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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關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區政府有關部門:
為貫徹落實《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的通知》(政辦字〔〕103號)和《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的通知》(政辦字〔〕13號)精神,經區政府同意,結合我區實際,現就加快推進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通知如下:
一、任務目標
城鎮建成區以外所有農村集體土地都要進行確權登記發證,包括集體土地所有權、宅基地使用權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到年底,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發證工作要全面完成,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和宅基地使用權確權登記工作要完成40%以上。到年底,全面完成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和宅基地使用權確權登記發證工作,基本建立起城鄉一體化的地籍管理信息系統。
二、工作原則
(一)堅持依法依規辦理。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和技術規范要求,開展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對符合“權屬來源合法、界址清楚無爭議、面積準確”要求的予以登記發證,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確權登記發證。嚴禁通過土地登記發證將違法違規用地合法化。土地權利人要依法履行提交資料和現場指界等義務。
(二)堅持維護社會穩定。要充分尊重農村集體土地權利人的知情權和參與權。按照依法依規、尊重歷史、面對現實、實事求是、維護和諧穩定的原則,妥善化解土地矛盾和糾紛。對短期內無法調處的農村土地權屬爭議,要做好工作,維持現狀,暫緩確權登記發證。集體土地所有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發證不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收取調查費、測量費,免收土地登記費,只收取證書工本費。
(三)堅持便民高效服務。按照土地總登記有關要求,相關辦鎮要在有條件的村設立服務窗口,實行“一站式”服務。要將便民、利民要求貫穿于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全過程,在權屬合法、界址清楚、面積準確的前提下,盡量簡化辦事程序,提高登記發證效率和服務質量。
三、工作重點
(一)開展地籍調查。地籍調查是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的前提。要充分利用第二次土地調查成果,嚴格按照地籍調查有關規程的要求,開展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調查工作,查清農村每一宗土地的權屬、界址、面積、用途等基本情況,并進行土地總登記。
(二)加強爭議調處。要積極調處土地權屬爭議,建立土地權屬爭議調處信息庫,及時掌握集體土地所有權、宅基地使用權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權屬爭議動態,有效化解爭議,為確權創造條件。對存在爭議的區域要單獨造冊,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
(三)規范已有成果。對已有的土地確權登記發證成果資料,凡符合登記發證要求的,不再進行重復調查,可以利用原有資料進行登記發證。已經登記發證的宗地檔案資料缺失或不規范的,要盡快補正完善;已經登記的宗地測量精度不符合規定的,及時進行修測補測;發現登記錯誤的,及時予以更正。
(四)推進信息化建設。相關辦鎮要把開展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與地籍管理信息化建設結合起來,建立城鄉統一的地籍管理信息系統,推進確權登記發證成果信息化管理,逐步實現土地登記資料網上實時更新,完善信息共享機制,全面提高地籍管理和社會化服務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由分管副區長任組長、相關辦鎮和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槐蔭區加快推進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領導小組(名單附后),組織協調全區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相關辦鎮要建立目標責任制,明確分工,落實責任,確保工作順利推進。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能,分工負責,互相支持,密切配合,確保工作落到實處。
(二)落實保障經費。在開展地籍調查工作中,基層工作人員外業調查補助、臨時聘用人員工資補助和儀器設備、交通通訊等配套經費由區財政統籌解決。
(三)廣泛宣傳動員。相關辦鎮要采取多種形式,深入開展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宣傳動員工作,廣泛宣傳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的重要意義、任務目標和法律政策,創造良好的輿論環境和工作氛圍。要充分發揮農村基層組織在登記申報、土地確權、糾紛調處等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調動廣大農民群眾參與積極性。
全區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的具體實施方案由區國土資源分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