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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市政府各部門,市直有關單位:
為加強行政執法隊伍建設,提高我市行政執法人員的業務素質,根據《省行政執法證件管理辦法》和《關于做好年度行政執法證件年審和過期證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法制〔〕21號)的要求,法制辦定于至月份開展行政執法證件年審和過期證件清理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執法證件年審工作
(一)年審范圍
省政府核發的有效期為年月日的行政執法證件。
(二)考試安排
執法證件年審考試由各單位自行命題、自行組織。考試形式為閉卷。年齡在45周歲以上的執法人員可以進行開卷考試。考試內容包括《行政許可法》、《行政處罰法》、《行政復議法》、《行政訴訟法》、《國家賠償法》、《行政強制法》、《省行政程序規定》。各單位應于月日前,將參加年審執法人員的考試成績及所答試卷報法制辦備案。月上旬,法制辦將隨機抽取部分執法人員參加集中考試,凡考試成績不及格的,不予辦理年審。
(三)有關要求
各單位應填寫執法證件年審人員基本信息統計表(附件1,附電子版,加蓋單位公章),收集本單位納入年審范圍的執法證件,于月日前送法制辦辦理年審手續。因特殊原因不能收回原證件的,有關單位應在《日報》刊登遺失聲明(內容包括執法人員姓名、執法證號、執法單位和執法區域)后,持報紙原件到法制辦辦理注銷手續。
二、過期證件清理工作
(一)清理范圍
省政府核發的有效期為年月日前的執法證件。
(二)清理步驟
各單位應按要求清理過期執法證件,填寫過期執法證件清理統計表(附件2,附電子版,加蓋單位公章),連同收回的過期執法證件,于月日前報法制辦辦理注銷手續。因特殊原因不能收回原件的,有關單位應持書面證明(證明本人已調離執法崗位,今后不再從事行政執法工作),到法制辦辦理注銷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