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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稅務所、辦稅服務廳:
為加強減免稅審批管理,及時跟蹤監控優惠政策執行情況,嚴厲打擊納稅人利用各種手段騙取稅收優惠的行為,根據市局《關于減免稅政策執行情況檢查的通知》(咸地稅函[]22號)及《市地方稅務局轉發關于開展年稅收執法督察工作的通知》(咸地稅函〔〕28號)的要求,分局決定開展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情況專項檢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內容
㈠納稅人是否符合稅收優惠的資格條件,是否以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等手段騙取稅收優惠;
㈡納稅人享受稅收優惠的條件發生變化時,是否根據變化情況經稅務機關重新審查后辦理減免稅;
㈢減免稅稅款有規定用途的,納稅人是否按規定用途使用減免稅款;有規定減免稅期限的,是否到期恢復納稅;
㈣是否存在納稅人未經批準自行享受稅收優惠的情況;
㈤已享受減免稅是否未按規定進行納稅申報。
二、檢查范圍
年1月1日至年5月底。
三、檢點對象
㈠本轄區內已享受下崗再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的企業及個體工商戶。檢查納稅人是否存在利用虛假資料或借用他人證件騙取稅收優惠的問題;是否存在門店已轉讓或出租,承受方仍享受原稅收優惠的現象;是否存在享受期限已滿未按規定申報納稅的情況等。
㈡企業所得稅申報系統中享受減免稅或稅前扣除優惠政策的企業。結合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審查企業是否存在未經審批或未按照規定進行備案而自行減免稅或自行在所得稅前扣除的現象;是否存在超期限彌補虧損的現象等。
㈢已批準享受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的企業。對企業的生產經營情況進行跟蹤調查,調查企業是否存在虛報困難,騙取國家稅款的情況。
四、檢查的方式
本次檢查采取稅務所自查與分局自查、重點檢查相結合的方式。
㈠稅務所自查:各稅務所根據實際情況成立減免稅專項檢查小組,對轄區內享受稅收優惠的納稅人進行檢查。
1.將享受下崗再就業稅收優惠的納稅人核定的定額稅款及納稅人領購發票應繳稅款的合計數與審批的減免稅限額進行比對,對超過減免限額未繳納的稅款,按照《征管法》的規定要求納稅人補繳,并依法進行處罰。
2.深入納稅人的生產經營場所,及對納稅人周邊業戶進行調查,檢查納稅人申請減免稅的下崗再就業優惠證是否與業主相符;對優惠企業的下崗人員進行比對檢查;對享受殘疾人加計扣除企業的殘疾職工進行比對檢查。對利用他人證件騙取稅收優惠的納稅人,一經確認,立即報告分局,除依法取清其稅收優惠資格外,按照《征管法》的規定要求納稅人補繳已享受的減免稅款,并進行處罰。
3.對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系統進行檢查,對未經分局審批或進行備案而自主享受減免稅優惠的企業,要作為企業所得稅匯算檢查的重點,對少繳的稅款要求補繳,并給預處罰。
㈡分局重點檢查
1.征管科負責減免稅管理的人員對分局年以來已審批的各類減免稅資料進行自查,主要對納稅人享受減免稅資格、減免稅金額、資料的完備性、審批程序進行檢查。
2.6月份,分局將與區勞動人事和社會保障局進行聯系,對納稅人的再就業優惠證進行核查。
3.分局對各所的檢查情況進行抽查,并對重大異常戶進行重點檢查。
五、檢查要求
㈠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充分重視稅收優惠政策檢查工作。各稅務所要積極履行職責,認真檢查,嚴格執行優惠政策,對利用優惠政策偷、騙稅的納稅人,必須堅決糾正,并追征少繳的稅款;對稅務所不嚴格執行稅法,徇私舞弊、失職瀆職造成納稅人少繳稅款金額較大的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分局將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㈡專項檢查工作在6月底前結束,各所于7月5日前向分局上報專項檢查工作總結及專項檢查情況統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