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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稽查站(隊)法制科(違章處理中心):
為切實加強協管員隊伍建設,有效提高協管人員的法律素質,規范交通行政協管行為,提升交通行政協管水平,努力形成協管員人人學業務、爭上進、促提高的良好氛圍,經研究,決定對所稽查協管員進行一次行政執法知識考試。現將考試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1月10日19時至21時
二、考試地點:所八樓會議室
三、復習重點:本次執法知識考試已由法制科編印相關考試內容,請大家做好重點復習,確保考試合格。
四、考場規則:
(一)考試人員應在考試前15分鐘進入考場,考試開始30分鐘后,考試人員不得入場,作放棄考試處理。考試人員需按指定的位置就座。
(二)不得攜帶任何書籍、資料、筆記等物品進入考場。考試期間,發現考試人員帶有與考試有關的書籍、資料、筆記的,試卷視為作廢,取消考試資格。
(三)考場必須保持安靜,不得在考場內吸煙、談笑,左顧右盼、交頭接耳、傳遞紙條等;不得偷看、抄襲他人試卷及與他人交換試卷。考試人員違反上述情形之一,經一次警告仍不改正的,一律取消考試資格。
(四)考試人員交卷后,立即離開考場。
(五)凡被取消考試資格的,當年度考核為不合格。
五、有關要求
(一)考試人員務必高度重視、認真準備,遵守考場秩序,嚴肅考風考紀,杜絕考試作弊。
(二)考試滿分為100分,其中實務題30分,80分以下為不及格。
(三)考試及格的發給協管員證。
(四)考試不及格的,所里將擇時組織一次補考,補考仍不合格的,所里將以不具備相應工作技能予以辭退。公路運輸總公司、恒達運輸有限公司及各出租車公司派駐的協管人員將建議所在單位作出相應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