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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新區、高新區、經濟區管委會:
為了認真貫徹《消防法》、《國務院關于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意見》(國發〔〕46號)和《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意見》(政發〔〕74號)精神,不斷創新社會單位消防安全管理機制,落實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主體責任,提升消防安全“四個能力”水平,建立健全“安全自查、隱患自除、責任自負”的單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機制,全力推進我市消防安全重點單位(以下簡稱重點單位)消防安全“戶籍化”管理工作,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行重點單位消防安全“戶籍化”管理
重點單位消防安全“戶籍化”管理是運用信息化手段,通過社會單位消防安全信息系統,為每個重點單位設置一個專用賬戶,建立消防安全“戶籍化”管理檔案。要求重點單位負責將本單位基本情況、每幢建筑消防安全基本信息、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落實情況、員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及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等錄入消防安全“戶籍化”管理檔案;及時記錄日常動態消防安全管理、開展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等情況,并積極利用消防安全“戶籍化”管理檔案自動統計分析功能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環節和問題,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整改;定期向當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報告備案有關消防工作開展情況,全面規范自身消防安全管理。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對重點單位消防安全“戶籍化”管理實行動態監督,嚴格審點單位報告備案文件,及時錄入消防監督情況,定期統計分析本地區重點單位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有針對性地開展消防監督檢查,切實提高消防監督工作的有效性。
二、重點單位消防安全“戶籍化”管理主要內容
(一)建立消防安全“戶籍化”管理檔案。重點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要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具體負責本單位消防安全“戶籍化”管理工作;消防安全管理人要組織建立并完善消防安全“戶籍化”管理檔案,記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情況,更新本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信息,通過社會單位消防安全信息系統,了解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有關工作部署和對本單位實施消防監督檢查情況,定期向當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報告備案有關消防工作,規范本單位消防安全管理。
(二)實行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報告備案制度。重點單位依法確定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專(兼)職消防管理員、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員等,自確定或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通過社會單位消防安全信息系統向當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報告備案,確保重點單位消防安全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要切實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接受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業務指導和培訓,落實各項消防責任,全面提高本單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三)實行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報告備案制度。設有建筑消防設施的重點單位,應當對建筑消防設施進行日常維護保養,并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不具備維護保養和檢測能力的重點單位要委托具有資質的機構進行維護保養和檢測,確保建筑消防設施完整好用。重點單位要將維護保養合同、每月維保記錄、設備運行記錄實時錄入消防安全“戶籍化”管理檔案,并每月向當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報告備案。提供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檢測的技術服務機構,必須具有相應等級的資質,依照簽訂的維護保養合同認真履行義務,承擔相應責任,確保建筑消防設施正常運行,并自簽訂維護保養合同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通過社會單位消防安全信息系統向當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報告備案。
(四)實行消防安全自我評估報告備案制度。重點單位應當按照標準開展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屬于人員密集場所的單位,每月至少檢查一次,并由本單位進行存檔備查,其余單位每季度至少組織一次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自我評估,評估發現的問題和工作薄弱環節,要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及時整改。評估情況應自評估完成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通過社會單位消防安全信息系統向當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報告備案,并向社會公開。
三、落實重點單位消防安全“戶籍化”管理工作職責
(一)推行重點單位消防安全“戶籍化”管理工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要指導重點單位建立消防安全“戶籍化”管理檔案,審核錄入的信息,督促重點單位更新信息和定期報告備案有關消防工作。同時,在實施消防監督管理中要及時將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備案抽查及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消防監督檢查、消防行政處罰、火災事故調查等情況錄入重點單位消防安全“戶籍化”管理檔案。
(二)實行消防安全分類預警監督。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要根據重點單位消防安全“戶籍化”管理檔案以及監督管理等情況,對重點單位實行“紅、黃、綠”三色預警動態監管(紅色表示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差”,黃色表示“一般”,綠色表示“好”),針對重點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三色預警情況確定消防監督檢查的重點和頻次。對連續兩次出現紅色預警的重點單位,要采取掛牌督辦、約談單位主要負責人等措施督促落實消防安全管理職責。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要按季度、按月利用社會單位消防安全信息系統,對重點單位消防安全“戶籍化”管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切實提高消防監督管理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三)加強對重點單位消防安全指導服務。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要通過社會單位消防安全信息系統為重點單位提供消防業務咨詢、消防教育培訓等便民服務,定期向重點單位消防安全提示、火災案例警示、消防政策法規和消防安全常識,通過互聯網、手機短信等形式發送隱患整改、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消防安全自我評估等提醒信息。要定期組織重點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進行消防安全培訓,推廣先進工作經驗,培養單位消防安全主體責任意識,推動建立“安全自查、隱患自除、責任自負”的單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機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實行重點單位消防安全“戶籍化”管理是深化消防安全“防火墻”工程、加強消防工作基礎建設、推進消防工作社會化的重要內容,是鞏固社會單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全面落實重點單位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創新消防監督管理模式的有力舉措。各縣區要將重點單位消防安全“戶籍化”管理作為當前及今后一個時期消防工作的重要任務來抓,廣泛動員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明確工作職責,強化工作措施,全面扎實推進這項工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要積極成立工作推進小組,主要負責人作為消防安全“戶籍化”管理工作第一責任人,親自抓部署、抓協調、抓落實,確保工作取得實效。
(二)明確目標,分類推進。各縣區要緊密結合街道(鄉鎮)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工作,通過開展培訓、分類指導、培育典型、示范帶動等形式,全面推行重點單位消防安全“戶籍化”管理工作。從今年月份開始,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每月要組織重點單位報告一次“四個能力”自查評估以及建筑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情況。力爭通過三年努力,重點單位基本實行消防安全“戶籍化”管理;所有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工程,凡投入使用的一律實行消防安全“戶籍化”管理。年末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戶籍化”管理達到30%;年末達到80%;年末達到100%。各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要結合本地實際在其他單位逐步推行“戶籍化”管理工作。同時,在社會單位消防安全信息系統未完善升級之前,積極指導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按照紙質文件的形式進行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安全自評報告備案。
(三)落實責任,嚴格考核。各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要將重點單位消防安全“戶籍化”管理納入年度績效考核內容,對組織不力、工作進展遲緩的予以通報批評,對推進迅速、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典型經驗和做法及時總結推廣。市政府定期將對各縣區重點單位消防安全“戶籍化”管理工作情況進行抽查,并結合年度綜合考評開展檢查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