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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及《民辦醫療機構的設置標準》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為了更好的規范我區民辦醫療機構,凈化醫療市場,為全區人民提供一個安全的就醫環境,現將我區民辦醫療機構規范標準通知如下:
一、醫療機構執業,必須取得合法、有效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任何單位或個人,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不得開展診療活動?!夺t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不得偽造、涂改、出賣、轉讓、出借。同時必須將《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懸掛于醒目位置,自覺接受群眾監督。
二、門牌必須和《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批準的機構名稱相一致,除聯系電話外,不得有任何醫療廣告。
三、建立健全各項醫療管理制度,并裝框上墻。
四、個體診所面積不小于40㎡,必須三室分離并標識明確。
五、根據創衛要求,每一個個體診所必須要求4個資料夾。
(1)人員合法有效的資質復印件,機構管理流程圖,監督文書。
(2)醫療垃圾處置協議,醫療垃圾交接三聯單或醫療垃圾處置記錄登記表。
(3)傳染病登記冊。
(4)各科室的消毒登記冊(空氣消毒記錄、器械消毒記錄)。
六、感染性醫療垃圾和損傷性醫療垃圾必須規范分裝,標識明確。一次性醫療器械必須先毀形,再消毒,再集中處理。
七、醫療文書書寫必須規范,應嚴格按照《病例書寫規范》要求,認真書寫門診病歷,使用門診處方,做好門診登記。必須按照有關藥品管理的法律、法規,加強藥品管理,不得使用假劣藥品、過期和失效藥品以及違禁藥品。
八、個體診所必須按照《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批準的診療科目開展診療活動,不得超范圍行醫,不得使用非衛生技術人員從事衛生技術工作。醫療機構變更名稱、地址、法人代表或者主要負責人、診療科目,必須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九、執業醫師應嚴格按照醫師執業注冊時核定的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范圍執業,未經執業注冊或無執業資格的人員不得從事衛生技術工作。工作人員上崗工作,必須佩戴載有本人姓名、職務或者職稱的標牌,自覺接受群眾監督。
十、各民辦醫療機構應當嚴格執行消毒隔離制度和醫療護理操作規程,使用的進入人體組織或無菌器官的醫療用品必須達到滅菌要求。各種注射、穿刺、采血器應當一人一用一滅菌,凡接觸皮膚、粘膜的器械和用品必須達到消毒要求。
望各民辦醫療機構嚴格按照以上規范標準進行規范,以確保我區的醫療市場穩步、安全、健康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