向城鎮集聚,加速城鎮化進程,形成工業化、農業產業化、城鎮化的有機結合與良性互動,從而促進縣域經濟發展。因此,各級各有關部門必須進一步增強推進農業產業化的緊迫感、責任感和使命感,把發展農業產業化作為新時期、新階段農業和農村工作中一件帶全局性、方向性的大事來抓,加大力度推進農業產業化的發展,為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奠定堅實的物質基礎。
二、發展農業產業化的指導思想和總體目標
3、我縣發展農業產業化的指導思想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用科學發展觀統領全局,圍繞農民增收、農業增效和農村發展的目標,瞄準都市創匯特色農業,充分發揮比較優勢,實施扶優扶強的非均衡發展戰略,以培育壯大產業化龍頭企業為關鍵,以創建品牌為重點,以加快建設優質特色農產品基地為基礎,以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為紐帶,加大招商引資、龍頭帶動、政策扶持、政府服務力度,全面提高農民組織化、農業現代化、農村城鎮化水平。
4、“十一五”時期全縣推進農業產業化的總體目標是:根據我縣農業產業化發展基礎和市場前景,確立棉紡、水產、畜牧、竹木、糧油食品等五大主導產業,建設區域化、優質化、標準化生產基地,形成具有比較優勢和特色的農產品產業帶。圍繞上述五大主導產業,按照“扶優、扶強、扶大”的原則,每個主導產業培育2個以上起點高、產業關聯度大、市場競爭力和帶動力強的龍頭企業,力爭有2-3家龍頭企業進入國家級龍頭企業行列,7-10家成為省級重點農業龍頭企業,15-20家成為市級重點龍頭企業。創建省級以上農產品名牌7個,力爭創建國內同行業知名品牌2-3個。引導、培育和發展基礎好、前景廣、管理規范、帶動能力強的農產品行業協會和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30個,力爭參加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農戶占全縣農戶總數的60%以上。建立健全農業產業化的社會化服務體系、政策保障體系、工作指導和協調體系。
三、抓好關鍵環節和配套體系建設,多方推進農業產業化發展
5、培育和扶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龍頭企業可以是生產加工企業,也可以是流通企業、中介組織和批發市場。凡是能夠發揮輻射帶動作用,與農民建立起合理的利益聯結機制,能給農民帶來實惠的龍頭企業,不論是哪種類型、哪種所有制形式,都一視同仁,給予扶持。加大對農業招商引資的支持力度,積極吸引工商資本、民間資本和外資投資開發農業,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加大對農產品精深加工、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和市場建設的扶持力度,對縣級以上龍頭企業申報項目,各有關部門要在政策上給予傾斜,積極為龍頭企業爭取各種支持。加強對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管理。完善縣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認定標準,建立競爭和淘汰機制,實行一年一次監測評價制度和兩年一次認定制度,做到有進有出,動態管理。建立激勵機制,實行龍頭企業年度考核制度,對發展快、貢獻大、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建功立業,成效顯著的縣級以上龍頭企業給予表彰和獎勵,設一、二、三等獎,分別獎勵3萬元、2萬元和1萬元;對獲得市級、省級和國家級龍頭企業稱號的,分別一次性獎勵5000元、3萬元和10萬元(市級同年度不重復獎勵)。
6、加快優勢特色農產品塊狀經濟的培育。充分發揮資源和區位優勢,揚長避短,優先發展具有一定基礎和競爭力的產品和產區,做到人無我有、人有我優,實行錯位競爭,盡快形成規模優勢。圍繞棉紡、水產、畜牧、竹木、糧油食品等五大主導產業,通過調整結構,優化布局,實行規?;炠|化、標準化生產,提高產業化基地建設的整體水平和效益。棉紡產業:積極推廣良種規模種植,力爭做到一縣一種;加強市場監管,規范生產加工行為,進一步優化品種和品質結構。整合現有棉紡加工企業,組建行業協會,加大品牌創建力度,提高棉花生產與加工的關聯度,延長產業鏈條,提高棉花的附加值。在鞏固沿江棉區生產的基礎上,加快推進丘陵棉區發展,形成沿江、丘陵兩大棉花生產板塊。至2010年,全縣棉花種植面積達26萬畝,其中高品質棉種植面積不少于23萬畝。此項工作由縣供銷社牽頭負責,縣農業委配合實施。水產產業:進一步優化水產品結構,做大做強現有大宗水產品,加強品牌和標準化生產基地建設。至2010年,創立一個水產品馳名商標,開發萬畝良種基地和10萬畝灘涂精養基地,建立一個國家級標準化示范區(四大湖泊優勢水產品標準化出口示范區),水產業占第一產業的比重由現在的五分之一提升到三分之一以上。此項工作由縣水產局牽頭實施。畜牧產業:積極扶持畜禽規模養殖和加工企業,大力推進標準化養殖小區建設。積極支持現有養殖企業在品牌創建、產品基地認證、加強免疫和擴大規模上加大投入,增強輻射帶動作用。至2010年,年出欄生豬35萬頭、出欄家禽260萬只。此項工作由縣農業委牽頭實施。竹木產業:在對現有竹林進行培育的基礎上,逐步更新低產低效馬尾松林,大力發展毛竹筍材兩用林和楊樹、國外松等速生豐產用材林系列開發。至2010年,全縣建成16萬畝竹林基地和20萬畝楊樹基地。此項工作由縣林業局牽頭實施。糧油食品產業:在穩定糧食種植面積的同時,狠抓糧油精深加工增值,狠抓蔬菜、蘑菇等優質高效農業,實施“訂單”生產,提升品牌知名度。此項工作由縣糧食局牽頭負責,縣農業委配合實施。各鄉鎮要按照五大主導產業建設的要求,結合新農村建設“千村百鎮示范工程”的實施,統籌規劃,精心培育,建設一批特色產業示范村,走“一村一品、一業一社”的產業興村之路,實現生產發展、農民增收,推進全縣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h政府每年組織一次“特色產業三優鄉鎮與十佳示范村”評比表彰活動,分別獎勵1萬元和5000元;獲省、市“特色產業示范村(鄉鎮)”的,分別獎勵5萬元、2萬元。
7、推進農產品品牌創建工作。當年獲得中國馳名商標或省、市級著名商標的,對商標所有人分別給予5萬元、2萬元和5000元獎勵;對在境外注冊農產品商標的,每件獎勵1萬元;對在境內成功注冊農產品商標并形成規模效應的,每件獎勵2000元;當年獲得地理標志產品、有機食品、綠色食品、無公害農產品認證及基地認定的,分別獎勵2萬元、3萬元、2萬元、1萬元和1萬元;當年獲得中國名牌、安徽名牌農產品的,分別獎勵4萬元和2萬元;當年獲得EUREPGAP(歐盟)、JAS(日本)、FDA(美國食品和藥品管理局)等國際認證的,給予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取得ISO14000(環境管理體系)和HACCP(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認證的,每件獎勵2萬元。鼓勵和支持從事農產品加工、銷售的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參加省、市統一組織的農產品展示展銷活動,對參展的企業由縣政府給予每個參展攤位30%的攤位費補貼。鼓勵和支持各類農業產業化經營組織開展宣傳推介我縣優勢特色農產品活動,對在高速公路兩側及出入口設立大型規范路牌廣告的,按其廣告牌設立成本的30%給予補助。
8、加快農產品標準化建設。加強農業標準的宣傳和培訓工作,通過示范引導,鞏固和加強農業標準化示范區建設,推進優勢特色農產品區域化種植(養殖)的標準化生產管理,以標準化促進產業化,推動農產品生產上規模、質量上檔次、管理上水平。按照標準化生產和管理的要求,加快建設標準化生產示范基地,努力把這些基地建設成為優勢農產品的出口基地、龍頭企業的原料供應基地和名牌產品的生產基地。建立和完善農產品質量監督、檢測體系和質量安全追溯制度。縣級以上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要率先實行標準化生產管理。對新創建國家級和省級農產品生產、加工和營銷質量標準體系的,每一系列分別獎勵4萬元和2萬元。
9、發展農產品行業協會和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堅持先發展、后規范的原則,積極鼓勵和支持農民、龍頭企業以及其它各類經營實體,按照民辦、民管、民受益的要求,興辦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產品行業協會等民間組織,使之逐步成為農業社會化服務的主導力量。鼓勵行政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領辦或參與農民專業合作組織??h政府每年安排部分農業產業化專項資金支持農民組建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對新組建的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給予2000-5000元的資金補助;對運作規范、帶動農戶效益明顯的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每年進行表彰,并給予3000-5000元的獎勵。
10、培育壯大農產品專業批發市場和農村經紀人隊伍。通過合作、招商等多種方式,盤活存量資產,搞活市場。按照“誰投資、誰所有、誰受益”的原則,鼓勵多種所有制經濟組織相互合作,共同建設市場。大力發展以農民為主體的營銷隊伍,縣政府每年開展一次農村“十佳”經紀人評選表彰活動,受表彰的“十佳”每人獎勵2000元。
11、健全和完善信息科技服務體系。實施信息入鄉、進村、到企工程,建立信息收集、分析、整理、制度,及時提供準確的市場信息、農業科技信息和管理信息,指導生產和銷售,為農業產業化經營組織和農戶提供信息服務。鼓勵龍頭企業與科研院所、大專院校開展科技協作。改革創新農技推廣服務機制,建立農業專業技術人員與龍頭企業、經營大戶聯系服務制度,明確責任,績效掛鉤。實行科技成果推廣應用項目招標制度,每年由縣科技、農業等相關部門根據實際情況項目、公開招標。加強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對從事農業適用技術試驗示范與推廣應用的各類經營單位,除給予必要的資金支持外,縣政府每年組織評選“農業適用技術推廣十大帶頭人”,按其貢獻大小分別獎勵1000-10000元。
四、加大對農業產業化的政策扶持力度
12、鼓勵土地向經營大戶和龍頭企業集中,培育一批高、新、優農產品規模種植示范大戶。按照“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引導農民通過土地經營權的轉包、轉讓、租賃、入股等多種形式,實現土地經營權的依法流轉,推動土地規模經營。對經營大戶當年新增耕地面積100畝以上、山場面積200畝以上,發展名、特、優、新農產品且流轉手續規范完備的,分別按流轉面積每畝10-30元和5-10元的標準,獎勵給組織土地集中流轉的單位或個人。
13、積極發展“訂單農業”。鼓勵龍頭企業通過開展定向投入、定向服務、定向收購等方式,為農戶提供種養技術、市場信息、生產資料和產品銷售等多種服務;鼓勵龍頭企業大力發展訂單農業,規范合同內容,明確權利責任,提高訂單履約率;鼓勵龍頭企業設立風險資金,采取保護價收購、利潤返還等多種形式,與農戶建立緊密、合理的利益聯結機制。同時,鼓勵農民以土地承包經營權、資金、技術、勞動力等生產要素入股,實行多種形式的聯合與合作,與龍頭企業結成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利益共同體。對與農戶簽訂合同實行“訂單生產”的農副產品加工企業和通過公司、協會等形式訂購縣內農副產品形成知名品牌、馳名商標的營銷企業以及與龍頭企業建立穩固的合同供貨關系的農戶給予補助。對投資建設溫室大棚等高效設施農業,且合同訂購帶動農戶50戶以上的,根據生產性基礎設施投資額進行一次性補助,企業按其投資額的20%補助,農戶按其投資額的15%補助;對發展名、特、優、新農產品,且合同訂購帶動農戶50戶、戶均種養植面積50畝以上的,企業或協會每畝補助2元,農戶每畝補助3元。
14、加大資金扶持力度。一是財政支持。縣財政每年預算安排200萬元農業產業化專項資金,專門用于農業產業化和規模經營項目的扶持,并隨著財力的增長逐步增加。農業產業化項目扶持資金要做到??顚S?,縣農業產業化指導委員會辦公室要對扶持資金使用情況進行跟蹤問效。同時縣財政每年安排50萬元農業產業化獎勵資金,用于獎勵農業產業化工作成績突出的鄉(鎮)村、部門、龍頭企業(包括行業協會和專業合作組織)、項目實施單位或業主等,此項工作由縣農業產業化指導委員會辦公室牽頭實施。二是整合涉農項目資金。農業綜合開發、以工代賑、扶貧開發、農業科技、農業基建等涉農專項資金,在不改變國家規定的使用范圍和性質的前提下,重點扶持縣級以上龍頭企業和五大主導產業重點項目。三是金融支持。有關金融機構要把扶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作為信貸支農的重點,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信貸資金,專項支持龍頭企業,對省級以上龍頭企業貸款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基準利率不上浮。進一步培育和完善農業信用擔保體系,縣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公司要將縣級以上龍頭企業作為主要扶持對象,予以重點支持。
15、落實稅費優惠政策。進一步落實國家和省各項稅收支持政策。對國家級重點龍頭企業及國有農口企事業單位從事種植業、養殖業和農林產品初加工的,其自產自銷產品免征增值稅,經營所得暫免征企業所得稅;龍頭企業遭受風、火、水、震等嚴重自然災害,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可減征或免征企業所得稅1年。對鄉鎮及其以下的農業部門、農業專業協會、專業合作社、其他各類事業單位為農戶提供產前、產中、產后服務所得,暫免企業所得稅;對重點龍頭企業技術開發創新的相關費用,實行所得稅前扣除;對企業技術改造,購買國產設備的投資,可按規定享受抵免所得稅政策,需購置進口儀器、設備以及配套件的,按國家規定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對從事種植業、養殖業的龍頭企業銷售本企業自產的農產品,免征增值稅;對龍頭企業生產、銷售的種子、種苗、飼料(不含豆粕),免征增值稅。對新辦農業產業化企業,自開業之日起,經稅務機關批準,可免征企業所得稅3年;對農業產業化經營企業進行技術轉讓,以及在技術轉讓過程中發生的與技術轉讓有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的所得,年凈收入在30萬元以下的,暫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30萬元的部分,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擁有自營進出口權的農產品生產企業退稅實行“免抵退”政策;各類企事業單位種植林木、林木種子和苗木作物以及從事林木產品初加工取得的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對新建的各種農產品專業市場、集貿市場,各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從支持的角度出發,協助市場開辦者建立健全相應的管理制度,規范市場運行,對農民出售的自產自銷農副產品,免收市場管理費。
對境外企業或個人來我縣投資興辦的龍頭企業,可享受以下優惠政策:暫免征3%的地方所得稅;對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生產性龍頭企業,從開始獲利年度起,免征企業所得稅2年,第3年至第5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從事農業、林業、牧業的龍頭企業,在5年減免稅期滿后,報經稅務機關批準,在以后的10年內可繼續按應納稅額減征15%至30%的企業所得稅;產品出口的龍頭企業,依照有關規定減免企業所得稅期滿后,凡當年出口產品產值達到當年企業產品產值70%以上的,可按現行稅率減半繳納企業所得稅,減半后稅率低于10%的,按1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國家鼓勵類產業的龍頭企業,在現行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滿后的3年內,可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對在縣工業園區外新辦的固定資產投資額200萬元以上的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視同入園企業,計算所在鄉鎮當年招商引資任務,稅費優惠政策比照縣工業園區有關規定執行。
16、加大龍頭企業用地的扶持力度。鼓勵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向工業園區集中。有關城鎮建設規劃,要安排好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用地,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發展和建設所需的非農用地,有關部門要優先予以安排;所需的農用地,可直接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農戶租賃、承包,只辦土地登記,不辦審批手續。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農產品生產基地、農產品臨時性收購場所、農林種養殖場和設施農業用地,視同農業生產用地。在不改變農用地性質的前提下,經鄉鎮人民政府批準,允許農戶依法有償轉讓承包土地使用權,或以土地使用權入股參與農業產業化經營。對龍頭企業直接用于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對經批準改造的廢棄土地,從使用的月份起,10年內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17、加強農業產業化經營用電的支持。對新建的農業生產、加工企業及龍頭企業擴大生產需要的用電,電力部門要予以優先安排;對受電變壓器容量315千伏安以上的龍頭企業生產用電,執行大工業用電電價政策;對符合農業生產用電規定的現代化或專業化種養業龍頭企業和畜禽養殖生產用電,執行農業生產用電電價政策。
18、實施人才支持政策。鼓勵機關、事業單位在職職工參與農業產業化經營,對創辦、領辦、承包縣內農業產業化經營實體的在職人員,由其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過單位同意,報縣組織、人事等部門批準和縣農業產業化指導委員會備案后,其編制、職級和工資保留3年,工齡連續計算,享受本單位干部職工正常增資等同等待遇;期間個人書面申請回原單位的,原單位須按其職級安排工作;3年期滿繼續從事農業產業化經營的,經縣組織、人事等部門批準和縣農業產業化指導委員會備案可酌情延長年限。對在崗農技人員,經單位同意并簽訂相關合同,可以參與農業產業化有償服務和到龍頭企業兼職,允許其獲得合理報酬。
五、切實加強對農業產業化工作的領導
19、加強組織領導。一是縣農業產業化指導委員會負責全縣農業產業化工作的規劃、管理、指導、協調等工作,并建立相應的工作制度。各鄉鎮也要健全相應的組織,明確職責,確保各項工作措施落實到位。二是建立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和相關領導聯系主導產業與縣級領導聯系龍頭企業制度,幫助解決相關產業和企業發展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三是對主導產業實行部門牽頭負責工作制度。各牽頭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按照“一個主導產業、一批龍頭企業、一個科技依托單位、一片(或幾片)生產基地、一個行業協會、一個配套政策”的發展思路,建立工作班子,制定發展規劃,完善協調機制,強化工作責任,落實工作措施。四是各鄉鎮黨委、政府必須始終堅持把推進農業產業化、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擺上首要位置,作為中心工作來抓,統籌規劃,分步實施,切實抓出成效??h委、縣政府每年評選3名“農業產業化優秀組織獎”和6名“農業產業化模范干部”,給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質獎勵。
20、明確職責,加強協作。縣、鄉農業產業化工作機構,要根據《決定》確定的任務目標,分項目落實到責任單位和相關人員。自2007年起,農業產業化工作除繼續作為鄉鎮年度綜合考核的重要內容外,并對縣五大主導產業建設的牽頭責任單位和相關職能部門根據《規劃》實施進度與服務到位情況另案考核,同時納入各級干部政績考核的績效體系??h農業產業化工作指導委員會辦公室要盡快擬定考核辦法,按程序報相關考評單位批準實施,并會同有關單位適時做好督促檢查和考核工作??h每年召開一次農業產業化工作大會,對在農業產業化工作中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工作不到位、成效不明顯的,責令限期整改,并給予通報批評。各級各有關部門要以支持農業產業化為己任,共同做好各項服務工作,為其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推進農業產業化工作健康快速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