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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城區街道辦事處,區級各部門:
新居是我區實現全面小康的重要載體,是我區農村工作打翻身仗的支撐點。為科學、合理規劃新居,規范新居項目建設用地管理,促進土地節約集體利用,切實保護土地資源,切實解決新居項目建設用地問題,根據《物權法》、中共中央《關于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國務院《關于嚴格規范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切實做好農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見》等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結合我區實際,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統籌規劃,科學實施
(一)新居建設必須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建設規劃前提下,統籌安排農村居民點、基礎設施、公益事業、產業發展等用地。各鄉(鎮)人民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按照布局合理、方便生產生活、節約集約用地的原則,加快完成新居建設實施規劃編制工作,制訂農村宅基地撤并和農村建設用地調整重劃實施方案。
(二)新居建設規劃選址要充分利用原有建設用地、坡荒地、未利用地和空閑地,盡量不占或少占耕地,嚴禁占用基本農田。各鄉(鎮)人民政府要負責建新居必須拆除舊房并復墾為耕地,實現所管轄區域內的耕地和基本農田數量不減少、用途不改變、質量有提高的目標。
(三)新居選址要科學論證,開展環境影響評價和災害風險評估。選址盡量避開自然災害易發地帶,特別是洪澇、山體滑坡隱患、地震多發帶、地質條件不穩定、有嚴重環境污染或不便于進行基礎設施配套的地域。
(四)新居要堅持政府引導,農民自愿、先易后難、分步實施的原則。充分發揮政府在編制規劃、制訂優惠政策、配置公共資源等方面的引導作用,充分尊重農民群眾意愿,調動農民群眾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堅持先易后難、先重點區域后偏僻地區,有計劃、按步驟地穩步推進,確保農村和諧穩步發展。
二、嚴格審批程序,規范用地行為
(一)規范用地審批程序。對新居項目建設占用村內空閑地、老宅基地和未利用地的,不涉及占用農用地的,由村組申請、鄉(鎮)審查,上報區國土資源部門審核,報請區人民政府批準。對新居項目建設占用農用地的,土地利用年度計劃下達了農用地轉用指標的,由區國土資源部門每半年按批次上報市國土資源局集中審核,報請市人民政府批準。
(二)嚴格執行農村宅基地管理政策。新居建設要嚴格執行“一戶一宅”的規定,占用老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的,每戶不得超過180平方米(含附屬房);占用耕地的,每戶不得超過150平方米(含附屬房)。新居只能用于安置或出售給符合宅基地使用條件的農民,嚴禁城鎮居民到農村購買宅基地、農民住房或“小產權房”,嚴禁使用集體土地搞房地產開發。嚴禁以新居建設為名隨意圈占土地、違法占地特別是占用基本農田,嚴禁建新不拆舊,嚴禁未批先建、少批多建、亂占濫建等行為。
(三)實行耕地占補平衡。是新居項目建設占用耕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是補充耕地的責任主體,應組織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小組進行補充。鄉(鎮)、村、組未組織開發的,或雖開發但驗收不合格的,由鄉鎮人民政府按相關規定繳納耕地開墾費,由區國土資源部門統一實施土地整治項目補充耕地。
三、實施土地整治,推進農村宅基地撤并和農村建設用地調整重劃工作
對新居建設項目用地確需新占農用地的,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沒有相應農用地轉用指標的,對新居項目所在地開展土地整治工作,編制農村建設用地復墾整治方案,推進農村宅基地撤并和農村建設用地調整重劃工作。
(一)申報程序
1、新居項目所在村提出用地申請,鄉鎮人民政府審核。
2、區新村辦、規劃、國土、環保等相關部門對項目選址位置、規模進行審查。
3、鄉鎮人民政府組織編制新居項目農村建設用地復墾整治方案、農村宅基地撤并和農村建設用地調整重劃實施方案。報區國土部門審查。
4、區國土部門審查合格后,報區人民政府審批。
5、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實施建設用地復墾,完成農村宅基地撤并和農村建設用地調整重劃工作,區農業、國土等相關部門對項目進行驗收。
6、區國土部門對驗收合格的項目報區人民政府批準同意,對復墾的建設用地使用權進行注銷登記,進行土地利用現狀變更調查,并向集體經濟組織頒發新居項目建設用地批準書。
7、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新居房屋竣工驗收。對入住農民進行分戶審查、核準,集中統一向區國土資源部門申報,進行宅基地使用權登記。
(二)申報材料
(1)申請書。包括用地位置、面積、安置戶數、人口;
(2)項目用地位置圖。在土地利用現狀分幅圖上標注;
(3)農村建設用地復墾統計表。明確復墾建設用地位置、涉及農戶戶主姓名、家庭人口數、建筑面積、可復墾建設用地面積;
(4)農村建設用地復墾位置圖。在土地利用現狀分幅圖上標注;
(5)村民意見;
(6)村委會、鄉鎮人民政府意見;
(7)規劃選址意見書、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地質災害危險評估報告等;
(8)農村建設用地復墾整治方案;
(9)農村宅基地撤并和農村建設用地調整重劃實施方案。
(三)基本要求
一是農村建設用地復墾整治方案中的復墾補充耕地面積必須是新居項目占用農用地面積的1.5倍,二是充分尊重農民意愿,在項目驗收前完成權屬調整工作,落實宅基地撤并和農村建設用地調整重劃工作,三是認真開展建設用地復墾工作,在項目批準后6個月必須完成復墾任務并驗收,并保證復墾耕地面積的質量。
四、加強責任考核,強化用地管理保障措施
(一)明確土地管理主體。各鄉鎮人民政府是土地管理的主體單位,要嚴格依照土地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切實履行好土地監管職責,切實做好新居建設項目用地管理,認真執行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制度。區政府將每年底對各鄉鎮的耕地保有量、基本農田保護面積、耕地占補平衡等情況進行嚴格考核。對認真履行責任目標且成效突出的,在安排年度用地計劃和土地整治項目等方面給予傾斜;對考核認定不合格的責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間暫停安排該鄉鎮的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和土地整治項目。
(二)落實執法監察責任制和動態巡查責任制,切實加強對新居項目集體建設用地“批前、批中、批后”的全程監管,充分發揮群眾的監督作用,建立防范土地違法行為的長效機制,及時發現并有效制止各類土地違法行為。對重大違法違規用地造成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損毀的,要公開曝光,依法嚴厲查處,涉嫌犯罪的,要依法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依法保障新居建設穩步健康發展。
(三)加強組織協調和部門配合。區新村辦、國土、規劃、住建、公安、水利、交通、農業等部門要加強協作,密切配合,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共同解決新居建設項目用地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和困難,形成推進工作的強大合力。
(四)實行責任追究。各鄉鎮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應當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對新居建設項目用地管理不到位,工作敷衍塞責,不依法依規審批和管理的,造成嚴重后果的,依照《關于實行黨政領導干部問責的暫行規定》、《違反土地管理規定行為處分辦法》(15號令)的規定,追究有關領導干部和其他人員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