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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人民政府、各區(場)管委會,縣各有關單位:
農業水費收繳管理工作,直接關系全縣水利工程正常運轉,關系全縣調蓄引水、防洪排澇大局,關系農業增產、農民增收和農村穩定。為扎實做好2013年度農業水費收繳工作,根據上級有關文件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程序,依法按章收費
水利工程水費采取水利部門直接收繳,垂直管理、封閉運行、專戶儲存辦法。要加強管理,規范運行。一要嚴格水費標準。按照上級有關文件規定的價格計收,縣級水費及鎮村級機電排灌費執行縣農工辦、物價局、水利局核定的價格標準計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加價和搭車收費,不得擅自減收、緩收。二要堅持面積丈量到戶、供水收費公示卡到戶和據實開票到戶。三要繼續落實水價、面積和水費三公開的公示制度。所用票據必須是江蘇省地稅局監制的通用機打發票并加蓋沛縣水費管理所發票專用章。否則用水戶有權拒交。四要嚴格管理。縣級水費和水利站(供水分公司)管理費由縣水費管理所統一管理,各級水費分開單列、專戶儲存。水利站(供水分公司)所收水費必須繳入縣水費專戶,不得截留、挪用。
二、堅持科學管水,加強取水管理
上級供水機構要合理調度灌溉水源,最大限度的保障下級供水機構及農戶的灌溉用水,下級供水機構及農戶要及時向上級供水機構交納水費。對拖欠或少繳水費的供水機構和農戶,上級供水機構有權采取限制取水和停止供水措施。
嚴格取水許可制度,禁止無證非法取水。對未經批準擅自取水的,縣水政主管部門要依法采取強制措施。對不按期完成農業水費上繳任務的行政村、站,不予年審。對違章取水的,由水政執法人員依法予以查處。
三、加強組織領導,嚴格兌現獎懲
各鎮、區(場)要切實加強領導,認真抓好農業水費征收工作的組織發動,支持水費征收和管理工作,及時協調解決水費收繳工作中出現的問題,確保各級水費收足收齊。按照上級文件精神,本著“縮短收費周期、降低收費成本、提高收費效率”的原則,全年水費采取一次性收取,5月1日至7月31日完成全年任務。凡按期足額完成任務的,給予縣以上級水費的5%的業務費;凡不能按期完成任務的,不返業務費,并給予處罰。嚴禁違反規定擅自或變相提高水價,加重農民負擔,嚴禁擠占、截留、挪用、拒不解繳已收水費的行為。縣將組織農工辦、審計局、物價局、水利局、監察局等單位對各鎮、區(場)、村的農業水費收繳管理情況進行檢查,對拒不執行水費征收管理政策、或干擾正常工作的,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決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