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為你精心整理了關于換發新版會計從業證書通知范文,希望能為你的創作提供參考價值,我們的客服老師可以幫助你提供個性化的參考范文,歡迎咨詢。
轄區各單位:
根據省財政廳《關于啟用新版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通知》(陜財辦會[]30號)及《市財政局關于換發新版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通知》(咸財會計[]32號)文件精神,為保證我轄區會計人員順利啟用新版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現將我區證書換發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換發時間
年3月1日至2011年9月28日,期間“舊版證書”仍然有效。
二、換發范圍
(一)年9月28日前持有我市頒發的及此前經我省其他地市調入的由區授權管理的版《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以下簡稱“舊版證書”)的持證人員;
(二)從年9月28日起對持我省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成績合格單申請辦理“新版證書”的人員直接頒發“新版證書”。
三、換發條件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其他法律、法規;
(二)具有良好職業道德和愛崗敬業精神。
四、換發方法
(一)現從事會計工作,持有“舊版證書”的人員,由所在單位集中統一攜帶本單位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須加蓋公章)及每個持證人員的申請資料(包括“舊版證書”、申請表二兩份(單位蓋章)、注冊變更調轉登記表一份(單位蓋章)、繼續教育學習情況記錄單原件及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及基本信息變更的有效證明和近期2張1寸彩色照片),到區會計管理局辦理“新版證書”換發手續。對原未注冊,現從事會計工作,持有“舊版證書”的人員也按照上述方法辦理“新版證書”換發手續,在辦理“新版證書”時,一并進行注冊登記;
(二)未從事會計工作,持有“舊版證書”的人員,由持證人員攜帶“舊版證書”、申請表二兩份(單位蓋章)、注冊變更調轉登記表一份(單位蓋章)、繼續教育學習情況記錄單原件及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及基本信息變更的有效證明和近期2張1寸彩色照片到區會計管理局辦理“新版證書”的換發手續。對“舊版證書”已注冊,離開會計工作崗位超過6個月的持證人員,除按照上述方法換發“新版證書”外,在換發“新版證書”的同時,一并進行離崗備案登記