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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有關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認真做好2011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年報及2012年定期報表工作的通知》(湘政辦明電〔2011〕236號)和《郴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統計工作的意見》(郴政辦發〔2010〕18號)精神,進一步加強對鄉鎮統計工作的管理,提高統計工作質量,經縣政府同意,現就加強鄉鎮統計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深化對鄉鎮統計工作重要性的認識
統計是國家實行科學決策和現代化管理的一項重要基礎性工作。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化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迅速發展,迫切需要準確、及時、全面的統計信息,為加強國民經濟的宏觀管理提供必要的依據。鄉鎮是各類統計信息資料的主要來源地,鄉鎮統計是縣域統計的重要基礎。各鄉鎮要把鄉鎮統計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經常檢查督促統計工作。
二、進一步加強對鄉鎮統計工作的領導
一是領導要親自抓。按照《統計法》有關規定,鄉鎮長為統計工作第一責任人,對統計工作要具體抓,負總責,對上報的統計報表要親自審簽。二是工作要專人管。各鄉鎮要督促轄區內“四上”企業配備專(兼)職統計工作人員;鄉鎮要配備專職統計員,村(居)委會由文書兼管統計工作。要保證鄉鎮統計人員的相對穩定。統計人員的變動,要征求縣統計局的意見,有空缺的要及時補充。
三、進一步加強對鄉鎮統計工作的管理
(一)依法治統
各鄉鎮要加強督促檢查,督促企業加強統計基礎工作,及時發現并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督促、指導“四上”企業嚴格按照國家、省、市、縣統一要求,采取網上直報,確保完成2012年定期統計報表和深化“企業一套表”改革、實施聯網直報工作的各項任務。嚴格執行《統計法》的規定,對遲報、拒報、虛報、瞞報等統計違法行為堅決糾正,并依照統計法律法規嚴肅查處。
(二)加強統計基礎工作
各鄉鎮要抓好所屬基層單位統計報表上報,實行在地統計,依法依規按程序抓好轄區內“四上企業”的統計工作;進一步落實人力、物力和經費保障,做好“四上”企業聯網直報工作,確保源頭數據質量;各鄉鎮要配備統計專用電腦,安裝統計專用寬帶網線,建好電子臺帳,做好統計資料整理歸檔,專人專柜保管。
(三)切實解決統計工作的實際困難和問題
各鄉鎮要保證統計工作必要的辦公條件,積極支持統計人員參加各項統計業務學習,統計工作必要的經費應予以保證,妥善解決鄉鎮統計員加班津貼。
四、進一步加強對鄉鎮統計工作的考核
根據省、市有關考核方案,結合實際,將鄉鎮統計工作列入年終績效考核內容。同時,制定《縣鄉鎮統計工作考評細則》,對鄉鎮統計工作,實行100分制考評,年終將考評情況予以通報,對得分95分以上的予以表彰,對不合格的統計人員取消個人評優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