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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和規范鄉鎮(街道)民生(市民)服務中心,是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強化基層公共服務能力和社會管理職能的一項重要內容,是延伸政府服務職能的重要載體。目前,我市26個鄉鎮和22個街道辦事處普遍設立了民生(市民)服務中心,實現了社保、民政、衛生、計生等服務事項“一門式”辦公,方便了群眾辦事,也為我市全面推行統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困難救助和低保制度等奠定了基礎。但當前,鄉鎮(街道)民生(市民)服務中心建設和運行仍面臨諸多新情況、新問題,與市委、市政府提高行政效能,更好地服務群眾、服務發展的要求,與人民群眾的愿望還有一定差距。為進一步規范和完善鄉鎮(街道)民生(市民)服務中心建設,充分發揮其便民利民功能,促進服務優質高效,使之真正成為方便基層群眾辦事的平臺,現就進一步加強鄉鎮(街道)民生(市民)服務中心公共服務能力建設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是各負其責、加強配合,共同推進民生服務中心建設。
加強鄉鎮(街道)民生(市民)服務中心公共服務能力建設,是創新社會管理、構建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也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舉措,各縣(市)區機構編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等部門要高度重視、密切配合,完善措施,加強指導,共同做好相關工作。
二是統一規范工作流程,科學界定工作職責。
按照市委、市政府精神,結合我市鄉鎮、街道辦事處工作開展實際,由各縣(市)區政務服務中心對鄉鎮(街道)民生(市民)服務中心的工作程序進行統一規范,明確規范進廳服務事項的辦理流程,建立跟蹤督辦制度,為轄區群眾提供便捷優質的服務。市及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等部門要強化責任,加強監督和業務指導,規范管理,科學設置崗位,確保窗口事項統一規范、便捷高效,切實加強鄉鎮(街道)民生(市民)服務中心的公共服務能力建設。
三是綜合設置專干崗位,明確規范崗位職責。
嚴格按照事業編制實行總量控制、分級管理的具體要求,遵循“3萬人以上的鄉鎮、街道民生服務中心社保和民政事項經辦服務人員不少于4人,3萬人以下的不少于3人”的標準,各縣(市)區編辦要在本級事業編制總量內明確社保、民政事項經辦服務崗位設置,優化人員配置,綜合設置基礎性專干,并對基礎專干主要職責進行細化明確,突出一崗多責,一人多能,強化素質提升,打造綜合型工作人員隊伍。
四是整合歸并辦事窗口,切實提高工作效率。
按照“扁平化”管理要求和便民服務原則,對民生(市民)服務中心辦事大廳前臺窗口進行調整設置,建議綜合設置勞動就業、民政救助、計生衛生、綜合受理等4-5窗口,合理分配窗口業務量,今后可隨著服務項目的拓展和群眾需求的變化適時調整窗口設置。同時,按照“一窗多口、一崗多責、一人多能”的總體要求,保持人員的相對穩定性和一致性。
五是采取有效措施,改善人員素質和結構層次。
第一調整配齊配強人員。對現有不適應辦事大廳工作的人員,應盡快進行調整,要注意選配能力素質較強、文化水平較高的人員到辦事大廳工作,同時要保證各民生(市民)服務中心工作人員要以編制內人員為主,編制外聘用人員為輔。第二強化人員培訓力度。進一步強化民生(市民)服務中心辦事大廳人員培訓力度,尤其是加強業務知識和辦事流程的日常培訓,不斷提高大廳人員的政策熟悉程度和實際操作能力。第三加快行政、事業人員補充力度。要充分利用現有的行政事業空編采取公開招考(聘)的方式,重點補充法律、社區服務、社會保障等方面的專業人員,以緩解民生(市民)服務中心人員素質不高、學歷水平偏低的矛盾。凡鄉鎮、街道辦事處有空余事業編制的,要在今年下半年或明年的全區公務員招考中定向進行人員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