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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縣級各部門:
為進一步深化和推進我縣雙創工作,優化城市環境,控制交通噪音污染,給廣大市民提供一個安全、暢通、安靜、清新的道路交通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決定在縣城部分區域禁止機動車鳴喇叭(以下簡稱“禁鳴”)。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禁鳴”路段和區域
(一)“禁鳴”路段:1、中心街(電力局十字——三門角十字);2、中心街(三門角十字——糧食局);3、北極宮大街全段;4、文廟大街全段;5、姚家巷全段;6、糧集路全段;7、涇干大街(崇文大街十字——體育路);8、涇云路(金柳大街)全段。
(二)“禁鳴”區域:1、縣醫院、縣中醫院、縣婦幼保健院周邊200米;2、涇干鎮中學、逸夫小學、西關小學、涇干中心小學周邊200米;3、縣級機關單位、事業單位院內;4、縣城區居民小區內。
二、“禁鳴”時間
自年3月20日零時起,全天24小時禁止所有機動車鳴喇叭(執行緊急任務的警備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需要使用喇叭時,應使用特殊音響,并同時開啟報警工具燈)。
三、“禁鳴”工作的組織領導和職責分工
為扎實做好城區部分區域“禁鳴”工作,縣上成立以縣委分管領導為組長,縣政府分管領導為副組長,縣委宣傳部、縣直機關工委、雙創辦、公安局(交巡警大隊)、交通運輸局、環保局、住建局、環衛局、教育局、文體廣電局、農機局及各鎮負責人為成員的縣城區“禁鳴”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的工作職責如下:
1、縣公安局(交巡警大隊):是城區“禁鳴”工作的牽頭單位,負責就“禁鳴”區域范圍、時段向社會公告;完善“禁鳴”區域標志、標線等交通設施的設置安裝等基礎工作,抓好城區道路交通標志、標線的完善工作,強化交通管理;在“禁鳴”工作起始階段負責組織聯合執法。
2、縣交通運輸局:負責做好公交車、出租車、長短途客運車輛禁鳴喇叭的宣傳教育工作;參與聯合執法。
3、縣環保局:負責“禁鳴”區域主要路段的城市噪聲檢測和監督,增強市民反噪音意識,增強整治噪聲的群眾力量。
4、縣住建局:負責及時修復破損路面;加強對市政施工的監管;消除綠化植物、廣告牌匾對標志、標識的遮擋等。
5、縣環衛局:負責加強城市道路兩旁占道經營、流動攤販的日常管理,保障道路暢通。
6、縣教育局:負責城區學校門前車輛停放的協助管理;教育師生自覺遵守交通法規,開展“小手拉大手”活動,提醒家長遵守交通法規,特別是學校附近停車規定,緩解學校周邊的交通堵塞狀況。
7、縣農機局:負責加強對農機作業人員的宣傳教育,抓好農機違法行為的處理。
8、縣雙創辦:負責把“禁鳴”工作納入各部門年終雙創考核,并加強督促。
9、縣委宣傳部、文體廣電局:加強“禁鳴”工作宣傳,負責在縣電視臺開辟工作專欄,使“禁鳴”工作深入人心。
10、各鎮:負責做好本轄區群眾的“禁鳴”宣傳教育工作。
四、“禁鳴”工作的方法步驟及管理措施
城區“禁鳴”工作按照硬件落實到位、職責清晰明確、宣傳廣泛深入、管理嚴肅有力的原則組織進行。
(一)宣傳發動階段。
年3月20日至年3月底。縣公安局(交巡警大隊)要組裝宣傳車,印發公告,要配合新聞單位在縣電視臺開辟專欄,大力宣傳“禁鳴”工作;教育局要組織學生以“小手拉大手”形式對家長開展宣傳;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要對本單位職工和工作人員進行教育;各鎮要認真組織各社區、村分發和張貼“禁鳴”宣傳資料,做到家喻戶曉,全力營造“禁鳴”工作的良好氛圍。
(二)集中管理階段。
年4月1日至4月30日為教育勸誡期。對發現的違反“禁鳴”行為進行教育勸導。縣直機關工委要組織黨員干部參加教育勸導工作,起到模范帶頭作用。
年5月1日起為集中整治期。以公安(交警)、環衛、交通、環保為主,各成員單位參與,集中一段時間實行強化管理,全面查處違反“禁鳴”的行為。縣電視臺負責對違法行為進行曝光。
(三)鞏固提高階段。
年6月1日起。對前階段“禁鳴”工作進行認真總結,做好查漏補缺工作,積極探索長效管理機制,確保“禁鳴”工作長期深入開展,取得實效。
五、工作要求
1、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城區“禁鳴”工作任務重、難度大,各部門、單位尤其是責任部門、牽頭單位務必高度重視,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做到定人員、定時間、定區域、保質量,進一步細化工作方案,把“禁鳴”工作抓早、抓細、抓實。
2、通力協作,確保質量。城區“禁鳴”工作是一項全員參與、齊抓共管的工作,牽頭單位和相關職能部門要明確職責,各負其責,又積極配合,通力協作,確保“禁鳴”工作取得實效。
3、統籌兼顧,暢通信息。各鎮、各單位要把“禁鳴”工作與創建省級衛生縣城和省級環保模范縣城工作相結合,工作中遇到的問題要互通信息,盡快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