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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工作部門、直屬機構:
國務院決定年至年開展第一次全國水利普查。根據中、省、市《關于開展第一次水利普查的通知》精神,為認真做好全縣第一次水利普查工作,實現水資源可持續開發、利用和保護,全面提高水利服務經濟社會發展能力,結合我縣實際,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義
水利普查是一項重要的國情國力調查,是國家資源環境調查的重要組成部分。開展水利普查是為了進一步查清全縣河流基本情況,掌握水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現狀,摸清縣域經濟社會發展對水資源的需求,了解水利行業能力建設狀況,為研究確定全縣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制定各項經濟社會政策提供可靠的基礎信息支撐。全面搞好全縣第一次水利普查工作,有利于謀劃我縣水利長遠發展思路,科學制定全縣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戰略;有利于實行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推進水資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有利于深化水利管理體制改革,增強水利公共服務能力;有利于提高全縣社會水患意識和水資源節約保護意識,推進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
二、普查的對象和內容
普查對象:全縣行政區域內的所有河流、水利工程、水利機構以及重點取用水戶。
普查內容:一是全縣行政區域內的所有河流基本情況,包括數量、分布、自然和水文特征等;二是水利工程基本情況,包括數量、分布、工程特性和效益等;三是經濟社會用水情況,包括分流域人口、耕地、灌溉面積以及城鄉居民生活和各行業用水量、水費等;四是河流治理和保護情況,包括治理達標狀況、水源地和取水口監管、入河排污口及廢污水排放量等;五是水土保持情況,包括水土流失、治理情況及其動態變化等;六是水利行業能力建設情況,包括各類水利機構的性質、從業人員、資產、財務和信息化狀況等。
三、普查的時間和安排
普查時間為年至年,標準時點為年12月31日,時期資料為年度。
年開展普查方案設計、試點、培訓和宣傳動員等工作;年開展清查登記、臺賬建設和現場調查等工作;年1月至6月,填表上報、數據處理和審核驗收;年7月至12月,普查成果驗收、匯總和資料開發。
四、普查的組織和實施
全縣水利普查涉及范圍廣、參與部門多、調查任務重、技術要求高、工作難度大,各有關部門要按照“統一領導、分工協作、分級負責、共同參與”的原則,認真做好普查的組織實施工作,對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要及時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決。
為加強對水利普查工作的領導,縣政府決定成立縣第一次水利普查領導小組(名單附后),負責普查的組織和實施工作。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水利局,承擔領導小組日常工作,具體負責普查工作的業務指導和督促檢查。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通力協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各鄉鎮政府要成立相應的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扎實認真做好本轄區水利普查工作。要結合實際,制訂實施方案;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和網絡等媒體,廣泛深入宣傳第一次水利普查的重要意義,為普查工作順利實施創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五、普查的經費保障
根據國務院和省、市政府關于第一次水利普查文件精神,第一次水利普查經費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負擔,縣財政部門要按時撥付,確保到位,并積極爭取中央和省市財政補助。
六、普查工作要求
(一)堅持依法普查。我縣行政區域普查范圍內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辦法》等有關規定和此次普查的具體要求,如實填寫、按時報送普查數據,確保普查工作順利進行。
(二)確保數據質量。各有關部門要結合實際,建立普查工作崗位責任制度、質量控制制度、檢查驗收制度,加強審核把關,嚴格檢查驗收,提高源頭資料質量,確保普查數據真實可靠。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或偽造、篡改普查資料。各級普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在普查中獲得的涉密資料和數據,必須嚴格履行保密義務。
(三)狠抓工作落實。第一次水利普查工作頭緒多、任務重、政策性強,縣考核辦要把此項工作納入年度目標考核范圍,加強督促檢查,嚴格考核獎懲,確保按期完成普查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